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3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曾经希望;随着欧洲各国的独裁者被赶下台;我们便能够将全权国家(thetotalitarianstate)的威胁彻底根除掉;但是;我们所取得的成就;只不过是扑灭了一场缓慢地在四处蔓延的反动倒退之火的第一次火势。实际上;唯社会论只是对部落伦理的一种重新主张——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恰恰是这种部落伦理的逐渐势微才使得人们在当时有了趋近大社会的可能性。因此;古典自由主义的沉沦可以说是部落情绪的复活所酿成的后果;而那些部落情绪的复活则是唯社会论与民族主义这两股势力所促成的。



直到今天;大多数人仍然不愿意直面现代历史中那个最令人震惊的教训:我们这个时代所发生的一笔笔罪孽最为深重的罪行;都是由那些得到了千百万人狂热支持的政府所犯下的——而这么多人之所以狂热支持那些政府;实是道德冲动的驱使所致。如果说希特勒或墨索里尼所诉诸的仅仅是他们统治下的民众的最坏的本能;那显然不是事实;因为他们所求诸的实际上还有某些同样支配着当代民主制度的情感。不论这些运动的较为成熟的支持者们在逐渐看清他们曾支持的政策的结果时经验了什么样的精神幻灭;我们都可以确信无疑地指出;在国家社会主义或法西斯主义等运动的追随者当中;有众多的男女老少确实是受到某些理想的激励或驱使的;而这些理想与西方世界中某些最有影响的社会哲学家所主张的那些理想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中的一些人确实相信自己是在创造一种正义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人们将更加重视那些最应当得到满足的需求或“从社会角度来看最具价值的”需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驱使或激励这些人的乃是那种力图实现一种可见且共同目的的欲求;而这种欲求恰恰就是我们从部落社会中继受下来的东西——实际上;它还在各地借尸还魂。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

                  

近来;我们不仅看到了组织思维(organizationalthinking)的强劲复活之势;而且也看到了人们对市场秩序之运作的理解或认识的衰减趋向;情势之所以变得如此;其间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都变成了大组织的成员;因而他们的视域也就被局限在了这类组织的内部结构所要求的层面上。虽说农民和独立的工匠、商人和雇工都谙熟市场;而且即使他们不理解市场的运行机理;他们也已渐渐地把市场的要求或信号视作当然之事接受下来了;但是大企业和庞大的行政机构却不同;因为它们的发展和膨胀把越来越多的人都变成了大组织的成员;而且作为组织成员;他们也只能按照组织化生活方式的要求去思考问题。在前工业社会中;一如我们所知;绝大多数人都是在作为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的家族组织中度过其一生中大部分时光的;①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大组织与家族组织之间却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差异;因为家族组织的族长一般都认为;社会是一个由市场勾连起来的家族单位的网络。



①参见PeterLaslett;TheWorldweHaveLost(LondonandNewYork;1965)。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许多最有权势且最具影响力的大人物(即组织者本人)的活动却越来越受到组织思维的支配。①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组织技术得到了很大的改进;而且由此产生的那些只能够由大规模的组织机构所实施的特定任务的范围也得到了空前的扩大;更为重要的是;上述种种发展之势竟滋生出了这样一种信念;即组织所能够成就的东西是没有限度的。大多数人已经完全意识不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各种组织取得成功所依凭的那种更为宽泛的社会秩序本身;则是以种种与组织力量全然不同的有序化力量为基础的。



①见W。H。Whyte;TheOrganizationMan(NewYork;1957)。



组织思维日趋占据支配地位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人们为那些旨在实现特定目的的组织刻意创制新规则的努力;在许多方面都可以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这就使人们不再能够认识到;组织在其间得以有效运行的那种更为宽泛的社会秩序本身;所依凭的乃是一种与组织规则极为不同的规则类型:这种类型的规则并不是根据某个可以明确预见的目的而发明出来的;而毋宁是一种试错过程的产物——经由这个试错过程积累起来的经验显然要比当下的任何一个人所能意识到的经验都多得多。

                 


                    



                第二卷 社会正义的幻象

                  

从长时段的角度来审视西方文明;我们可以说法律的历史实是一部能够普遍适用的正当行为规则逐渐生成和发展的历史;但是;法律在过去百年中的发展进程却日益变成了一部倚仗“社会正义”之名毁灭正义的历史;甚至连某些法理学学者都全然忘记了“正义”的原初含义。一如我们所见;这个过程主要是以那些我们称之为公法(一种“发号施令的法律”'asubordinatinglaw')的组织规则替代正当行为规则的方式而得以实现的;尽管一些唯社会论法学家煞费苦心地试图抹杀这两种规则之间的区别。①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个人不再只受制于那些限定私人活动范围的规则;而且还变得越来越受制于权力机构所发布的命令。此外;这种全权主义的潮流还被一些人披上了道德的伪装;其原因主要在于下述两个方面:一是实施控制的技术可能性得到了大幅度的增进;二是社会成员服务于同一个目的等级序列的那种社会被断定为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毋庸置疑;正是“社会正义”这个概念成了全权主义借以暗度陈仓的特洛伊木马(theTrojanHorse)。



①见MartinBullinger;OeffentlichesRechtundPrivatrecht(Stuttgart;1968)。



一如我们所知;目的相关的小群体(smallend…connectedgroups)保持团结所依凭的某些价值仍旧被保存了下来;然而;这些价值不仅不同于那些使得为数众多的人在开放社会中和平共处成为可能的价值;而且还常常与之不相融合。一些论者认为;我们在追求大社会(亦即所有的人在其间都被视作是平等者的社会)这个新理想的同时;仍能够继续保有封闭型小群体所特有的那些理想;然而;这只能是一种幻想。一言以蔽之;任何这种尝试;都只能把大社会摧毁掉。



人们在无须就具体且共同的目的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以及在只受抽象行为规则之约束的情况下;不仅有可能做到和平共处;而且也可能做到互惠互利;①我们认为;这是一项重大的发现;甚至还有可能是人类迄今为止所获得的一项最伟大的发现。毫无疑问;从这一发现中成长壮大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capitalistsystem);并不完全符合自由主义的诸种理想;因为它是在立法者和政府并不真正理解市场做法(themodusoperandi)且在很大程度上无视实际政策之结果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②因此;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可否认地存在着许多必须加以救济的缺憾——具体言之;亦就是人们应当通过一种明智的自由政策加以纠正的那些缺憾。一种以市场所具有的自生自发有序化力量为依凭的系统;一旦达到了一定的富足水平;也就不会与政府在市场之外提供某些保障措施以应对严苛剥夺的那种做法不相容合。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那种试图通过把一个共同且具体的目的序列强加给所有的人并在权力机构的指导下去实现这些目的的方式、进而确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权力机构认为他所应当得到的东西的努力;却是一种倒行逆施的步骤;因为这不仅会剥夺掉我们运用千百万人的知识和期望的机会;而且也会把我们运用自由文明所具有的各种优势的机会都剥夺掉。唯社会论并不只是以一种与自由主义极为不同的终极价值系统为基础的;因此一个人即使不同意唯社会论的终极价值系统;那他也必须尊重它;实际上;唯社会论的真正问题乃在于它是以一种智识上的谬误为基础的;而这种智识上的谬误则会致使它的追随者无法认识到它所导致的种种后果。我们之所以必须毫无讳言地提出这个问题;实是因为那种强调所谓的终极价值差异的做法业已成了唯社会论者据以回避真正的智识问题的一个共同借口。换言之;那种宣称基本价值判断方面存在着差异的借口;已经成了人们用以掩盖真正的智识谬误的保护伞——而这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