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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七年-第5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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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青桐说完,满脸哀求的看着董策:“大人,求你救救她,那韩守正禽兽不如的一个东西。现下他不在家,若是等军中放了假,他回了家,得知张绣这般做了,说不定就把她给打死了!”

    董策沉吟不语。

    “此人若是留下,定然就是个祸害!”董策几乎是在瞬间就做出了这个决断。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个人的性格,除非是发生过什么莫大的变故,否则往往是很难变化。而从这韩守正的行为上来看,哪怕是沦为流民之后,也没能让他改了性子,反而是变本加厉。而来了磐石堡之后,也是对张绣照打不误,这说明此人性格是很难改变的。

    这等人,心术不正,性格邪佞,像是这么恶的人,也真是少见。做什么成不成且不说,反正搞破坏肯定是一把好手。一个组织,一个团体里头出现这么一个人,就很容易出问题。看得出来他对别人的恩情也没什么感激或者是回报的,董策也没想过要感化这等人,这种隐患,直接杀了就是,何须给自己留下一个祸端?

    再小的隐患,也是隐患。

    只是要杀他,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

    当然不是说董策没能力或是没胆气,只是这个程序,得比较复杂才成,不能直接动手。

    原因则是——韩守正没犯事儿!

    虽然董策乃是磐石堡的第一人,但是这也不代表着他想要杀谁就杀谁,但凡是一个组织,一个团体,都需要有一定的规矩,准则。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但凡是这么一个组织,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总会产生自己的规矩。就算是流民流寇,就算是山贼土匪,还有规矩,还有讲究呢!

    因为这是一个团体存在的必然,没有这个规矩,这个团体是维持不下去的。

    这些规矩具现出来,若是之于一国,则是国家律法;若是之于一族,则是族中家规;若是之于一伙儿山贼土匪,则是绿林规矩,道上的讲究。

    这磐石堡就是一个大团体,董策,李贵等官员,下面的百姓军兵,都是其中的成员。就算是董策,他身在这个集体之中,这个组织之中,也不能为所欲为,想杀谁就杀谁。因为他是这些规矩的最大受益者,是这些所有规矩准则组成的链条之中那个中间的人,惟其如此,他便绝对不能主动去破坏这个规矩。

    恰恰相反,他正是要以身作则,来维护这些规矩。

    对方没有触犯律法,你凭什么去杀他?若是董策带头违反,这不仅对他的威望是一个打击,更会引起上行下效的问题。

    你今日杀了他,坏了规矩,那么规矩谁还会遵守?若是明日有人得罪了李贵,他要杀人怎么办?若是石进看王羽不顺眼,要一刀宰了他怎么办?

    那岂不是都乱了。

    所说韩守正又是毒打张绣,又是觊觎张家的家产,但问题是——这都是过去的事儿了,这些流民在逃荒的过程中把自己婆娘吃了的也有,董策总不能一一追究吧?现在他还在打张绣,但是这并非是死罪。

    甚至这个年代许多男人都是认为,自家婆娘想打就打,谁管得着么?

    说白了,想杀韩守正,需要一个名正言顺的借口,让所有人都心服口服说不出什么来。

    他看了霍青桐一眼,苦笑一声:“你呀,还真是会给我找麻烦。”

    霍青桐囔囔道:“我,我……”

    她只知道但凡是涉及杀人的事儿,总归是很难办的,但却不知道到底是怎么一个难办法。上一次那孙阿大,不也是给打死了么,难不成杀韩守正比杀他还难办?看霍青桐一脸的茫然,董策淡淡道:“韩守正入了军籍,乃是军。那孙阿大再怎么样,也是民,明白了么?”霍青桐点点头,又摇摇头,她感觉自己似乎明白了什么,但是就跟罩着一层迷雾也似,又迷迷糊糊的说不清楚,看不真切。这种似乎下一刻就能抓到但是一直抓不到的感觉,让她难受得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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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四九九 义绝

    董策一看就知道她没真明白,叹了口气,也懒得说了…

    懂得少,未必不是好事儿。

    这事儿难就难在,韩守正现如今乃是磐石堡的军兵了。这可是要出去出生入死,打仗杀人的军兵,难不成因为他女人的一番说辞,就要杀了他?怕是谁也不会服气,说不得不少人就要有看法,有怨气!

