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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爆发,日俄乘中国政局混乱之机,于1912年3月加入四国银行团,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银行团染指其“满蒙”特殊利益。美国见日俄加入银行团,认为银行团已失去意义,遂于1913年3月退出银行团。银行团已经名存实亡。而后实力雄厚的列强便纷纷自由地进入中国。这对竞争力较弱的日本是一个打击。
在此期间,日本和英国从各自利益出发,签订了第三次日英同盟条约,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该条约限制不适用于对付美国。这对日本来说,受到很大掣肘。于是,日本加紧了与俄国的勾结,于1912年7月签订了第三次《日俄密约》,进一步瓜分了在中国内蒙的势力范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俄进一步勾结,于1916年7月签订了第三次《协定》和第四次《密约》。这次改订进一步强化了两国军事同盟的性质,并将整个中国划定为其势力范围。其“锋芒不仅指向中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指向英国”。《列宁全集》第23卷,第127页。
总之,日俄战争后,由于英法的重点在欧洲,在远东以支持日俄来确保其既得利益。日俄为确保其在远东的“双霸”地位,勾结更为密切。美国则企图在远东插进一只脚;但结果在日俄的对抗下未能如愿。特别是日本的态度十分强硬,与美国的扩张计划日益冲突,日美争霸渐次成为远东国际关系的中心。
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的早期侵略日本侵略扩张的加剧
如果说日俄战争前日本在某种程度上还需要英美的支持来充当“远东宪兵”的话,那么日俄战争后日本已经成为远东霸主之一。其侵略扩张也随之疯狂起来。
一吞并朝鲜
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立即强迫韩国签订了带有军事占领性质的《日韩议定书》(朝鲜于1897年改国号为“大韩帝国”);8月又签订了第一次《日韩协约》,把持了韩国的内政、外交。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决心把朝鲜变为日本的殖民地。为取得西方列强特别是影响力较大的英国和美国的支持和谅解,日本于1905年7月与美国签订了《桂·塔夫脱密约》(备忘录),以日本承认美国对菲律宾的统治权,换取美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统治权;8月与英国签订了第二次日英同盟,日本以担负协助英国在印度统治的义务,取得了英国承认日本在朝鲜的独占权益。之后,日本便加快了吞并朝鲜的步伐。
1905年11月,日本以武力威逼朝鲜签订了第二次《日韩协约》(亦称“乙巳保护条约”);规定日本在朝鲜设立“统监”,掌管朝鲜的外交事务。但实际上,日本按照统监府官制已经把朝鲜的全部内政、外交都置于了日本的军事力量的威压之下。井上清:《日本帝国主义的形成》第229页。1907年7月,日本借“海牙事件”(朝鲜派使赴海牙,谋求万国政府和平会议干涉日本压迫朝鲜),迫使朝鲜国王让位,强迫朝鲜签订了第三次《日韩协约》(“丁未七约”),规定统监拥有“指导”内政的权力,朝鲜的法令、国策的制定,以及高级官吏的任免,都必须得到统监的同意。此后日本不断增加驻朝军队,解散了朝鲜军队,疯狂镇压朝鲜人民的反抗。1909年7月,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吞并朝鲜,指使朝鲜卖国贼上书要求“日韩合并”。1910年8月,在日军的警戒下,迫使朝鲜签订了《日韩合并条约》。“大韩帝国”的国名被日本废除,称之为朝鲜,设置朝鲜总督府,实行赤裸裸的殖民统治。在政治上,总督直属于天皇,统帅驻朝日军,掌管朝鲜的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实行残酷的军事警察统治。在经济上,颁布“公司令”,压制朝鲜民族工商业;强制推行“土地调查”,掠夺土地,压迫朝鲜农民;设立东洋拓殖会社和朝鲜银行等,垄断了朝鲜的经济命脉;修建铁路,使之成为榨取朝鲜人民血汗和侵略中国的大动脉。总之,日本吞并朝鲜,“第一把朝鲜作为侵略中国的据点;第二向朝鲜输出资本攫取殖民地利润;第三独占朝鲜为本国资本主义工业的原料资源、粮食供给地和商品的销售市场”。井上清:《日本近代史》上,第284页。
