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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为此亲赴美国,向美政府表示抗议,最后美国政府才把他的公司从“黑名单”中剔除。
事实上,由于港府对霍英东有此看法,因而一直对他极为歧视,甚至一度封杀他的发展空间;而霍英东,也因此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所有这些内容,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详尽写到,这里先搁下不表。
就此事,我也曾经与霍家大公子——霍震霆谈过。我问他:“听你父亲说曾经对家里人谈过朝鲜战争时做生意的事,你们家里人怎样看待这段经历?”
霍震霆回答说:“当时,香港是一个乱世的社会,这种事并不怎样,很多人、不少阔佬
都做过。那时,其实也就是拿些东西到内地卖那样简单。早期的事情,你怎样看都行,你歌颂也行……真正赚钱并不是靠这个,这只是为后来的事业打基础而已。”
现在看来,以霍英东那种“英雄主义”——敢于冒险、敢于接受挑战的性格,他当时介入海上贸易生意是很自然的事;况且,从事这种贸易,霍英东比别人有条件,一来他早些年买卖过战时剩余物资,有这方面的门路和经验,二来他母亲当时还经营驳运生意,有自己的船,也有不少熟悉的船客。
与内地通商,在当时向联合国挑衅,是非常危险的事;但霍英东顾不上这些,只要有钱赚,就要去搏一搏。霍英东海上冒险从事贸易,一直持续到朝鲜战争结束。3年下来,霍英东赚了不少钱,但付出的代价很大:他的身体变得更为瘦弱,体重只有103磅。
据霍英东说,当时从事这种生意的,100人当中,只有一个人真正成功,成功率极低。失败者,不是当时被抓到,就是赚到一些钱后因使用不当而前功尽废。而霍英东正是当时从
事这种生意的芸芸众商之中的佼佼者。
由于有不少像霍英东那样的海外商人冒着风险与内地通商,故中国政府最终还是度过了因联合国实施全面禁运、封锁而带来的暂时困境。比如,1953年,中国对西方市场的贸易额, 比1952年增加了52%,接近1950年的水平。
决定冲破联合国对内地的“禁运”,与内地做生意,于霍英东而言,纯粹是在商言商的行为,还谈不上是自觉地支持中国政府;但事实上,霍英东的商业行为,是对当时遭西方国家经济封锁和制裁的中国政府的极大支持。在这冒险的贸易中,霍英东与中方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得到了中方的信任。这可能是霍英东后来在中方所属团体和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在一些中方事务上扮演重要角色的一大政治本钱。
由此可见,霍英东是个“老爱国”,他与中方密切的合作关系有很深远的渊源。
“走私”的立论未免失之偏颇
至于霍英东的这段海上商业行为,一些人以“走私”两字概括之,这样的立论未免失之偏颇。其一 ,这种生意毕竟是在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代,一个不寻常的国际形势下所出现的特殊的商业行为;而且联合国当时对中国内地实行“禁运”的决议之是是非非,至今在世界上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而中国政府,一直指斥此决议是“非法决议”。1951年5月20日,中朝两国外交部发言人曾就此决议发表声明,指出:“这个非法决议,赤裸裸地证明美国政府为了挽救其侵略军队在朝鲜战场上所受的严重失败,正逼迫其帮凶国家拿出更大的赌注投入对朝鲜和中国的侵略战争。对中朝两国人民实行禁运是美国政府企图扩大侵略战争的一个严重步骤……”
事实上,在朝鲜战争时期,除了像霍英东这样的港澳华商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和这些国家的商人也以港、澳为基地与中国进行公开或秘密的贸易。就是美国对中国的贸易也未完全禁绝,仅就美国官方1952年的统计,这一年美国就向中国输出了价值2770万美元的货物。而香港的不少英资公司,那时也秘密与内地有频繁的生意往来。据说,名列香港“四大英资洋行”之一的一家英资公司,那时就大发其“战争财”。
