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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类--不一样的成功启示录-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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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
  法律史学林肯·开普兰(Lincoln Caplan)在《司卡登》(Skadden)一书中这样描述企业兼并的早期世界:
  
  代理权竞争人的赢家一般在“龙潭虎穴”中(正式的称呼是财务室)投票决定。双方的律师会与选举监察员一起会面。监察员的工作是批准或否决有疑问的投票权。人们在那样的场合经常不拘小节,争吵不休。互为对手的人们有时穿着T恤衫,吃着西瓜或者共享一瓶苏格兰酒,但在“龙潭虎穴”中争论的结果,却常常很难达成共识。
  律师们偶尔会试着通过任命一个对他们心存谢意的监察员来决定某次选举。通常,监察员抽着双方提供的雪茄,管理层的律师要从叛变者的手中争夺投票权(“我抗议!”)及不道德的……处于“龙潭虎穴”中的律师长于此道,很多律师知道关于投票权的许多竞争规则,但没有人能比弗洛姆更擅长此道。
  弗洛姆很胖(那时他至少超重100磅,一位律师回忆说……),体形上一点也不具有吸引力(对于合伙人来说他就像一只青蛙),不注意社交礼节(他会当众放屁,或者把手上的雪茄戳到那个跟他谈话的人的脸上,而不表示一丝歉意)。但在与同道者或者竞争者进行法庭辩护时,他的气势总咄咄逼人,结果总是他占上风。

  那些“白鞋”层次的法律公司一旦发现有人合伙攻击他们固有的客户时,他们就会来找弗洛姆,这些“白鞋”法律公司不喜欢这种案子,但他们很高兴把这些业务转让给世达律师事务所。“弗洛姆最初擅长的是代理人竞争的案子,而那是我们不做的领域,就像我们不做婚姻方面的一样。”罗伯特·瑞弗凯德(Robert Rifkind),美国凯威律师事务所的一个长期合伙人这样说。“我们因此就对外宣称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我记得我们曾经有一件案子牵涉到代理权斗争,我的一位高级合伙人说,干脆就让乔·弗洛姆来做吧。他来到我们的一个会议室,我们围成一团坐着,向他解释这个案子,他听完后,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去做,然后便离开了。我说,‘大家知道,我们也可以这样做。’但我的合伙人对我说,‘不,不,不,你不能这样做,我们不想做那些事。’就这样,我们没有做成这些业务。”
  接着20世纪70年代来临了。人们原来对诉讼案件的鄙视态度被弃置一旁。联邦条例放宽了贷款限制,借钱变得很容易,市场变得越来越国际化,投资者变得更加有侵略性,结果,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数量上,公司兼并接管的事例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在1980年,假如你参加商务圆桌会议(那些美国公司管理层经常组织的社交会议)调查恶意兼并是否允许,他们中三分之二的人会说不允许。”弗洛姆说,“如果现在表决的话,全部人都会说当然可以。”所以,公司需要在同对手的法律诉讼中得到保护,需要打败那些带有敌意的原告。而投资人要是想吞食不甘心被吞并的目标,就需要法律策略方面的帮助,股东需要看到正式的法律陈述。这其中所需的美元数目是巨大的,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末期,华尔街每年用于达到兼并目标的费用增长了2 000%,最高的费用达到了2 500亿。
  眨眼之间,原先那些老牌法律公司不愿意做的——恶意兼并和诉讼业务——现在成为每个公司都抢着做的事情。那么这个突然变得很关键的法律领域的专家是谁呢?是那些15年前,在中心城区法律公司没法找到工作的人开的二流法律公司。
  “(‘白鞋’公司)一度认为恶意兼并不值得尝试,现在他们却在在这场游戏中落伍了。嗨,他们这才下定决心,认为自己应该参与到这种业务中,此前,他们一直让我陷入孤立的境地,” 弗洛姆说,“一旦你有着处理这类案子的好口碑,生意最先考虑的自然是你。
  想想这跟比尔·乔伊和比尔·盖茨的故事是多么相似,他们同样在相关的领域被摒弃,使得干一番事业的前景陷入黯淡之中。但突然,个人电脑革命爆发了,而他们已经在这方面倾注了上万个小时的心血,他们已经准备好了。弗洛姆有着同样的经历,他用了20年的时间在世达律师事务所磨炼着自己。接着世界变了,但他也准备好了。对于逆境的结束他并没有沾沾自喜,反而,认为逆境的结束只是源于机遇。
 并不是这些人比起其他的律师更聪明,只是他们从事了几十年所具有的技巧,突然之间变得很有价值。1①(①法学专家艾黎·瓦尔德(Eli Wald)对犹太裔律师如何把逆境转化成机遇这方面进行了最为详细的分析。然而,瓦尔德对弗洛姆等人的成功并不仅仅依靠运气的观点似乎也不敢不小心翼翼进行论证。这些人受到机遇的惠顾,而且他们能把握机会。正如瓦尔德所说:
  “那些犹太裔律师都很幸运,并且他们都知道自强。这是抓住机会所必须的。他们不会错过利用任何一个有利条件的机会。他们非常幸运地没有加入那些不愿意承接企业兼并接管这些业务的欧裔新教徒们(WASP)的公司。但是,幸运并不能否定一个人在机遇到来时把握自己的工作、不断努力、拓展思维和积极行动等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或许隐藏其中,并不明显。”)

