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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七年-第3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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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顿时大叫苦也,跟这么一个人睡一间房,怕是以后有的罪受了。

    只是很快,这种气氛便是被破坏无遗。

    忽然间,外面便是传来一声尖锐的哨子声,声音很大,又是尖锐凄厉,不由得让人心里一跳。

    郑发奎飞快的穿上鞋,走到半掩着没关死的门边往外一看,立刻是脸色一变。他回头道:“都下床,都快下床,训导官来了。”

    训导官的凶恶形象已经是深入人心,众人闻言,赶紧都站起身来,整理衣服。只有那彪形恶汉兀自还在酣睡之中,大伙儿也都是不约而同的,装作没看见,没有叫醒他。钱一川想去叫他,但是稍稍犹豫了一下。他旁边那瘦小个子刚拍了拍他的肩膀想叫他,忽的一声轰然巨响,大门便是给在外头粗暴的踹开了,那门重重的撞在墙上,又是发出一声痛苦的呻吟。众人吓了一跳,纷纷站直了身子。那彪形恶汉也霍的一声坐直了身子,眼睛还闭着呢,口中大叫道:“咋回事(si)?咋回事?”

    董毅英板着脸大步走了进来,手里鞭子晃晃悠悠的,他一进门,正好就看见了正揉着惺忪的睡眼大叫的那厮,他脸上顿时是一黑,走过去手里鞭子便是没头没脑狠狠的抽了下来:“叫你睡!叫你睡!老子叫你睡了么?”

    那彪形恶汉给抽懵了,蜷着身子也不还手,只是发出一声声的惨叫。口中大声求饶道:“俺不敢了,俺不敢了……”

    众人瞧了,有的幸灾乐祸,钱一川却有些不忍,暗暗自责:“俺若是早些把他叫起来就好了。”

    董毅英抽了专拣着露在外头的手脚脖子抽,很快,便是浮出了好几道血红的因子。那汉子也奸猾,知道蜷成一团,尽量让鞭子落在有衣服的地方,反正隔着厚厚的胖袄棉裤,也不怎么疼。

    他叫的虽然凄惨,却真没受什么伤。

    董毅英毕竟年轻,可不知道这些弯弯绕,见他叫的凄惨,心里气儿便也消了大半。又抽了两鞭子,他呼呼喘了口气,甩着鞭子高声道:“名字!”

    那恶汉霍的做起来,也瞪着董毅英,大声吼道:“俺叫蒋老三!”

    他声音丝毫不比董毅英弱,反而还要高上七八分,再配合上面部表情,带着明显的挑衅意味儿。

    “喝,行!”董毅英也是年少气盛,喝了声彩,冷笑一声,用鞭子梢儿点了点他:“蒋老三是吧,我记住你了!记住我的名字,我是董老爷的家丁,毅字都的,叫董毅英!”

    他转身就走,大声道:“所有人,给老子滚出来,校场上战队!”看着他走出门去,蒋老三不屑的哼了一声,‘呸’的一声,一口浓痰吐在地上。他从床上跳下来,活动了一下筋骨,只听到一阵噼里啪啦的爆响。他肩宽背厚,腰粗腿粗,整个人看上去跟一扇宽厚的门板也似。他横了一眼众人,晃着膀子出了门儿。看来那一顿鞭打,对他来说半点儿事都没有。大伙儿互相看看,都是苦笑,有的胆气弱的,心里还有几分害怕。这蒋老三当真是凶恶蛮横,竟然连训导官都敢招惹,也不知道生的是多大的胆子,真真是个狠人。方才没叫醒他,怕是得罪了他,若是被他记恨上,可不是什么好事儿。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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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三五三 二十二条军规

    郑发奎皱了皱眉头,却是转瞬即逝,笑着招呼大伙儿:“走,咱们出去吧…”

    等到了大校场上,只见外面已,人人只得拣着好处死。且与贼对敌,固恐杀死,所以怕他,却不想见他走了,被他快马赶来,却也是死。走在水里,不免淹死,山上跳下,不免跌死。但愚众不怕死,只是怕贼,若将走了死的念头,肯向前与他厮杀,杀他一个,做个好汉死,也报了我的仇恨,自然万人一心,万身一力。况尔辈与人争竞,一句一言,都要报复他,却被贼杀来,不肯动手,与他一对,低头听他杀死,全不想我若杀死贼,贼必不能又杀我,有功生还,登时富贵,何等是好!尔辈愚人,何不肯万众一心,一齐杀贼?所谓天堂有路不肯往,地狱无门自撞入也。思之思之!今日号令,决要比岳爷爷军。又如一株大木,一块大石,绳子扛子,不拘千万人同抬,都要压到肩头上来,断然不准你们人各异心,如往年儿戏也。

