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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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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案掀起的大浪渐渐远去之时,社会上又发生了一件影响广泛的大事,即“苏丹红(一号)事件”,这一事件暴露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国家禁止使用的“苏丹红(一号)”长期没有检测标准,对它的存在相关职能部门视而不见,加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被质检部门贴上合格的标签,从广东销往全国各地,任由其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直到苏丹红(一号)的面纱在国外被掀开,这才引起国内舆论的注意。然而,当这一事件引起舆论的指责时,却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哪怕仅仅是说一声“对不起”!同时,目前也没有看到纪检检察机关要对此进行问责的迹象。总之,人们看到的还是“一只只沉默的羔羊”。    
    实际上,类似的事件很多很多,只要人们稍微留心一下,随时都能听到、看到此类问题,但看不到相关部门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更看不到相关责任人因此而受到处分。    
    或许可以说,这是制度的悲哀。    
    都说中国的官员最好当,或许真的是这样。权力大,责任小,岂不是一个好差事?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这里涉及到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问题,涉及到对政府职能部门失职行为进行问责追究的问题。权力与责任应该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有多大的责任。监管失职,就必须进行问责:该引咎辞职的要写辞职报告书,该降职的要降职,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总之,应该按照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制。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工行咬碎牙低头终服软(1)

    实际上,不仅有关管理部门默不作声,连本案的另一个主角北京工行也一直奉行“不吱声”的策略。从官司刚立案起,他们就想方设法让我撤诉,息事宁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官司进行过程中,一些记者先后提出采访工行的请求,但基本上都被婉言谢绝。    
    但是,2月18日,工行终于坐不住了。    
    这一天,面对各类媒体的狂轰滥炸,北京工行借《京华时报》一角,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称,工行的行为是合法商业行为,并未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认定工行的收费行为是合法的。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时,国内并无相关规定,补卡收费标准是根据工行自身服务的成本核算后得出的价格。由于代缴罚款只是牡丹交通卡中的一项功能,从本质上讲,牡丹交通卡提供的服务仍是商业性的。    
    工行北京市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还告诉《京华时报》记者陈哲,称1999年工行推出牡丹交通卡时,本市300多万司机每人免费领取了一张。“每张卡制作成本是3080元,免费送出的300多万张卡总价值接近1亿元。为了推出牡丹交通卡,工行在前期系统开发上的投入也是1亿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后期系统维护和其他相关的人工费用。”这位工作人员说,1999年推出牡丹交通卡至今,工行共办理补卡手续1万张左右,除去每张卡本身的制作成本,工行收回的总研发成本不到100万元。对于是否改变目前执行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工行方面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一直想方设法藏在幕后的北京工行终于走上了前台,虽然这个亮相并不精彩,相反还招来更多的诟病。    
    2月18日,北京工行的相关责任人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王旭“诉说”了一通自己的“委屈”,并表示,工行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判决。同时,工行正在酝酿为牡丹交通卡增加更多的新功能,将收费标准更加透明化,也不排除重新制定的可能。    
    “当然,我们不会让每个持卡人承担过多的投入成本,但如果是持卡人由于遗失等个人原因补卡,两次卡片的制作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还是有必要承担的。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让持卡人觉得这100元补卡费交得值。”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的牡丹交通卡功能非常强大,除了记录罚分外,存取现金、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以及买电、交手机费、房贷、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项业务,都能通过牡丹交通卡一次完成。“工行还正在与交管局协商,争取以后在街头停车,也能通过牡丹交通卡实现轻松交费。”    
    工行诉说自己的“委屈”或许得到了少部分人的同情,但其相关负责人在另一个场合的表态却更加激怒了持卡人,这就是“一个民事案件的适用只针对案件本身”。这一表态的言外之意是:他们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的判决的表态,实际就是只退还本案原告6920元,其他上万名补卡人都别想从这一官司中获得退赔款!    
    工行最恼人的话,是“一个民事案件的适用只针对案件本身”,不过,这句激起众怒的话却是正确的。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在没有判例法的情况下,一个民事案件的确只适用于案件本身。然而,工行的这种表态实际上面临巨大的风险:成千上万补卡人的钱你不退,理论上说这些人都可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在那几天里,我先后接到几位陌生人打来的电话,他们向我反映补卡的经过:在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工行仍然向其收取100元补卡费。尽管他们据理力争,但工行方面不让半步。为了能继续开车,为了不让警察拦下罚款,他们只好忍气吞声交钱补卡,但临走前撂下一句话:你们等着,我也要去法院告你们!    
    他们可不是说着玩的。一位朝阳区姓崔的师傅还特地从我手里要走了起诉书的草稿,说是要“照着写状子”;另外几位先生说,要“多找几个人”,一块儿告。他们准备搞集团诉讼!但我告诉他们,因为其处于不同的城区,可能有个管辖权的问题,集团诉讼恐难办到。    
    就当这些人四处联络的时候,2月26日,《北京晨报》报道说,在京郊怀柔区,已经有人到法院起诉工行并已立案,要求返还不当得利6920元!这是继我的案子之后,第二例因为牡丹交通卡起诉工行的。    
    这些人的行为说明他们对工行的解释不屑一顾,不合法的、不公平的交易人们无法接受。从工行的解释中,人们还可以看到更多的不公平。    
    工行输了官司却还嘴硬,让人生气却也无可奈何。这时,我的同事赵某给我出了一个主意。    
    赵某是一个风风火火的人,能说会道。她是民主人士,给我出的主意也离不开建言献策。    
    她说,还有几天就要开“两会”了,可以把工行这个事情“捅”到“两会”上去。她认识几个全国政协委员,可以让他们出面,向大会提出提案。    
    我想,这倒不失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草拟出一个提案。提案的名称叫“关于对牡丹交通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的建议”。    
    赵某拿到我草拟的提案后,进行了“拔高”,把题目改为“警惕商业机构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商业垄断”。后来,这个提案通过民建反映到中央有关部门。    
    工行当然不知道这一切,他们仍然在诉说自己的“委屈”。工行“诉苦”称自己投入过亿,补卡收回的钱才100万,亏损很大。然而,人们要问,工行为什么当初要做这笔一看就知道赔本的买卖?是不是他们的经营头脑有问题?如果顺着银行给出的前提去推算结论的话,你会发现这是一个近乎荒唐的逻辑。如果要全部收回成本,最基本的前提是每一个司机至少要丢一回卡、补一回卡。假如把牡丹交通卡的总发行量固定在400万张,以5年只有1万余人补卡的记录为依据,则收回成本的时间需要约500年!银行难道真的算不清账了,非要做肉包子打狗的买卖?    
    当然,我们心里还有另外一笔账。司机们到工行办牡丹交通卡时,每人至少要交纳10元开户费,300多万人的开户费就是3000多万元,这笔钱在工行的掌控中。倘若工行把这笔钱拿出去放贷,即使按2%的利息算,不过三五年,利息就已经超过几年补卡的上百万元钱了。这还是仅仅按每张卡里有10元钱计算的。去年5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违章的处罚额度大大提高,一次罚款200元是常有的事情。这样,很多人的卡里都不会只存10元钱,总有个三五百块,这些钱加起来就是若干亿。银行不是傻瓜,最懂得理财之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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