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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实际房价将距离协商房价有一个较大的差异。
所以,如果超过 5 年而投资者还延续协商的房价,对于自己的收益也是非常不利的。
还有,由于协商房价是没有计息的,所以超过 5 年的合同,会对投资者的售房收益造成较大影响——现在中国每年平均通膨率在 5%左右,5 年后的通膨将达到 25%,就是说,现在的 20 万元的房产,按 25%的通膨率计算,应该于 5 年后变为: 20×(1+25%)=25(万元)
虽然实际情况中,房价不能如此简单计算;但合同不超过 5 年是一个底线。
实际操作中, 建议以 3 年至 3 年半为宜。 到期的具体时间可以选在三节前 (即五一、十一、春节) ;因为这些节庆前后,是买房的高峰;如果买家放弃购买,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新的买家。
如何确定未来交易时房价涨多少才是“真”
小蔡与房东杨伯协商“零首付”交易时,关于未来 3 年后的房价问题,僵持不下。杨伯认为,现在房产值 30万,由于房产近期涨声一片,根据这种趋势,3 年后,至少会涨 30%。即未来房价应该为 40 万。
但是小蔡认为现在国家不断加息,就是为了抑制房产上涨。未来不可能像现在一起快速升值,所以,3 年后最多涨 10%,即未来房价应该为 33 万。
双方为此争议不休,都希望说服对方,却久无结果。
如何确定 3~5 年之后的交易房价,是“超级零首付”知识体系的难点之一。在大量实践中,我们逐渐摸索出了以下两种方法,以上面案例的数据为参考,我们一起来分析各种方法的利弊:
(1)升值比例法
最常用的方法, 就是双方协商一个房价的升值比例, 然后以现在房价为基础,算出未来的交易房价。
比如,上例中双方使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只是关键在于双方都不认可对方的“升值比例” 。
杨伯认为是 30%,而小蔡认为仅是 10%。其间差距较大。
如果双方成交意愿较强,有可能最后以“折衷为 20%”成交。否则,此次交易会陷入僵局。
这种方法是所有办法中,最简单、易行、手尾少的一种。无论未来房市如何变化,交易过程都不会受到干扰——可谓“一劳永逸” 。
买方由于提前锁定了未来房价,所以不必再为房产涨价而担忧。但常见的担忧, 却往往容易出现在卖家的心里——人们总是容易变得 “贪婪” 的, 尤其在 “房市高涨的牛市”里,他们总认为未来可以“涨”更多,甚至“越高越好” 。
所以,房东往往会对“提前锁定”心生疑虑。
那么,如果双方僵持不下时,灵活变通的你,就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了。
(2)未来评估法
既然现在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来使用自己的升值比例, 那么, 双方可以约定:签订协议时,指定某专业而公正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到 3 年后正式交易时,再请该机构出面评估房产价值。评估费由某方出,或是平摊。
每个地方都有房产评估机构——因为银行是以这些机构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确定贷款额度的。
所以,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家公正、有信誉的评估机出面,请这家机构评估正式购买时的房产价值。
这种方法,可以解决“升值比例法”的障碍,尤其是对于房东的“涨价预期”心理,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但是,在中国就存在另一种隐患:如果双方中某一方有“关系” ,可能影响到评估机构的最终结果,那么另一方就一定会吃亏了——虽然这可能仅是一种“担忧” ,但毕竟会对买卖双方形成心理阴影。
所以,一种变通的方法,就是由双方各自找一家评估机构出面,然后取两家机构的平均值。
? 一则,有一定规模的评估机构,其评估流程及结果是有具体而详细的依据的,所以,评估值本身并不会偏差太远;
? 二则,取两家机构的结果平均值,也可以避免某一方的“误差” 。
? 第三,给予买卖双方同样的机会,也可以使他们不致产生“不公平”心理。
所幸, 评估费用并不高, 所以增加一些评估环节, 对双方影响并不大。 但 “未来评估法”相比“升值比例法”而言,增加了一些环节,对于双方而言,的确是“手尾多”的表现。
在本例中,既然双方对于未来的房介争议较大,此时就可以改而使用“未来评估法” 。
如果你是小蔡,你愿意使用“一家评估” ,还是“两家评估”呢?
以上介绍了“升值比例法”和“未来评估法” ,二者各有利弊。
如果房产处于比较稳定的时期,最近几年内都没有过明显的涨跌。那么“升值比例法”就相对简单、易行,双方也容易接受。
但是, 如果处于涨幅变动很快的时期, 这种方法就给双方同时带来不安全感,所以, “未来评估法”就更合适一些。
此外,如果是在城市的成熟区块的老楼房,其升值空间往往不明显,当然跌值也可能性不大。所以,采取“升值比例法” ,就对卖方比较有利。
相反,如果是在新城区的新兴发展区域,其升值空间往往比较大,所以, “未来评估法”就更合理一些。
总而言之,具体的方法,需要你在判断当前形势及自己需要的基础上,与房东协商,以求得“双赢”之策。
名义租金多少为宜
“名义租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谈判数据,对于双方利益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所以你一定要事前算出“平衡感”好的租金。
请打开“数据分析工具”EXCEL 表,看表(1) “以租代售模式收益计算表(给房东) ” 。
表 4…1 名义租金分析表 市场平均租金 ¥1;200。00每月实际租金 ¥1;000。00每月预付金 ¥800。00每月买家支付总额 ¥1;800。00
请看表 4…1。 此表中市场平均租金为 1200 元, 改成名义租金后, 增加到 1800元,增幅为 600 元,占 50%。
这一点对于房东而言,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让我们一起温习一下第一章提到过的“交易成功率公式” 。
交易成功率公式 交易成功率=即期利益÷相关麻烦
从上面的公式可知, “即期利益”越大,房东越愿意与你快速成交。这一点是由他们的图利心理决定的。
但是,你的即期压力就相应大了许多。所以,你可以将名义租金定为“1620元” ,租金增幅为 420 元,即增加了 35%。 然后,期权费定为“520元” 。
表 4…2 新的名义租金分析表 市场平均租金 ¥1;200。00每月实际租金 ¥1;100。00每月预付金 ¥520。00每月买家支付总额 ¥1;620。00
这种方式下,你的即期压力相对小了一些。当然,抵扣额也少了 280 元(800…520=280) 。
如果你对于此房产比较看好,而且经济压力也不成问题的话,就可以考虑前者。相反,如果你对未来的购房可能性无法确定,那么,还是保守一些为宜。即减少眼前的现金开销,以便为未来留好退路。
但大体上,给房东的租金增幅定为 30%~50%之间为好,这样才能对他们有较大的吸引力。否则,整个“以租代售”都失去了魅力。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一项重要制约条款, 可以有力地保障买卖双方对待交易的态度是“认真而负责”的。
比如,我们规定
如果买家在合同到期前(包括到期时)放弃购买,则将失去前面已经交纳的期权费。
这一点会对买家形成一定的制约。因为“延期不交租金”就是一种“违约事件”——其制裁力量是数倍于普通租房的。
同理, “破坏房屋设施” , “未经许可转租” , “擅自转让合同”……都是“违约”的触发扳机。
买家受到“违约条款”制约,会认真履行其责任与义务,从而保证房东的利益。
同理,期权协议也说明:
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转售该房产给第三方,则甲方应在自违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方已付定金总额 2倍的现金给乙方。
这是对买方利益的补偿与保护。这一点,决无退让的空间。
一些房东千方百计的为自己的 “私利” 谋划, 百般不情愿答应此种赔偿条款。
遇到这种房东,你直接问他: “如果你是买家,你愿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