第二课  人口统计学的运气

  莫里斯·詹克洛1919年进入布鲁克林法律学校。他来自一个罗马尼亚的犹太移民的一个家庭。他有七个兄弟姐妹,詹克洛是年龄最大的一个。他的七个兄妹,一个在布鲁克林经营一家小型百货公司,两个从事缝纫机的生意,一个开了一间绘图工作室,另一个制作羽毛帽子,还有一个在提诗曼地产公司(Tishman Realty)财务部门工作。
  莫里斯是家庭中的知识分子,他是家里唯一一个读过大学的孩子。他获得法律学位并在布鲁克林市中心的法院街实习。他是一个优雅的人,戴的是高级毡帽,穿的套装是布朗克斯兄弟的品牌。夏天,他常戴一顶草伞帽。他娶了一位非常美丽的女子莉莲·勒维廷,她是一位非常出色的犹太法典编著者的女儿。他开着一辆空间很大的车,住在皇后区。他和他的合伙人接管了一宗制造书写纸的生意,每一项数据都无一不表露着这宗生意能够挣到钱。
     有一种人,是全世界都希望能够找到的人:他有着能够成为纽约城大名鼎鼎律师的潜质;他聪明而且受到良好的教育;他来自于一个在正统法律教育体制下受过良好教育的家庭;他住在这个世界上经济最为动荡的城市。但奇怪的是,这种好事从未发生过。莫里斯·詹克洛的职业生涯从来没有如他希望的那样飞速发展。在他的记忆里,他似乎从来没有走出过布鲁克林法院街。他也斗争过挣扎过。
     莫里斯有个儿子叫莫特,莫特也成了一位律师,但儿子的故事跟父亲却截然不同。莫特在20世纪60年代匆匆忙忙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接着获得最早的有线电视特许经营权,并把经营权卖给了Cox广播公司,获得了一笔财富。20世纪70年代,他开始涉足著作权代理。今天,他已经成为世界上享有很高声望的代理商,1拥有私人飞机。他父亲所有不曾实现的梦想都被儿子实现了。①(①他经营的是Janklow & Nesbit,事实上,他也是我的著作权代理商。这也是我能够知道詹克洛家族历史的原因。)
     为何在同样的地方莫特能成功而莫里斯却不能?当然对这个问题有着一百个潜在的答案。首先,首先,让我们用曾对19世纪30年代的商业大亨和1955年的软件程序员用过的分析方法,来看看詹克洛父子所处的年代中的差异。对于一个犹太裔律师来说,是否也有一个很合适他出生的时期?答案是肯定的。找到莫特·詹克洛之所以能成功的钥匙,和找到乔。·弗洛姆能获得成功的钥匙没什么区别。
     
  1。
  正如我们在讲到克里斯·兰根的那一章所介绍的那样,刘易斯·特曼对天才的研究是跟踪出生于1903年至1917年的高智商儿童,调查他们长大成人后会是怎样。结果发现,他们中的一些人成为了真正的成功者,而也有一些人成为了彻底的失败者。那些成功的人大多数都是富裕人家出身,这样说来,特曼的研究再次强调了安妮特·拉里奥的观点:你的父母以什么工作为生,他们属于哪一社会阶层很重要。
  不过,有一种方法可以颠覆特曼的结论。那就是在“特曼人”出生时,将“特曼人”分为两组,把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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