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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齐合作,股份是均等的,卖给别人,不论盈亏,大家的利益也是均等的。但如果卖给霍英东一个人,说明自己没有霍英东那样多钱,由霍英东一个人独大,大家之间就有等级了。”
“霍生是否知道这个情况?”
“未必知。与霍生合作的股东当中,有人与我有较多接触,我听他们这样说过。”
“事实上,霍生当时有无正式向其他合伙人提过独力买下星光行?”
“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我知道,有股东说不想卖给霍英东,这是有理由的。你不能买,他有钱买,一眼就看出大家有等级……”
为了证实这位知情者的说法是否属实,我曾问霍英东:“据说当时有些股东不想把‘星光行’卖给你一个人,有没有这回事?”
第二十七章英美封杀 贱价卖星光行(2)
霍英东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有些感慨地说:“我以前同你讲过,我从来没有负过任何人,但不少与我合作的人都有负于我。‘星光行’的事,我记得当时我有两个方案,一个是我借钱给其他股东,支持他们,不要卖‘星光行’,第二个方案是发行A、B股,起码这块地本身就很有价值。”
停了一下,霍英东又继续说:“我历来做生意,真是太公道了,总之帮人发达,除了珠城大厦、‘星光行’,西环煤气公司的那块地盘也是一样。那时是1967年,地产萧条得不得了,卖煤气公司那块地,总数是600多万,但其他人只凑了90万就不出钱了,我就自己出钱,找屈洪畴会计师来,发行A、B股,尽量保持他们的利益。历来,朋友碰到困难,我都是完全帮他们,其中何鸿燊、汤于翰等人是最典型的例子……”
“这些事,你不讲,外人不可能知道。”我说。
霍英东不以为然:“不是的,他们都知道的,只是不说出来而已。”
言归“星光行”事件,事实上,霍英东当时确实曾有意独资买下星光行,因为他仍然看好香港未来的地产市道。至于后来放弃,原因是:他很清楚,若自己独资购下星光行,英、美方面也绝不让自己有好日子过。
英资公司乘人之危
这时,英资的置地公司窥准机会,找到霍英东,提出以3750万港元收购星光行。置地是香港最大的外资地产公司,其母公司怡和以贩卖鸦片到中国起家,是香港最大的英资公司之一。
在地产市道一片萧条的情况下,3750万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钱。为减少损失,霍英东于是同意以这个价钱卖给置地。
谁知,置地在收购过程中,节外生枝,提出一个新的收购方案:置地先付清霍英东投资的750万和汇丰的1000万港元贷款;其余2000万,则以承诺票据形式结算。
“只写一张Promisory Note,这个条件不合理!”霍英东不同意这种付款方式。
但置地很清楚,霍英东在英、美联手“迫害”下,已没有任何办法,所以一味坚持以承诺票据结算。
20多年以后,当霍英东再次向我提起这宗不公平的买卖时,仍然愤愤不平:
“世上哪有这样岂有此理的事?你向我买物业,我将物业转名过户,你却来一纸票据结算。价钱多少是小事,但我觉得,这是史无前例的耻辱!”
断臂贱卖星光行
“我就算卖,也不能卖得这样低声下气!”霍英东打算与置地停止交易,另找买家——即使价钱低也无所谓。
其实,以霍英东当时的名望和关系,要找一个买家并非难事。但是,即使把星光行卖给自己选择的买家,霍英东仍然有一个顾虑。原来,霍英东当时有两家设在珠城的戏院,所放映的电影都是向美国的米高梅、霍氏等8大电影公司购进的;若美国继续向他施压,则戏院的片源就有问题,两间戏院就难以生存,而其它问题也可能接踵而来。
于是,霍英东先透过律师,写一封信给美国驻港领事,查问若自己出售星光行后,星光行是否从黑名单中剔除。美国领事答复:先要看买家是谁。很明显,美国和英国都不希望星光行落入亲中人士手中。
到此,霍英东很清楚了:若星光行不卖给置地,自己以后可能还会遇上很多麻烦。
再三权衡之后,霍英东壮士断臂,被迫收下置地的那纸承诺票据,出售星光行。
却说置地买下星光行的不久,香港局势趋于平静,地产市道也逐渐复苏,到了1970年,中区地王竟以2。58亿港元成交,创当时香港和世界地价的最高纪录;而星光行也在短短时间内全部租清。置地乘人之危,大赚一笔,而霍英东却损失惨重,事后还不时扼腕长叹!
