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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雅的智慧  1098-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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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被汤普森的考察所证实。他和他的助手们抽出井底淤泥,果然从中找到大量珍宝和数十具少女尸骨。通常玛雅人是在清晨把作为人祭的少女投进井里,如果她摔进水中很快溺死,那么,人们就感到非常失望。他们会哭号着一起向水中投石头,因为神灵已经把不祥的预兆昭示给他们。这种用活人祭水中神灵的做法,可以在不少民族中见到,中国古代为河伯娶妇的故事也无非是一种变体而已。
  事情的奇特在于人牲还有生还的可能。假如从清晨到中午,井中的人还侥幸活着的话,那么上边的人就会垂放下一条长绳,把幸存者拉上来。这个生还的人从此备受崇敬,被认为是雨神派回来的“神使”。
  12世纪后期,有一位名叫亨纳克·塞尔的男子就因投井不死而被奉为“神使”。他甚至去做了玛雅潘的最高掌权者。这让人想起中国古代的类似传说,有一种文化心理与社会机制上的可比胜。
  《尚书·虞夏书·舜典》记载:“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玄德升闻,乃命以位。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说得简单点,这位叫重华(舜)的人,被投到荒山野林里,风雨雷震、毒虫猛兽都没能加害于他,便证明他的“玄德”能够上闻于天,受命而获得帝位。《尚书》无非是“稽古”,用理性化的史家观念改造了上古的传说,而人类学家用神话的眼光看,这一段掌故正体现了上古时期初民社会选拔首领的机制。《路史·发挥五》:“尧之试舜,亦可谓多术哉!……而舜方此泰然不迷,岂惟度越寻常哉?亦天地鬼神之实相也。历践至此,天下无匡者矣。”总之舜通过了“考验”,证明了自己的神异能力以及受到神的眷爱,于是他理所当然成了帝舜,三皇五帝之一。他对古代中国的文化整合显然具有无可争辩的意义。
  玛雅世界的亭纳克·塞尔也一样,他经过验证的“神使”身分,使他成为玛雅政治史上不可多见的显赫人物。他把玛雅潘变成了尤卡坦半岛上最强大的城邦国家,而且他的帝国化努力也有了初步成果。1194年,亨纳克·塞尔的玛雅潘武装攻占了奇岑伊扎城,血腥地镇压了当地居民的反抗。接着,他又征服了另一重要城市乌斯马尔。玛雅奴隶制政治实体的雏形已经呼之欲出,甚至今天我们把几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称为玛雅地区,把共有同一类型文明的这些人民称为玛雅人,都应归之“神使”亨纳克·塞尔给玛雅潘这个城市带来的力量和突出地位。
  这位圣井中来的“神使”由于自己并非贵族出身,所以给玛雅潘添加了世俗的色彩。除了建造高大的祭祀坛庙之外,他还全力修建世浴权力人物的豪华宫殿,内中包括复杂的立柱厅房,有众多舒适的房间,装饰华美,设施齐全,以“宫殿”命名。这种世俗性的大型建筑在玛雅地区其他众多遗址中是难以见到的。玛雅潘的统治大权落到了非宗教祭司的世俗军事新贵手中,这使玛雅社会的组织体系、社会性质发生了微妙的质变。
  或许可以作这样的猜想,玛雅潘的政治领袖亨纳克·塞尔其实并没有那一段神奇的经历,所谓从奇岑伊扎“圣井”中死里逃生的故事,乃是他编造出来的神话,用以证明他统治的合法性。这是不难想见的惯用伎俩,古今中外的事例不胜枚举。玛雅人的宗教神秘文化需要这样的“神话”,他们的人民甚至会自觉自愿或下意识地为他们的军事政治强人编织一段“神使”的传说。文化所要起的作用不就是这种编织和转换吗?
  望着玛雅潘遗址宏伟厚实的城墙(玛雅地区其他城市并没有这种严格的城市边界)以及6个带城楼的城门,还有城墙内大大小小近4000个建筑的遗存,人们不禁要问:它们的缔造者亨纳克·塞尔,究竟是因为来自“圣井”才有资格和力量开创出这个大局面呢,还是由于开创了玛雅历史空前的规模才被这种文化视为“神使”呢?
