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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入筋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脉。脉有络脉。有经脉。上编。脉居肉后。经脉也。此篇。
脉居肉先。络脉也。刺脉者。刺入脉分。无伤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浅。浅则非分矣。简按下文云。刺肉无伤
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即脉浅肉深。与前篇刺肉无伤脉。义相乖。故高有经脉络脉之说。然经文无明据。
恐是两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强解。
x刺皮者无伤肉云云x 高云。以上文层次言之。当云刺皮
者无伤脉。今不言脉者。以脉不止络脉。复有经脉。络脉在肉前。经脉居肉后。言肉而脉在其中。故曰。刺皮
者。刺入皮分。无伤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无伤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无伤其骨。此言刺宜浅勿深。
深则非分矣。简按此亦似牵强。然从前诸家。顺文解释。无于经文参差处。而致思者。如高可谓善读古书者矣。
x至筋而去不及骨也x 张云。病在骨者。直当刺骨。勿伤其筋。若针至筋分。索气而去。不及于骨。则
病不在肝。攻非其过。是伤筋也。简按以下三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义也。
x至脉而去不及肉也x 卢冶云。脉在肉中。肉在溪谷。脉有脉道。理路各别者也。所谓至脉而去不及肉
者。谓刺在皮肤络脉之间。不及里之筋骨。非针从脉而再入于肉也。是以略去刺脉无伤肉句者。使后学之意会
也。简按是属影撰。然高注全本于此。要之上文宜云刺皮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肉。而不及之。至于此。亦无
伤脉刺脉之言。实可疑焉。
x所谓刺皮无伤肉者x 张云。刺皮过深。而中肉者。伤其脾气。简按以下二项。宜以此例焉。马云。此
明言首节末三句之义也。
卷六
刺禁论篇第五十二
属性:x禁数x 志云。数。几也。言所当禁刺之处有几也。高云。数。条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谓刺要刺齐。
其中必有所禁。故愿闻禁数。
x要害x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当详察也。志云。五脏有紧要为害之处。要害二字。当知非
刺中五脏。(顾炎武日知录云。南越尉佗传。发兵守要害处。按汉书西南夷传注。师古曰。要害者。在我为要。于
敌为害也。此解未尽。要害。谓攻守必争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谓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问。岐
伯对黄帝曰。脉有要害。后汉来歙传。中臣要害。)
x肝生于左肺藏于右x 高云。人身面南。左东右西。肝主春生之气。位居东方。故肝生于左。肺主秋收
之气。位居西方。故肺藏于右。
x心部于表肾治于里x 志云。部。分也。心为阳脏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气分部于表。肾为阴脏而主
水。水性寒凝。故肾气主治于里。
x脾为之使x 高云。脾土王于四季。主营运水谷。以溉五脏。故为之使。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以
灌四旁。故为之使。
x胃为之市x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故部于表。肾为阴中之太阴。故治于里。盖以四脏之气。分左右
表里上下。脾胃居中。故为之市。
x膈肓x 吴云。膈。膈膜也。肓。膈上无肉空处也。志云。膈。膈膜也。内之膈肉。前连于胸之鸠尾。
旁连于腹胁。后连于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属。其原出于脐下。名曰脖 。高云。肓。脐旁肓俞穴也。
简按吴注腹中论云。腔中无肉空隙之处。名曰肓。又注痹论云。肓。腔中空虚无肉之处也。张则袭其说云。肓
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并因误读王注云布散于胸腹之中。空虚之处。熏其肓膜。王
意岂以肓为空虚之处乎。而张于本节。则全根据杨义。杨注原于说文。盖古来相传之说。宜无异论。志云。募原
之属。高云。肓俞。皆臆造已。当与举痛论及痹论参考。
x小心x 马云。心之下。有心包络。其形有黄脂裹心者。属手厥阴经。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则
包络当垂至第七节而止。盖心为君主。为大心。而包络为臣。为小心也。吴云。