逐渐淡出香港地产市场
在星光行事件中,霍英东虽然受了重挫,损失惨重,但那完全是因为英美两国的“政治迫害”所致,并非他的投资失策。霍英东是一个商业奇才、投资高手,这是人人公认的。
星光行事件之后,霍英东仍然看好地产市道的前景。霍氏集团的一位职员对我说:“当时,霍老板交待我买一百几十个地盘回来,但不用自己公司的名,是用我的名。那些地盘在报纸上登出来,中环一带的是200多元1英尺,湾仔50元左右1英尺,有些地盘甚至一分钱不要都有人愿意转给你,因为政府逼住地主交地价。但我没有拿回来。不然的话,以后把
一些地盘转卖给新鸿基、长实,就发大财了!”
而霍英东自己,并没有因为在星光行事件中受挫而偃旗息鼓,他在地产市道仍然疲软时,还是把大量资金押在地产上。1968年,他斥资发展康宁道24号第一期工程;1969年,发展维多利亚大厦、康宁道48~52号第二期工程、铜锣湾道82号工程;1970年,斥资140万买下薄扶林沙宣道33号豪宅,并发展钵仑街124~128号工程。然后,又将资金投放于轩尼诗道、天后庙道一带的物业。
但是,由于港英政府有意“封杀”霍英东的发展空间,所以1967年之后的霍英东,虽然也在地产市场有些投资,但与1967年之前在地产界纵横叱咤的势头相比,根本不能同日而语。霍英东迫于无奈,已经改变投资策略,以退为攻,步步为营,并逐渐淡出香港的地产市场。
第二十七章英美封杀 贱价卖星光行(3)
事实上,经过1967年的地产低潮之后,当时在香港,霍英东仍然可以说得上是手头资金最为充裕、实力最为雄厚的地产商之一。也就是说,他从那时起,逐渐淡出地产市场,“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相反,当霍英东逐渐淡出香港地产界之时,香港一些华资地产商却乘势而起。“六七”后,一些英资财团对香港前途缺乏信心,没有作长远发展的打算,因而未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庞大土地和雄厚财力自行发展,而是倾向于将土地出售。一些华资商人,如郭得胜、李兆基、李嘉诚、胡应湘、郑裕彤等,乘机大战地产市场,并大有斩获,业绩斐然,财富剧增,成为香港地产行业的中流砥柱;连同原有的华资集团,到了70年代初期,华资地产商已强大到足以与英资分庭抗礼。而霍英东,却只能眼巴巴地看着郭得胜、李嘉诚、李兆基等人,兴建一个又一个屋村,大发其地产财。
不少人因此感叹说:“若不是港英政府与美国政府联手施‘政治迫害’,则当今香港十大地产商之首,极有可能是早在五六十年代就执地产业牛耳的霍英东!”
港府不让霍英东发展货柜码头
除了在地产业等限制霍英东不断坐大之外,港府似乎还想在其它有发展前景、经济效益很好的行业上,限制霍英东的发展。
据霍英东自己所述,他曾经是香港最早介入货柜码头经营的人士之一。
“那大概是1968、1969年,那时,世界货柜运输业刚刚兴起,香港也顺应这个潮流,要在葵涌发展货柜码头,于是划出葵涌的几幅海边地皮来发展。我和董浩云那时对此都有兴趣,但顾虑也是有的。我担心把码头搞起来后,没有船来停泊,而他却担心搞货柜船之后没有码头停泊,所以最初他不想把自己的货船改为货柜船。”有一次,在对我谈起与董浩云的关系时,霍英东主动提起这段并不太为人所知的往事。
“那时,港府推出葵涌一、二、三、四号四个货柜码头项目,最大的那个码头,也就是现在的一号码头,最早是由我一个人独力投得的。我虽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