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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其本人和所有成员的生活。
2。联合家庭的种类
联合家庭有两种,它分母系性质的联合家庭和父系性质的联合家庭。
所谓母系性联合家庭,即以母系为主,家庭权利归女子。孩子随母姓而
不随父姓,家庭成员来自女方,如女子的兄弟、姐妹及本家所有女子的孩子,
都可以是这家的成员。儿子不从父亲那里分得财产。这类家庭中,并非所有
男孩都无财权,母亲的兄弟或姐妹的儿子都有财产继承权。这类家庭并不意
味着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所有权利都归母亲,实际情况是,在社会、
政治等方面男子也有相应的权利。
在印度,这种家庭在北方的卡斯人、迦洛人等土著民族中和南方的纳耶
尔人中流行。卡斯人处于母系社会,家谱以母系为主,孩子随母亲姓。一个
卡斯人家中,有夫妇二人,未婚子女,已婚女儿及其丈夫。家中成员不管是
谁挣了钱,均由家中最长的女子支配,任何男子对家中财产无继承权。母亲
死后,财产继承权不归儿子或丈夫,而归女儿们所有。一个男子,婚前挣了
钱交给母亲,婚后挣了钱交给妻子。因为不管兄弟们也好,儿子们也好,总
有一天要结婚成家,到妻子家去居住。丈夫因为属于外来人,所以有关儿子
和兄弟们的一切宗教仪式活动都不能参加,由女子作祭司的工作。小女儿的
责任尤其重大。她对财产也有部分继承权。
有一天要结婚成家,到妻子家去居住。丈夫因为属于外来人,所以有关儿子
和兄弟们的一切宗教仪式活动都不能参加,由女子作祭司的工作。小女儿的
责任尤其重大。她对财产也有部分继承权。
(三)印度穆斯林的家庭特点
穆斯林家庭是通过正常的婚姻确立的。家庭的权利归男子,即家庭事务
由男子负责,传宗接代,延续家谱以父亲为主,儿女随父姓。无儿子的一般
采取亲戚的男孩过继的办法。穆斯林家庭的另一个共同特点,是女子婚后离
开父母从夫居住,只有少数人婚后和父母同住,凡属这类情况,须经丈夫同
意方可。这种情况,一般多是独生女儿而且父母是富翁。从道理上讲,所有
的穆斯林家庭是平等的,不过在实际上,还是有高低贵贱社会等级之分。其
特点概括如下:
1。以宗教为基础。穆斯林家庭是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以《古兰经》为
指导从事一切活动。他们相信“阿拉”(真主),热爱“阿拉”,凡遵照“阿
拉”意愿办事的享有最大乐趣;不相信“阿拉”教导的,忘记“阿拉”意愿
的,最后将会受到惩罚。这种信仰在家庭成员彼此关系的处理上,和从事各
种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2。联合家庭。这是吸取了印度教家庭的特点,在农村这种家庭形式更为
普遍。这种家庭规模大,因为不仅有老少几代同住一起,而且还有亲戚也包
括在内,人数很多,财产共有。但并非没有小家庭。即父母和儿女有时单过,
但整体上还是一个大家庭。随着工业发展,教育的普及与提高,以及个人理
想意识的增强等原因,同印度教家庭一样,他们的联合家庭在一天天缩小或
减少,人们更喜欢小家庭单过。
3。男尊女卑。名义上一律平等,实际存在不平等。伊斯兰教不同意任何
形式的不平等,但实际上,伊斯兰教家庭成员相互关系处理上是行不通的。
因为受了印度教的影响,在家中,尽管母亲也受到尊重,但父亲的地位最高。
男孩的处境比女孩好,男孩的意见比女孩的意见更受重视。男子可以自由行
动,女子则不然,必须困守家中。男孩中长子的地位高,仅次于父母,父亲
死后由他接替父亲的地位。
4。一夫多妻制。一个穆斯林男子同时可以娶四个女子为妻,对四个妻子
平等相待,而四个妻子大多关系相处还好。穆斯林社会尽管允许离婚,但离
婚者少。目前有不少受高等教育的女子,对一夫多妻制度持有疑意,在这种
情况下,一夫多妻的家庭正被大量的一夫一妻家庭所取代。
5。妇女地位低下。尽管妇女拥有不少权利,诸如财产权、嫁妆权等,根
据伊斯兰教规定,结婚须征得本人同意。从权利来看,与印度教女子相比,
穆斯林的情况已相当不错了,但实际上穆斯林女子由于缺乏文化教育,再加
