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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新做一个凡人’(抛弃一切矫揉造作),粉碎你子女们心目中把你当作理想形象的幻觉。
“至于财产,你应尽快立一份遗嘱,决定分给那姑娘和自己儿女的份额。
“最后,你不要忘记自己已是髦童之人,我从你的笔迹可以看出,你已经变得孩子气了。你的想法与其说是理性的,不如说是感情用事。你说是把姑娘救出深渊,实际是想让她来代替母亲。婴儿没有母亲就不能生存,所以我劝你选择第二条道路。”
这封信讲了许多关于思的道理。一个人一旦选择了让别人(哪怕是自己的子女)感受重思的作法,那他要想改变这种作法,就必须牺牲自己。他应该明白这一点。而且,不管他为儿女施恩作出多大牺牲,日后,他也不应以此居功,利用它来“使自己当前的行为正当化”,如果那样想,那就错了。孩子们对此感到不满就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的父亲未能始终如一地贯彻初衷,他们“被出卖”了。在孩子们需要照顾的时候,父亲为他们牺牲自己的一切,现在他们长大成人,就应该特别照顾父亲——做父亲的人如果这样想,那就太荒谬了。孩子们不但不会那样想,反而只会意识到所欠的思,而“自然地反对你”。
对于这种事情,美国人就不会作出这样的判断。我们以为,为失去母亲的儿女而牺牲自己的父亲,在晚年应当受到孩子们的感激,而不会认为孩子们反对他是“很自然的”。为了象日本人那样看待这件事,我们不妨把它看作一种钱财上的往来,因为在这方面,我们美国人也有可比的类似态度。如果父亲正式把钱借给孩子并要求他们到时偿还本息,那么我们完全可能对那位父亲说:“孩子们反对你是很自然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日本人接受别人的烟卷后,不是直接了当地说声:“谢谢”,而是说“惭愧”。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日本人在讲到某人向某人施恩时会感到讨厌。至少我们可以对“哥儿”把一杯冰水之思看得如此重大而会有所理解。但是,我们美国人是不会在这类事件上用金钱标准来衡量的,诸如,冷饮店里的一次偶然请客;父亲对早年丧母的孩子们的长期自我牺牲以及义犬“哈齐”的忠诚之类。而日本人却这样做。我们重视爱、关怀、慷慨仁慈的价值,越是无条件越可贵。而在日本则必然附有条件,接受了这类行为就成为欠思者,恰如日本谚语所说:“天赋(非凡)慷慨,始敢受人之思。”(此谚语很难复原为日文,也许是指“情けは人の为ならず”之类。)菊与刀
第六章 报恩于万一
“恩”是债务,而且必须偿还。但在日本,“报恩”被看作与“恩”全然不同的另一个范畴。在我们的伦理学中,这两个范畴却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词汇,如obligation(义务、恩义)与duty(义务、任务)之类。日本人对此感到奇怪,感到不可理解,犹如我们对某些部落在有关金钱交往的语言中不区别“借方”与“贷方”感到奇怪一样。对日本人来讲,称之为“恩”,一经接受,则是永久常存的债务;“报恩”则是积极的,紧如张弦,刻不容缓的偿还,是用另一系列概念来表达的。欠恩不是美德,报恩则是懿行。为报恩而积极献身之时就是行有美德之始。
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行,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经常把这种德行与金钱交易作比较,并且要看到其幕后对不偿还的制裁。犹如我们在财务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谁要是巧取豪夺,我们决不宽容。你对银行有债务,就必须偿还,不能还不还随便。债务人不仅要还本,还必须付息。这些,与我们对爱国、爱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对我们来讲,爱是一种感情,不受任何约束而自由给予,这才是最高尚的。爱国心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其它一切;在这种含义上,除非美国受到敌国的武装侵略,爱国心同幻想或凡人皆有缺点的人性是不相容的。我们美国人没有日本人那种基本观念——一个人呱呱坠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债务。我们认为,一个人应该同情、援助贫困的双亲,不能殴打妻子,必须抚养子女。但是,这些既不能象金钱债务那样斤斤计较,也不能象做生意成功那样获得回报。但在日本,这些却被看作象美国人眼中那种金钱债务—样,其背后有强大的约束力,就象美国人的应付账单或抵押贷款的利息一样。这些观念不是只在紧要关头(如宣战、父母病危等)才须加以注意,而是时刻笼罩心头的阴影,就象纽约的农民时刻担心抵押、华尔街的资本家卖空脱手后盯着行情上涨一样。
日本人把恩分为各具不同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是在数量上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种是在数量上相等并须在特定时间内偿还的。对于无限的恩,日本人称之为“义务”,亦即他们所说的“难以报恩于万一”,义务又有两类:一类是报答父母的恩——孝,另一类是报答天皇的恩——“忠”。这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是任何人生而具有的。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这实在是太恰当了,没有其他词能如此表达其“必修”之意。
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变义务的某些细节,但义务则是自动加在一切人身上并超越一切偶然情况的。
日本人的义务及相应义务一览表一、恩:被动发生的义务。一个人“受恩”、“接受恩惠”都是从被动立场而产生的义务。
皇恩——受于天皇之恩。
亲恩——受于父母之恩。
主恩——受于主人之恩。
师恩——受于师长之恩。
一生中与各种人接触时所接受的“恩”。
注:所有对自己施思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二、“恩”的相应义务:
一个人必须“偿还”这些债务,向“恩人“回报这些义务”。也就是说,这些义务是从主动偿还的立场而产生的。A、义务 无论如何偿还都是无法全部还清的,而且在时间上也是无限的。
忠——对天皇、法律、日本国家的义务。
孝——对双亲及祖先(台对子孙)的义务。
任务——对自己的工作的义务。B、情义 应当如数偿还的思情债,在时间上也不是无限的。(一)对社会的信义
对主君的义务
对近亲的义务
对他人的义务 自某人处得到“恩” ,比如接受金钱,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帮助(如劳动互助)等。对非近亲(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义务不是指从些人身上得到什么“恩”,而是由于出自共同祖先。(二)对自己的名声的情面 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 Ehre)
受到侮辱,或遭到失败,有“洗刷”污名的义务,亦即报复或复仇的义务。(注:这种反击、报复不被看作侵犯)
不承认自己(专业上)失败和无知的义务。
遵守日本人礼节的义务,亦即遵循一切礼节、严守身份、在不如意时克制感情等。
上述两种“义务”都是无条件的。这样,日本人就使这些道德成为绝对性的东西,从而就与中国那种对国家的义务和孝道概念产生差别。七世纪以来,日本一再从中国引进伦理体系,“忠”、“孝”原来都是汉文。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在中国,忠孝是有条件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通常被译作“benevolence”(慈善、博爱),但它的含义几乎包罗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际关系。父母必须具有“仁”。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反对他。“仁”是忠义的先决条件。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帝位,是因为他在施仁政。文武百官也是如此。中国的伦理学把“仁”作为检验一切人际关系的试金石。
中国伦理学的这一前提,日本从未接受。伟大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两国的这种差异时写到:“在日本,这些观点显然与天皇制不相容,所以,即使作为学术理论,也从未全盘接受过”。事实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德目,丧失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仁”被读成“jin”(仍用中文的汉字)。“行仁”或“行仁义”,即使身居高位也不是必须具备的道德了。由于“仁”被彻底排斥在日本人伦理体系之外,致使“仁”形成具有“法律范围以外之事”的含意。比如提倡为慈善事业捐款、对犯人施以赦免等等。但它显然是份外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