脊共二十一节。此言七节。下部之第七节也。其旁乃两肾所系。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相火也。相火代
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张同。昂云。旁者。两肾也。中者。命门也。按心者性之郛。肾者命之根。两肾中间。
一点真阳。乃生身之根蒂。义取命门。盖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杨上善云云。吴亦主
其说。盖心君无为。吾人一日动作云为。皆命门之相火也。马注云云。若根据此解。旁字似无着落。志云。七节
之旁。膈俞之间也。小。微也。细也。中有小心者。谓心气之出于其间。极微极细。高同。简按甲乙。亦作志
心。王似指心包络。杨则为十四椎旁肾俞。而又云。得名为志者。心之神也。而阴阳类论。上空志心。王以为
小心。杨以为入肾志于心神之义。杨注彼此义异。未太明晰。且凡脊椎从上数而至下。未有从下数而云某椎者。
亦觉不允。背 篇。心俞。在五焦(当作椎。下同。)之间。膈俞。在七焦之间。而心包俞。经文无所考。
(铜人等。以心椎旁。为厥阴俞。)王马未为得矣。吴张虽主杨。然命门 见于难经。相火固是运气家之言。
并非本经之义。志高杜撰无论矣。窃疑云七节之旁。云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肾。必有别所指也。举数说以俟考。
x从之有福逆之有咎x 马云。顺其所而不伤。则有福。逆其所而伤之。则有咎。所谓要害之当察者以此。
x刺中肝五日死x 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数也。高同。
x其动为语x 张云。无故妄言也。简按宣明五气篇云。心为噫。肝为语。肾为嚏。肺为咳。脾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x刺中肺三日死x 马云。三。疑为五。王注。释诊要经终篇。以为金生数四日毕。当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x刺中胆一日半死x 马云。胆为六腑之一。当别于五脏。故另为一节。一日半死。以其为生数之半也。
张云。凡十一脏者。皆取决于胆。是谓中正之官。奇恒之腑。伤之者。其危极速。呕出于胃。而胆证忌之。木
邪犯土。见则死矣。高云。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胆病者。呕宿汁。故其动为呕。呕。胆气虚也。
x中大脉x 马云。刺冲阳脉也。冲阳穴。为胃经之原。(伤寒论。以为趺阳之脉。)高云。胃足阳明之
脉。下足跗。其支者。别跗上。入足大指。交于足太阴。刺跗上。刺胃脉也。中大脉。中伤大指之经脉也。中
大脉。而血出不止。则太阴之脉。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简按大脉。盖谓冲脉之别。灵动输篇云。冲脉。并
少阴之经。下入内踝之后。入足下。其别者。斜入踝。出属跗上。入大指之间。注诸络。以温足胫。又逆顺肥
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属。下循跗。入大指间。渗诸络而温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伤之。则所以致死
也。中。去声。
x溜脉x 甲乙。溜。作流。马云。溜。流同。按本输篇云。溜于鱼际。则溜与流同。所谓溜脉者。凡脉
与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论云。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论疾诊尺篇云。赤脉从上下者。
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皆溜脉之义也。吴张义同。志云。溜脉者。脉之支别。
浮见于皮肤之间者也。高云。阴阳相过之脉也。简按志高注。未见所据。今从马义。
x脑户x 志云。督脉。从脑户而上。至于百会。囟会。乃头骨两分。内通于脑。若刺深。而误中于脑者。立死。
x舌下x 张云。舌下脉者。任脉之廉泉穴。足少阴之标也。中脉太过。血出不止。则伤肾。肾虚则无气。
故令人喑。按
忧恚无言篇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络于横骨。终于会厌。脉解篇曰。内夺而厥。则为喑俳。此肾虚也。然
则喑本于肾。无所疑矣。马云。王注以为脾脉者。无义。
x刺足下布络中脉x 马云。布络者。凡足之六经。皆有络脉也。误中其脉。而血又不出。则必邪不得
散。而为肿矣。王注止以为然谷之中者。凿之甚也。吴云。浮浅散见之络。中脉则过于深矣。简按中。王读如
字。非。
x为肿x 张云。若血不出。气必随针而壅。故为肿也。
x刺 中大脉x 马云。 中之下。有一中字。去声。张云。 。足太阳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
脉。伤阴气于阳经。故令人仆倒且脱色也。简按 下句。志高为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