甚至,连当时的港督葛量洪及其夫人也涉嫌参与那时的海上贸易。据罗亚的《政治部回忆录》所述:“香港走私活动的猖獗,使中国在韩战所需物资获得充分接济,引发美国中央情报局在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证明本港走私禁运物资活动频繁,部分竟然是在军警监视下进行。传言葛量洪本身虽无直接参与,但其美籍夫人则在本港银行存款膨胀,调查人员虽无证据证明其夫妇贪赃枉法,但是也有形迹可疑之处,遂把事实经国家渠道送交英国,至此英国也无话可说,惟有换人让步……葛量洪夫妇在离港当日,有人在众目睽睽之下目睹官方利用‘慕莲夫人号’港英游艇,搬运数十箱财帛货物回英。”葛量洪大约是1957年底离任的,接替他的职位的是柏立基。
第十章 战时经历 是非如何评说(2)
其实,港府对联合国的“禁运”规定,也是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据一本介绍香港20
世纪历史发展的史书所述,“香港政府对禁运采取了两面政策。它不断颁布法令,扩大禁运
范围;但在美国的压力稍微放松时,对商人申请出口的‘特定物品’,暗中批准出口。在对
向中国内地走私的管制方面,总的来说是时紧时松。因美国派人监视,1952年夏管制较严。但到了年终,香港政府又想出办法,工商管理处用出口禁运品可以不予存档的办法,来对付美国的监视。”
港英政府实施“两面派”的政策,当然是基于香港利益的考虑。该史书分析说,“美国发起对中国实行战略物资禁运,香港的转口贸易特别是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香港商业凋零、工厂倒闭、物价猛涨。”(引自余绳武、刘蜀永主编的《二十世纪的香港》。)
其二,那时,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奉行物资自由出入政策。霍英东等商人的海上贸易虽然是冲破“禁运”,逃避检查,但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一般而言,没有偷税漏税,就构不成“走私”。
据说,港英政府对霍英东的这段历史非常了解,且有“备案”。我想,港英当局一直对霍英东有歧视,但却始终没有采取直接、实际的行动,这可能与霍的行为构不成真正意义上的“走私”,而港府亦不能从法律上找到惩罚他的依据有关。试想,若港英当局能从法律上处罚霍英东,难道还会放霍英东“一马”?所以,港府只能做的,就是采取歧视态度,从其它方面下手,限制霍英东事业的发展,封杀霍的生存、发展空间。
由此可见,霍英东现在仍然担心港英当局在1997香港回归前会对他“算账”,这种顾虑应该说是多余的。
这么多年来,港英当局对霍英东采取歧视态度是可以理解的。朝鲜战争时,英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组成“联合国军”,开赴朝鲜半岛,结果“联合国军”惨败沙场。据一些统计数字表明,在朝鲜战场上阵亡的英兵人数,比在二战时期阵亡的英兵人数还多。港英当局歧视霍英东,算不算是英国方面因自己的士兵阵亡朝鲜半岛的惨局而自然生发的对那些朝鲜战争得益者的一种报复行径?
英雄莫问出处
也就是说,霍英东这段经历的焦点——应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霍英东的行为,只是违背了联合国制裁中国、从经济上封锁中国的决议。虽然英国亦是这个至今仍然广受争议、莫衷一是的决议的签署国之一,但霍英东的行为,却根本上与法律并没有抵触。试想,几年前美军出兵波斯湾,把伊拉克从科威特赶走之后,联合国在美国操纵下,也对伊拉克实施“禁运”,但仍然有不少国家和商人冲破“禁运”,与伊拉克贸易往来——难道这些国家和商人的行为也属犯法?
事实上,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实施禁运,使得英国本身的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因此,在整个朝鲜战争时期,英国政界、商界的一些人士极力要求放松禁运,扩大对华贸易。1953年7月,英国有15家厂家组团赴华,同中国签订了一项贷款额达1500万英镑的安排;1954年日内瓦会议期间,英国政界、工商界人士专程赴瑞士,同中国代表团商谈发展中英贸易关系;英国政府还公开出面为解除对华禁运而奔波。1956年2月,艾登首相访美,要求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放松对华禁运;同年5月,在美国无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