  耻感文化·罪感文化有一种较为时髦的理论,称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而东方文化是耻感文化。也就是说,在西方基督教传统背景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受制于凌驾万物之上、洞察一切的上帝,上帝迟早会给人的善恶打分,也就是审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进天堂或下地狱在于自己如何为人行事。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即有“原罪”,人类是背着沉重的包袱行走人生旅途的。这种观念使得个人直接面对上帝,直接体验自己的良心感受,道德的约束是内在的,所以,才有向上帝“忏悔”不为人知的隐秘罪错的宗教行为。
  耻感文化则强调外在的约束力。罪错暴露,才会受到他人的谴责与惩罚,社会才会把耻辱降落到这个人头上。假如罪错不为人知,那么也就不会有社会群体的压力。耻感文化中的个人,其所做所为首先考虑的是他人、社会的评价,以受人赞许为荣,以人人排斥为自己的羞耻。
  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也失之简单化。许多民族的实际情况都是兼具两种倾向,只是稍有侧重而已。对个人来说,罪恶感和羞耻感常常是并发症,难分彼此。当他要想做某件事,或已经做了某件事,而这件事又与社会公奉的道德标准抵触时,他就会体验这并发的罪感和耻感。这在玛雅人身上表现得相当充分,其事例也是出奇的饶有兴昧。
  尤卡坦半岛上昆塔那罗地区(Quintana Roo)有些半独立的土著玛雅人部落,他们对内在约束与外部压力的感觉相当说明问题,大有古风遗韵,颇得玛雅祖先的真传。
  也许古玛雅人真的没有十分严酷的世俗法律,他们是用罪感(对于神)和耻感(来自社会)来控制人的行为,就像这些部落所做的那样。他们唯一的惩罚叫“阿卓台”(Azote),也就是抽打脚底。这种刑罚实施起来很讲人道,即便是最重的判词,也只不过说抽打100下。而罪犯又可以在连续4天里每天只挨25下抽打。
  这种审判程序中最为意味深长的是,被判决的人在完成每次抽打之间的时间不是被投入监狱,相反却被准允释放,但他有义务在次日早晨自动投案接受剩余的惩罚。既没有警察,也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去看管他,把他押来解去地领受日复一日、连续四天的刑罚。犯罪的人必须自动露面完成每天25次责打,假如他不这样做,假如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来到指定的地点,那么,整个部落就会把他视为公敌,人所不齿。他就成了社会的弃渣,审判的逃犯,不受法律保护的歹徒。接下来,要是他死于非命,那么随便哪一个对他动武的部落成员都不会受到惩罚,因为这个人的生命已经被社会没收了。
  这个事例似乎体现了玛雅人既受内在道德约束又受外力压迫的特点,尽管两者的结合相当精微,不易直观看清。
  由于玛雅人表现出较强的正义感,他们的诚实美德也世所公认,所以说,上述事例中,被判罚的人并不真正是畏惧“人人得而诛之”的惩处才一丝不苟地执行判决。他最怕的是自己落到被社会抛弃的羞耻境地。判决的训诫意味远抖多于单纯惩罚的意义,这可以从所判决刑罚的形式看出。抽打脚底并不是极刑,最重100下抽打实在温和,“分期付款式”的执行更显出人情昧儿。这样的刑罚目的是让人改过自新,很给出路,其作用无非是让犯罪的人略微品尝一下羞耻的滋味而不是感觉皮肉的疼痛。分4次抽打再明显不过了,这是尽可能减少皮肉之痛,尽可能增加耻感的频度和强度。
  而不拘不管、自来自去的意义更是高深,这完全是一种文化象征手段。用这样的象征形式来帮助犯罪者自行完善自己的内在道德约束力——他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他以前自我道德约束力有缺欠。这个连续4天的执行判决过程,将会使受罚者把甘心情愿接受外在规范的行动加以内化。
  这个玛雅风俗不显山不露水地使用了文化隐喻的机制,令人不能不赞叹玛雅人处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的天才!
  玛雅人的宗教也帮助了他们的道德,他们害怕自己由于罪恶而受到无所不在的神灵惩处。因此,玛雅世界是一个夜不闭户的世界,小偷小摸在玛雅人中闻所未闻。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异乎寻常的诚实。没人去偷别人的庄稼,似乎一些古老的禁忌控制着这类不良行径。其实可以偷盗的机会所在多是,比如说无人看管的玉米地往往距离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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