    理由不足以杀他不说,董策还要顾虑到石进和周仲的面子。既然是他们手下的兵,就算是根本不知道这个人,一旦出了事儿,本能的便是要护着他的——这是人之常情。若是因为那女人的一番哭诉,外加霍青桐的一番说情,就要杀了韩守正,那不啻是在石进周仲二人脸上抡了一巴掌,很不给他们面子。而且还会让他们生出一种,自己在董策心目中地位比霍青桐差得远的这种感觉。

    就算是自己的手下,也是要顾虑维护脸面的,别人跟着你出生入死,总不成连颜面都没了?

    而且还有一桩,似乎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等闲还是别插手的好。

    “这么说吧,现下要杀韩守正,那是难办。”

    董策沉声道。

    霍青桐顿时大急,正要说话,董策摆摆手:“你先别急,听本官说完。”

    一听他自称本官而不是我,霍青桐便知道他有些动气了,顿时心里一阵畏惧,赶紧老老实实的坐着再不敢插嘴。

    “不过么,先让张绣脱离苦海,那是没问题的。”董策看着霍青桐道:“怕是现在张绣所求,也不过就是能先逃出魔掌吧?”

    霍青桐闻言一喜,道:“没错儿,她原来是因着没了指望,才说要跟韩守正一块儿死的,若是现下能不跟韩守正再做夫妻,她也是愿意的。只是大人,若是韩守正不肯休妻,她可如何是好?”

    “谁说非要韩守正休妻了?”董策淡淡道:“还可以义绝。”

    由于深受某些电影电视剧的毒害,导致后世许多国人认为在古代,只有丈夫休了妻子才是离婚的唯一途径,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

    某些影视剧中,动不动家里男人拿着休书一吆喝:“老子要休了你!”

    女方顿时便是恐惧十分,赶紧求饶云云,事实上,这等事儿在古代,固然有,却不是绝对。想把妻子扫地出门就扫地出门?想得美!

    想随意打骂妻子,就是不休对方,让妻子一辈子都得挨打受辱?想得美!

    至少从律法层面,古代历朝对女子的保护还是很强的、

    丈夫可以休妻,但是妻子也有名正言顺不离开夫家的理由;丈夫死活不休妻,妻子也能和丈夫协议离婚;有时候,根据朝廷律例,甚至可以强制妻子与丈夫离婚。

    这就是这个年代存在的三种主要的离婚方式——“七出”、“和离”、“义绝”。

    “七出”指的是是男方单方面的休弃,“和离”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而“义绝”,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婚。

    一般来说,休弃妻子要符合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从西周开始就流传下来、一直到清末时候,几千年间来几乎没变过的——“七出”,又称为“七去”,即女方在七种情况下,将被男方名正言顺地休弃。

    按照儒家十三,始见于《唐律?户婚》,其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不坐也就是不犯法。“和离”,基本上是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而发生的,婚姻讲究缘分,既然双方感情不和,不如好聚好散。宋代人觉得唐律不错,便沿用了“和离”制度,宋朝的律典《宋刑统》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离者,不坐。”大明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夫妻感情确实不和、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准许离婚。

    不过“和离”这种离婚方式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同意才不算犯罪,否则就算非法遗弃,要受到法律的惩治,妻子更是无权擅自离开丈夫。

    《大明律》规定,如果妻子背着丈夫逃跑,要打一百大棍,由丈夫卖掉。逃走之后还改嫁的,判处绞刑。即使是丈夫出逃,妻子三年之内不向当局汇报而自行逃走的,打八十大棍,在这种情况下改嫁的,打一百大棍。

    “和离”的规定是挺不错的,但遇到不讲理的男人,死也不写休书,又不“和离”,女人就没招了。

    但若是这男的太过分,老是家暴,那还是有法子的。

    除了“七出”与“和离”之外,这个年代离婚还有一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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