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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四分之三,三千九百二十二半。
日法四分之一,一千三百七半。
昏明分,一百三十分七十五秒。
昏明刻,二刻一百五十六分九十秒。
刻法,三百一十三分八十秒。
秒母,一百。
求午中入气中积
置所求日大余及半法,以所入气大小余减之,为其日午中入气;以加其气中积,为其日午中中积。小余以日法除,为约分。
求二至后午中入初末限
置午中中积及分,如中限以下,为冬至后;以上,去中限,为夏至后。其二至后,如在初限以下,为初限;以上,覆减中限,余为入末限也。
求午中晷影定数
视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副置之,以一千四百五十除之;所得,加五万三百八,折半限分并之,除其副为分,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用减冬至地中晷影常数,为所求晷影定数。
视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百通日内分,自相乘,为上位;下置入限分,以二百二十五乘之,百约之,加一十九万八千七十五,为法;夏至前后半限以上者,减去半限,列于上位,下置半限,各百通日内分,先相减,后相乘,以七千七百除之,所得以加其法。及除上位为分,分满十为寸,寸满十为尺,用加夏至地中晷影常数,为所求晷影定数。
求四方所在晷影
各于其处测冬夏二至晷数,乃相减之,余为其处二至晷差;亦以地中二至晷数相减,为地中二至晷差。其所求日在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减全限,余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折半,以日为分,十分为寸,以减地中二至晷差,为法;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数,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晷差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所得,以减其处冬至晷数,即得其处其日晷影定数。所求日在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减全限,余亦倍之;并入限日,三因,四除,以日为分,十分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为法;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数,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数减之,余以其处二至晷差乘之,为实;实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处夏至晷数,即得其处其日晷影定数。
二十四气陟降及日出分
以下表格略
二分前后陟降率
春分前三日,太阳入赤道内,秋分后三日,太阳出赤道外,故其陟降与他日不伦,今各别立数而用之。
惊蛰,十二日陟四。六十七、一十六。此为末率,于此用毕。其减差亦止于此也。
十三日陟四。四十一、六。十四日陟四。三十八、九十。
十五日陟四。
秋分,初日降四。三十八。一日降四。二十九。二日降四。五十九。三日降四。六十八。
此为初率,始用之。其加差亦始于此也。
求每日日出入晨昏半昼分
各以陟降初率,陟减降加其气初日日出分,为一日下日出分;以增损差仍加减加减差。增损陟降率,驯积而加减之,即为每日日出分;覆减日法,余为日入分;以日出分减日入分,半之,为半昼分;以昏明分减日出分,为晨分;加日入分,为昏分。
求日出入辰刻
置日出入分,以六因之,满辰法而一,为辰数;不尽,刻法除之,为刻,不满为分。命子正算外,即得所求。
求昼夜刻
置日出分,十二乘之,刻法而一,为刻,不满为分,即为夜刻;覆减一百,余为昼刻及分秒。
求更点率
置晨分,四因之,退位,为更率;二因更率,退位,为点率。
求更点所在辰刻
置更点率,以所求更点数因之,又六因之,内加更筹刻,满辰法而一,为辰数;不尽,满刻法,除之,为刻数;不满,为分;命其日辰刻算外,即得所求。
求四方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处冬至或夏至夜刻,乃与五十刻相减,余为至差刻。置所求日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进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为刻;不尽,以刻法乘之,退除为分;内减外加五十刻,即得所求日夜刻;以减百刻,余为昼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点差率等,并依前术求之。
求黄道内外度
置日出之分,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上,去之,余为外分;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覆减之,余为内分。置内外分,千乘之,如内外法而一,为度,不满,退除为分秒,即为黄道去赤道内外度;内减外加象限,即得黄道去极度。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法,以晨分减之,余为距中分;百乘之,如周法而一,为距中度;用减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三秒半,余四因,退位,为每更差度。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因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满赤道宿次,去之,即得逐更及明中星。
步月离术
转终分,一十四万四千一百一十,秒六千二十,微六十。
转终日,二十七,余二千九百,秒六千二十,微六十。
转中日,一十三,余四千六十五,秒三千一十,微三十。
朔差日,一,余五千一百四,秒三千九百七十九,微四十。
象策,七,余二千一,秒二千五百。
秒母,一万。
微母,一百。
上弦度,九十一,分三十一,秒四十一太。
望度,一百八十二,分六十二,秒八十三半。
下弦度,二百七十三,分九十四,秒二十五少。
月平行度,十三,分三十六,秒八十七半。
分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四千六百四十八,末数,五百八十二。
十四日初数,四千六十五,末数,一千一百六十五。
二十一日初数,三千四百八十三,末数,一千七百四十七。
二十八日初数,二千九百一。
求经朔弦望入转凡称秒者,微从之,他仿此。
置天正朔积分,以转终分及秒去之,不尽,如日法而一,为日,不满为余秒,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日及余秒;以象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得弦望经日加时入转及余秒;径求次朔入转,即以朔差加之。加减里差,即得中朔弦望入转及余秒。
以下表格略
求中朔弦望入转朓朒定数
置入转小余,以其日算外损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损益朓朒积,为定数。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数以下,初率乘之,如初数而一,以损益朓朒积,为定数;如初数以上,以初数减之,余乘末率,如末数而一,用减初率,余如朓朒积,为定数。其十四日下余,如初数以上,以初数减之,余乘末率,如末数而一,为朓朒定数。
求朔弦望中日
以寻斯干城为准,置相去地里,以四千三百五十九乘之,退位,万约为分,曰里差;以加减经朔弦望小余,满与不足,进退大余,即中朔弦望日及余。以东加之,以西减之。
求朔弦望定日
置中朔弦望小余,朓减朒加入气入转朓朒定数,满与不足,进退大余,命壬戌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及余。定朔干名与后朔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月内无中气者,为闰。视定朔小余,秋分后在日法四分之三以上者,进一日;春分后,定朔日出分与春分日出分相减之,余者,三约之,用减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及此分以上者,亦进一日;或有交,亏初于日入前者,不进之。定弦望小余,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或有交,亏初于日出前者,小余虽在日出后,亦退之。如望在十七日者,又视定朔小余在四分之三以下之数,春分后用减定之数。与定望小余在日出分以上之数相校之,朔少望多者,望不退,而朔犹进之;望少朔多者,朔不进,而望犹退之。日月之行,有盈缩迟疾;加减之数,或有四大三小。若循常当察加时早晚,随所近而进退之,使不过四大三小。
求定朔弦望中积
置定朔弦望小余,与中朔弦望小余相减之,余以加减经朔弦望入气日余,中朔弦望,少即加之,多即减之。即为定朔弦望入气;以加其气中积,即为定朔弦望中积。其余,以日法退除为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时日度
置定朔弦望约余,以所入气日损益率乘之,盈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