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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远了,还是回到正题上来吧。上面说的都是口服的春药,但春药中还有另一大类——兼具润滑功能的涂抹型春药!其效果之神奇,之不可思议,口服型春药都要远远瞠乎其后。
女性的外用春药的确是有的,但里面的成分,大致上应该和口服春药差不多,只是多了一点刺激性的,能够引起麻、痒感觉的成分,对于挑逗人体情欲,效果更快更直接。
但是啊,但是,女性和男性在身体构造方面可是截然不同的。春药涂抹的部位,就女性而言,正好是性感带集中的地方,感觉异常敏锐,所以春药涂抹在那个地方,效果十分显著,但用在男人身上……
我以前看过一个评论里面有句话这样说:“我一直不明白怎么就让男人的屁眼有了女人阴‘道一样的功能”…………这个……老实说……我也不明白…………
看多了耽美文,就会发现大家都有很大的误解。其实肠道里的感觉是非常迟钝的,因为它受植物神经支配,有温度觉和触觉,但没有痛感和其他感受,可以说迟钝到被刀子刺都不会有多大感觉的地步。最好的证据就是,明明是高危人群,可我们楚楚动人风情万种的小受从来都不会得,然而在现实中却是十人九痔的多发性常见疾病——痔疮!
痔疮有三种,以齿状线为界,位于上方的就是内痔,下方的就是外痔,倒霉到连成一片的,那就是混合痔了。而同样是以齿状线为界,下方的肛门周围其实是神经末梢集中的地方,感觉极为敏锐,所以患上外痔和混合痔的人都是苦不堪言。但向上去,感觉就一下迟钝起来,哪怕内痔破裂大出血出到人快翘辫子,患者也依然不觉得痛就是这个原因。
所以说,肠道的感觉迟钝到这个地步,哪怕你往上面涂辣椒水都不见得有反应,更别提是春药里的那一点点温和的刺激性成分了——春药的功效毕竟是用来挑起人体情欲,对人体直接的刺激不可能太过,太过就会打消人的欲念冲动。不管耽美文里怎么写,反正我是不明白人类怎么可能在疼得要死要活的时候还能性欲勃发……会这样的人,估计他大小脑里除了性这个东东,其他的功能感觉都萎缩坏死掉了……
当然,里面的催情剂还是有效的,肠粘膜具有吸收功能,而且从肠粘膜吸收的药物会直接进入血液,哪怕只有一点点也会产生很大的效果,所以,使用了涂抹型春药后效果应该和口服型春药差不多,同样会性欲暴涨。但,如果说那个地方会想要别人进入……我不能理解,完全不能理解……
而且还有一点,肠道的感觉虽然迟钝得可以,但肛门周围可是人体最敏感的部位之一,所以春药里的刺激性成分能够在这里发挥极其良好的效果,但这种感觉……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小时侯生寄生虫的经验,有几种寄生虫会爬到肛门附近,特别是有种钩虫甚至会咬那个部位……被涂了春药后,估计也就这虫虫爬的感受了…………
此外,肚里有虫的小孩脾气都会特别暴躁,就是因为肛门骚痒让他们万分不适却又无法摆脱。人体的各种感觉中,对痒的耐受力是最低的,所以,如果真被人用了那种涂抹型的春药,不光是欲火,就连怒气指数都会直线上升。人身体不舒服时脾气就会跟着不好是常识,更何况是那个地方,那种痒法……(PS:虽然涂抹春药的部位也包括里面,但会有所感觉的依然只在齿状线以下,深度不会超过一厘米,受植物神经支配的地方是不会有任何感受的。那么浅的部位,大不了用手抓抓就可止痒,说什么里面麻痒难耐想被人进入……反正我是理解不能,你能理解吗?)