上联合家庭存在,所以自己的所有权利不能运用,不得不从属丈夫,他们的
工作范围仅限于家中或闺房。目前随着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妇女的处境也在
不断改善。
6。传统观念重。家庭成员大多根据家庭祖传习惯行事,非常相信家庭传
统。他们认为,凡保留的语言、风俗、习惯、生活方式都是合理的,由此子
子孙孙世代相传,对维护穆斯林家庭的传统起着重要作用,使穆斯林文化得
以延续。
二、印度教徒的婚姻观念及其做法
二、印度教徒的婚姻观念及其做法
结婚是一种社会现象,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在乡村,还是城市,都
是如此。印度有不同的宗教、文化和社会团体,情况非常复杂,因此影响到
人们对婚姻的看法,决定了其婚姻的特点。在印度的诸宗教中,尤以印度教
的特点最为突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特点不断在变化或削弱,但有些婚姻
传统几千年流传不衰,基本上变化不大,而且至今还很流行。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印度教徒认为,一个人通过结婚,才能建立家庭。
男女结合,生育后代,才能达到“法”、“利”、“欲”、和“解脱”的目
的。要完成五大祭祀,即梵祭、神祭、鬼祭、祖祭和人祭,必须有妻子参加。
因此,男子必须结婚。印度教徒还认为,婚姻也是一种宗教仪式,必须完成。
他们认为结婚的主要目的有三,即完成宗教仪式、实现情欲和生育后代。这
三个目的中的前两个最为重要。要举行祭祀活动,必须有妻子参加,未婚的
男子是不完全的,正如《百道梵书》中所说,“妻子是丈夫的一半。”他们
认为,生育儿子非常重要,一个人结婚,生儿子,才能使自己死后升天。在
《梵天往世书》中说,“神,通过甘露而不死;人,要‘解脱’靠儿子。”
儿子能使父亲免入地狱。在印度最古的文献《梨俱呔陀》中不少地方提到祝
愿生儿子的事情。今天人们结婚举行巴里格拉合纳仪式时,新郎还对新娘说:
“我为了得到儿子同你结婚。”在大史诗《摩诃婆罗多》中提到:没有儿子
的男人是有罪的。
(二)几种婚姻的今昔
不同的文献中对婚姻的种类有不同的记载,有的说有六种,有的说有八
种,通常人们根据摩奴的说法,即有八种。它们分别是梵婚、神婚、圣仙婚、
造物主婚、阿修罗婚、更特尔沃婚、罗刹婚、魔鬼婚等。前四种是自愿的,
后四种是被迫的。
1。梵婚
姑娘的父亲请来一位精通“呔陀”的有德之士,把自己梳妆打扮得漂亮
的女儿许配给他。新郎发誓对姑娘平等友爱相待。在举行婚礼时,要举行巴
里格拉合纳、拉吉豪姆和萨泊达薄迪等仪式,这完全是宗教性仪式。这种婚
姻,女孩无选择丈夫的权利。这种形式的婚姻避免了暴力、钱财的诱惑,父
母既无贪婪之心,也无恐惧之感,自愿而理智地把女儿许配给人,认为这种
婚姻最好。
2。神婚
这种婚姻是由姑娘的父亲举行祭祀活动,将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儿作为
献祭费用的一部分,在献祭仪式完成后,给予一个祭司。这种婚姻在古代盛
行,因为当时祭祀起很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祭祀已不像从前那么重要,
所以也不流行这种神婚了。
3。圣仙婚
圣仙婚同仙人有关,所以叫做圣仙婚。仙人指有学问、有道德的人,所
以人们愿意将女儿嫁给他们,但是仙人一般对结婚不感兴趣。当人们努力再
三,有些仙人最后会答应结婚。不过几天之后,他们有可能变卦。因此为了
预防反诲,女方有一项要求:仙人答应了婚事之后,他得在举行婚礼前向新
娘的父亲赠送一头母牛或一头公牛。所以如此,是因为仙人拿出一头牛得付
出一定的代价,以此建立实际性的联系。同时也间接地让仙人懂得挣钱的本
领。认为这样成婚后,姑娘才不会有经济困难。该礼物并不是作为姑娘的身
价费支付,而是仙人对岳父表示的一点心意,表明他决定结婚。这种婚姻在
古代盛行,今天还未完全绝迹。
出一定的代价,以此建立实际性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