    第三条,体初犯。

    官兵除犯有行营、野营、对阵、军机、及谋逆、杀人、奸盗、诈伪、赌博等项军情,不论初犯、二犯必行军法外,其余一切小过,并违犯新出号令,系平时操行者,初犯免究,二犯记过于薄,三犯方捆打。”

    念到这里,石进特意顿了顿,扫了一眼全场,缓缓道:“记住,军中殴斗,蔑视上官,都是大罪,都是要行军法的!不在体恤初犯之列。”

    他抖了抖手中的册子,继续念道:“

    第四条,申军纪。

    平时恃强凌弱,酗酒忿争,喧骤无礼,蹂取人果稼,作践人庐器,分别轻重治之,贯耳游营。奸淫人妇女,偷盗人财物,军法示众。以上有犯,但系同伙同队之人有一举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赏,若互相容隐,同伙同队之兵俱以军法连坐。

    第五条,立逃约。

    凡所有军兵,必取保结,若遇逃走,同队之人各连坐。一半送监,一半保拿,革去月粮;一年不获,同队之人皆发哨;三年,本伍军从重捆打,发落收伍,准支半粮,获日乃复。

    第六条,连觉察。

    同队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虽不同队,务要互相觉察。彼此奸弊,三劝不改,即报在本管。如军士犯法,报在队总,队总犯法,报在本官。各先行量处,如处过不悛,报在营将,再处不悛,报在主将守备董大人,必以军法重治。第七条,达士情。军士若有公事、私事,紧急欲诉本管者,先与队总言之。径赴应该千、把、百总处,门上即时放入,不许拦阻执辱。把、百总以下,不拘暮夜食寝之时,即穿衣领赴某衙门。或应自往者,谕其自往,务要耐烦待他。如或厌恶作性,不与他好好晓谕者,或被访出或问本人得知,定将该管官记过类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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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何时?战乱之时! 三五四 框架搭好

    第八条,清减…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第九条,分军饷。

    军士月粮赏赐出,先将数报知,即时委官。并请主将委官,监錾包封。包刊印板一方,上书某月粮额该若干。每人以一分为耗,委官某人錾银二日内完足。请主将下教场,或在衙门,通候军士集到,唱名给与。先取一封秤兑。如一封不足,则所包诸封,尽行算数倍偿治罪。军士已散到手,若复情愿送人者,日后告状亦不许扯引在内。如未散到手,而本管官私克,并不禀錾包封而径散者,通坐以边海钱粮论,径听告理。

    第十条,苏劳役。

    凡军中除教阅外,将领不得以无要紧事劳扰军士,务令休息。即用一人,如劳自己一般。

    第十一条,禁争殴。

    自己军士头目,两相斗殴,不论曲直,各捆打,然后查其所由加治。若军士与非管队总,队总与非管旗总、车正,旗总、车正与非管百总,百总与非管把总,把总与非管千总争殴者,先治其卑者以不守分之罪,然后另剖曲直,若与本管争殴者,以殴父母论,定行军法从事。

    第十二条,禁喧哗。

    凡军中要紧,第一件只是不许喧哗说话。每遇动止进退,自有旗帜金鼓,若无令许说话,但开口者,着实重处。夜间尤是切禁。

    第十三条,禁窃盗。

    自相窃盗者,不计物多少,在军中以军法从事。非出军临阵,自有常法。

    第十四条,禁博奕。

    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不禁。若将条约随俗改为唱曲,习学以相戏乐者,有赏。凡别项博戏,俱该禁止,违者照条治。

    第十五条,禁妖妄。

    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详祸福,摇动众心者,重治。因而误事者,军法从事。

    第十六条,禁乖异。

    凡将领官哨队长,不相和协,倾陷妒忌,因而误事者,军法处之。商议兵机,务在平允,即时决定,违与执拗者处治。

    第十七条,严途令。

    凡军士途遇文武大小官,径直过去就是,无须下马让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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