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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接受同样的教育,而应当让每个人受到与他们自己兴趣与才能相适应的教育,这就决定了高等学校必定是多元化的。美国的高等教育体制,正是一种多元化的体系,其中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有超大型的,也有微型的;有四年制的,也有两年制的;有教学型的,也有研究型的;有男女合校的,也有女子学院;有综合化的,也有单科的。这种多元化的体制,不仅满足了社会对各层次人才的需要,而且也导致了美国高等学校千姿百态、争奇斗艳的景观。
(2)关于研究型的大学。德国柏林大学是根据卡尔
威廉
洪堡的建议,于1809年创办的。洪堡最早提出大学既要进行教学又要进行科学研究,所以自19世纪以来,柏林大学成了德国的学术研究与交流中心。
美国的研究型大学是在学习德国大学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美国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从1876年起第一个采用德国新大学的办学模式。在过去的120多年中,美国已经形成了126所研究型的大学,虽然研究型的大学仅占全美国大学和学院数的3%,但却授予了占全国1/3的学士学位,近40%的硕士学位和80%的博士学位。
由此可见,研究型大学虽然承担着从学士学位直至博士学位的教育,但重点却是放在培养博士的上面。尽管这些研究型大学收取学费很高,但是他们并不以追求学生的数量为目标。如1996年,加州理工大学的本科生不足2000人,赖斯大学只有1200多人,普林斯顿大学只有6000人,最大规模的麻省理工学院也不到一万人。在研究型大学里,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比例一般是11,有的甚至是研究生多于本科生。
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之所以冠以“研究”二字,是因为它们是美国科学研究的主力,是美国科学技术成果的主要创造者。研究型大学的教授们,大约30%以上的时间或精力放在研究上,他们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所获得的研究成果也最多。
据统计,美国1994年获得学术专利最多的前十名,均是研究型大学。又如以诺贝尔奖为例,1993年至1996年间,25名美国科学家获此殊荣,其中23人出自于研究型大学。具体分布为:普林斯顿大学4名,麻省理工学院5名,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艾文学校、康乃尔大学、赖斯大学各2名,华盛顿大学、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加州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哥伦比亚大学、得克萨斯大学西南研究中心各1名。
美国研究型大学何以能获得如此多的重大成果呢?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拥有大师级的学者,二是有充实的研究经费,三是拥有最先进仪器装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据统计,全美共有700多个联邦政府实验室,其中有一部分实验室设置在研究型大学之中,如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劳伦斯实验室,麻省理工学院的林肯实验室等。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投入到设置在政府以外的联邦政府实验室经费为80亿美元,其中的35亿(占43。75%)投入到了设置在研究型大学的联邦政府实验室里。这种做法,不仅给研究型大学带来了资金和设备,而且还带来了学术声誉,使它们成为名副其实的科学研究中心。美国研究型的大学,既是重大科学研究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也是造就高层次人才的摇篮,二者紧密结合,使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高层次的科研处在一种良性的循环之中。
美国创办研究型大学的成功经验,对世界发达国家具有普遍的借鉴作用。事实上,法国、英国、日本以及中国的一些大学,都在向这个方向努力。例如,法国政府为了使大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1974年决定把国家科研中心(相当于中国科学院)划归大学部领导,把为数不少的研究所(室)设立在大学里。这就从体制上保证了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与美国的做法一样,法国政府也把一些重点或跨国的实验室建在大学里。例如,法国与德国共同建立的强磁场实验室,法国与欧洲共同体共同建立的核子研究中心,都是建立在格勒诺布尔大学里,使该校成为具有很强实力的研究型的大学。
第九章 山外青山楼外楼春兰秋菊裨益于我(2)
(3)关于研究生的“轮选制”。轮选制的英语词汇是Rotation System,顾名思义,就是在轮转的过程中,由教授和研究生相互选择的一种制度。虽然各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是在尊重学生的志趣和选择权力上,却是绝对相同的。一个教授无论他有多么高的权威,但他不可以剥夺研究生的选择权,也不能阻止研究生的自由流动。一般的做法是,研究生入校时,并没有完全固定归属于哪一个教授指导,在约半年或一年的学习时间内,研究生可以到本系有关教授的实验里去参观或短期工作,会见各位教授,了解他们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条件。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教授们也要考察研究生的业务基础、思维能力、实验技能、心理素质与合作共事能力等素质,只有在双方相互认同后,才能确定师生关系。
同时,在考察中我还发现:通过轮选初步确定师生关系以后,也不是不允许再改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情况和条件的变化,研究生可能被淘汰,学生也可能脱离原来自己的导师。例如,斯坦福大学有一位博士研究生,他的导师是早年的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当学生发现他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学术走下坡路,没有创造新意以后,便毅然决定改换了导师。我在匹兹堡大学考察时发现,一位卓有成就 的化学教授辞去了职务,应聘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化学系,他还把他指导的两名中国留学生带了过去,并为他们申请到了奖学金。当然,这是双方自愿的。在美国,研究生这种轮选不仅是换导师,还包括转专业、转系、转校,甚至跨州转校都是允许的,手续也是极为方便的。这种制度,既保证了教授们选拔到称心如意的学生;又使研究生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选择到好的教授和研究条件,争取到较高的奖学金。人总是希望向高处走,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4)关于大学生的导师制。导师制(Tutor System)是始于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一种制度,据说是15世纪初创办“新学院”时由威廉
威克姆主教所首创的,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了。根据导师制的规定,凡被牛津大学录取的学生,自到学院报到之日起,学院就要给他指定一名导师。担任导师的人,既要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又要有学术威望。一般说来,一个导师要负责指导5至10名本科生。
他们的职责是:除了不具体担任专业性的课程讲授外,他们对学生的一切方面,均负有指导责任,如学生的品行、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计划、课程的选修、课外阅读指导、读书心得审查、就业指导等。总之,导师的作用就体现在一个“导”字上,他们堪为学生们的精神导师。
剑桥大学的导师制与牛津大学大同小异。该校有几十个管理学生的学院,而导师是学院的核心,是指导和管理学生的依靠力量。每个学生可以自由申请入住某个学院,一旦注册后,就要为其指定一名导师和一名指导员。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导师对学生品行、纪律、生活福利负责,指导他们成长,对他的发展前途提出咨询意见;而学生的指导员则对本科生的学习进展负责,同时还担任本科生某门学习课程的辅导教师。一般说,本科生的导师只有一个,而辅导教师可以有好几位,他们彼此配合,保证了本科生的质量。这就是牛津和剑桥成功培养人才的秘诀之一。
美国的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培养的人才质量高,除了教师水平高和办学条件好以外,这与他们在学生管理上也采用类似于导师制的特殊做法不无关系。主要的措施有:第一,规定一二年级的学生必须住校,以便对他们进行严格的教育,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第二,按学生居住的地区划分若干学区(College),每个学区设学监(Master)一人,指导教授和管理人员若干人,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
这是与美国一般大学对学生管理松散是不同的,这也是“严师出高徒”。
以上所言,仅仅是我走马观花式地参观了一些西方国家的大学后,从他们的教苑中信手摘得的几束兰菊。其实,在世界大学的百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