所以说,真要对小受用了这种涂抹型的春药,在欲火怒火双重夹攻下,小绵羊已经不止是会变身成大灰狼了,修罗恶鬼降世都有可能。而且由于是涂抹型,肌肉松弛剂我至今都没听说过有能从肠粘膜吸收的,所以化身恶鬼的小受依然会是活蹦乱跳一只…………
………………小攻啊,你们……还是自求多福吧……南无阿弥陀佛…………
以上两种,只是探讨了一下春药的最基本原理,至于耽美中林林总总不可思议难以想象的,例如能定时定日连续发作的,例如能够让小受只对某个特定人物产生反应的等等等等各式各样春药…………如果世上真有这种东西,咱相信,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绝对不可能是别人,除了咱们伟大的,神奇的,无所不能的春药发明家外,还会有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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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男妓馆
更新时间2008…9…6 0:07:34 字数:1654
耽美历史趣闻明朝的男妓馆
明代是一个非常矛盾的朝代,一方面是理学盛行,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性禁锢达到了顶峰,女性裹小脚,再也不可能看到穿唐代那样露胸装的良家妇女,女性抛头露面成为一种不光彩的行为;另一方面世风日下,社会风气对男性的性享受又极度纵容,春宫画、色情小说几乎到了泛滥的地步;是一个名符其实的“性开放”时期。
明代不仅妓院不比任何一个朝代少,尤其奇怪的是竟然还有公开的男妓院。“据说正德年间,北京已有男院之设,悬‘长春院’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盖取意于苏东坡诗:‘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明代小说《弁而钗》就对此做了详细的描述,这是我目前看到的唯一描写公开的男妓院的小说。虽然只是小说家言,故然有虚构的成分,但我们至少可以对此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想这篇小说至少可以告诉我们以下这些信息:
一、男妓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京未带家属的官员。这一点,小说中交待的非常清楚。小说中的这家男妓院叫“南院”――“此南院乃众小官养汉之所。唐宋有官妓,国朝无官妓,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
明太祖朱元璋曾发布诏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明宣宗以后,裁汰官妓,禁令更加严格,无论官员或读书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轻则贬谪,重则加以褫革,永不录用。也就是说公务员不准嫖妓,于是那些在京师当官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带家眷的百官,只好钻法律的空子,不敢上青楼,只好下南院了,正如水路走不通,只好走旱路一般。小说中李又仙所接的客人“头一个姓洪,真定府人,举进士,河南绿衣县知县,住一月,得银一百;金镯一对,重五两;金簪一枝,重一两;衣十套,价银二十两。”
二、男妓院里的男妓主要来源是购买来的。小说中的李又仙是福建闽县人,只有15岁。他“随父任松江府知事,解钱粮上京。途遇响马,抢劫一空”。其父只好变卖财产赔偿,但还差100两银子。李又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插标披榜,沿街卖身”,最后被南院的老鸨看中买下了。
三、男妓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小说中李又仙的卖身价是100两银子,这个价码应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李父一听卖到这个价钱,即“昏死于地”,因为他知道“身卖百金,必非良善受主”。他的父亲一听价钱就知道买李又仙的人是干什么的了,这说明男妓现象在明朝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
四、男妓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正如妓女有高下之分外,男妓也有等差之别。书中交待“(男妓)分上下高低,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的,有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书中的李又仙就是一个才色又绝的人物,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诗书作文,乃是本等,诗词歌赋略通,琴棋书画不精亦晓。”所以很快出名,“三月而名扬,一年而名振京内。”
五、男妓受到老鸨的非人虐待。从小说中看,男妓全部着女装,互相以姊妹相称。对不从的男妓,老鸨则拳打脚踢,书中的李又仙就是在被打得体无完肤的情况下才被迫接客的。而且“夜唤三次,一次应迟,明日便是三十皮鞭,一下也不肯饶。动一动,从新打起,口内含了香油,一滴出口,又要加责。既不敢出声,又不闪动,竟如死人一般,岂不怕他?”
六、男妓院里的老板与官府是相勾结的。小说中,匡人龙欲救李又仙,找了吴给事帮忙。但是还是担心老鸨的官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