二日本的“满洲经营”政策与“三头政治”的确立
日俄战争后日本推行大陆政策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采取什么样的统治方式,一个是采取何种经营方式。
对于第一个问题,包含两种压力,一个是中国人民的反抗,一个是美英等列强的态度。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在南满迟迟不肯撤兵,并于1905年10月设立关东总督府,实行军事管制。对此,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甚至公认的亲日派袁世凯等人也表示出极大的不满,一再催促日本撤兵。同时日本利用军事管制,为日本商人大开方便之门,而对英美商人严加限制,也引起了英美的不满。从1906年2月开始,英美接连提出抗议,要求日本履行保证“门户开放”的诺言。对于来自两方面的压力,日本必须做出抉择。或者甘冒与中国及英美激烈对抗,继续实行军事管制;或者撤回军队,解除军政统治,利用新近取得的条约徐图扩大在东北的利益。如何抉择?在日本统治阶级内部基本有两种意见。以军部为首的强硬派,认为所谓“满洲利益”是军队打出来的,绝不能拱手让出;而以外务省为主流的协调派,认为以目前日本的实力,难与英美相抗衡,如果强硬实行军政统治,恐怕会引起第二次干涉还辽事件,反而对日本不利。
于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在东北巩固和扩大其侵略利益,就成了继日俄和约和中日条约签订后的最重要的问题。为此,1906年2月,日本政界首脑及元老在大矶召开了“七巨头”会议。接着,4月首相西园寺秘密率团赴东北巡视日本占领区实况,与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举行了会谈,企图消除中国对日本的不满。在此基础上,1906年5月22日,由初任韩国统监的伊藤博文出面召集军政首脑及元老重臣,召开了“满洲问题协商会议”,这是日本关于处理中国东北问题的一次最高级决策会议。会上,以伊藤博文为首的协调派分析了日本面临的形势,认为如果继续蛮干下去,则不仅中国终将反对日本,而且面对俄国复仇的战争压力,得到英美的支持是不可缺少的,日本在“满洲”立足未稳,采取强硬态度绝非良策。而以儿玉源太郎为首的强硬派,显然不甘心放弃把“满洲作为日本的属地”的主张,但面对目前的局势及伊藤等人的反对,不得不同意对占领地的统治现状进行调整。会议决定:①从除旅大租借地以外的东北地区撤兵,撤销设在各地的军管机构,将主权交还中国;②将现时的关东总督改为关东都督,统管旅大租借地实行民政统治;③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经营从俄国接收的南满铁路及其一切附属权益。
关于第二个问题,经营方式,1906年初西园寺内阁上台伊始,便把“满洲经营政策”列为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儿玉源太郎为委员长由政府各部门委员组成的“满洲经营委员会”。其任务就是研究侵略中国东北的任务,审议和起草所谓“经营满洲”,特别是利用铁路的计划和方案。在这个委员会中,儿玉首先将他委托后藤新平起草的题为《满洲经营策梗概》的方案提交出来。后藤时任日本的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颇受儿玉的赏识。早在日俄谈判期间,儿玉就让后藤来东北一次,专门就未来满洲经营问题进行考察,“梗概”就是这次考察的结果。其核心内容是,模仿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南满设立殖民统治机关,即在掌管租借地的总督府之外,另设一个由政府直辖的表面上经营铁道,暗地里实行多种设施的公司。也就是,一是铁路官办,二是以铁路为核心多种经营。这个方案是典型的“官营方案”。
对于后藤的方案,外务省和大藏省的一些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条约,不能采取官营方式,而以私立公司担任为宜,提出了所谓的“民营方案”。在外务省制定的《满洲铁道纪要》中,主张成立一个民间股份公司(株式会社),政府将获得的铁路及其他特权所附带的利益财产折价入股,在股东形式上,名义上作为日中(清政府)两国的共同事业。这个方案虽然以民营案为基础,但吸收了官营案中的以铁路为核心多种经营的方针,为日本在东北殖民侵略机构的设立奠定了基调。
根据“满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