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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500年的西方,的确有很大优越性。它的优越是建立在技术优越之上,技术优越是靠大笔的钱堆起来的,而钱是从其他国家抢来的。战争的根源在大国,在大国的榜样和诱惑力,而不在小国落后,奋起直追抄近道,使了什么邪招。古人说“春秋无义战”,这500年来,除被压迫者的反抗,没什么可歌可泣,大部分历史都罪恶深重。西方的武功,不仅征服美洲、亚洲、非洲是罪恶,两次大战是血泪成河,就连近50年的所作所为,其实也乏善可陈。这50年来,他们一直是和自己的影子作殊死搏斗,并且总是以为打败了这些影子(后者的一切,从武器装备到军事训练,没有一样不是来自西方大国)。作者说,这一切都是西方付出的“昂贵的代价”(这里的“代价”一词和我们常说的“交学费”差不多),也承认“这一黑暗面已引起了严厉的谴责”(590-591页),比如很多文学作品和电影都谴责了战争的罪恶。是啊,在这个是非混乱的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反对战争,保护环境,和挽救历史文化遗产,更能作为我们共同认可的价值标准呢?但有意思的是,他笔锋一转,说这些批评非但没有“阻碍”西方的侵略,反而“净化或认可了”这种侵略,“出于为每一次进攻行动辩护的需要而引发的仔细认真的宣传战,使公众舆论沸腾并增加了对战争行动的支持”(591-593页)。他说,西方“对财力、技术、折中主义和训练的强调,赋予西方战争独一无二的复元力和致命性”(596页)。对侵略性,完全是当优点讲。他说,这500年来,西方的两次世界大战虽过于残酷,总比预想要更为长久,但打别人,却短暂而廉价。对西方的侵略性,他们是无愧无悔,绝不认错,死不服输。过去,我们老把这种精神当日本的特点,其实不然,这是帝国主义的通病。
(三)有人说,今天的战争很文明,是外科手术,它杀死的是社会毒瘤、人类病灶,不但自己不死,而且所有好人也不死,死的全是坏蛋,军队变成医院,杀人的都是大夫,这是典型的“成人童话”。作者说,19世纪和20世纪初,70%至80%的伤亡是军人;1945年以后,死人最多反而是平民(598页说),这就是很好的证明。战争是有组织的杀人,既包括军队,也包括平民。古人强调“兵刑合一”,是从合法性的角度讲。他要杀人,而且是杀很多人,最好是把战争说成刑罚,军队说成警察。如《司马法·仁本》有句名言,叫“人故杀人,杀之可也”(曹操《孙子略解序》引),意思是说,人如果故意杀人,则把他(或她)杀掉是可以的,就是讲这种合法性。刘邦约法三章的“杀人者死”,还有布什口头禅的“bring somebody to justice”(以及“非敌即友”、“死活都要”),也是类似表达。它们都无法改变战争的残酷性。即使今天,兵法也还是“杀人艺术”,军人也还是职业杀手。在杀人(包括杀害平民,如广岛和越南)这一点上,它们和恐怖分子并没有区别。西方“杀人艺术”的“主导传统”,就在于这500年的战争有一种始终不变的传统(要照作者说,就是2;500年的传统),一种西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传统。它不仅打出了西方自己的秩序,也打出了西方支配着的世界秩序(美国咳嗽一声都是九级地震)。其“成功秘诀”也在于,发展到今天,西方已经把战争馈赠给其他地区,武装最好的军人已经几乎不死,要死都是落后国家的军人和它们的平民。
(四)战争,是谁也躲不开的大问题(和古代世界一样,贸易和战争是最大的“国际主义”)。同这样的问题相比,民族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小问题。当年,第二国际分裂,第三国际产生,是因为战争;俄国革命后,苏联无法摆脱帝国主义政策,是因为战争;最后,苏联被军备竞赛拖垮,也还是拗不过这条大腿。从战争史的角度看问题,我们最容易看出,“强国即国际”的观点是怎样流行开来;也最容易理解,什么是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即“过分的、不合理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本来是19世纪和20世纪初(一次大战前)欧洲列强谋求国家统一,反对地方分裂的思想。沙文主义,也是拿破仑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西方国家的反动思想。现在,却被当作顽抗“现代化”的恶谥移赠给落后国家。他们只反小国沙文主义,不反大国沙文主义,这本身就是霸道。美国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高于联合国,也高于国际舆论),需要或听话,虽独裁也可支持(如巴蒂斯塔和塔利班);不需要或不听话,虽合法也可颠覆或暗杀,蒋介石、李承晚、吴庭艳都碰到过这类麻烦),这难道就不是民族主义或沙文主义了吗?况且,如果说小国沙文主义反动,那也是都从大国沙文主义学来的。“强国梦”的根源在于“强国”(“勒紧裤腰带,也要有条打狗棍”),“民族主义”的根源也在于“国际”(international的问题当然管着national的问题)。西方国家向落后国家输出他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送去了贫穷和污染,动乱和战争,“乞丐和龙王比宝”,是落后国家的悲剧。
(五)同西方战争方式的“五大优点”相比,中国的战争方式,有优点也有缺点,两者互为依存:
(1)战争史不等于兵法史,它包括军事技术史(武器史)、军事制度史(军制史)和军事指挥史(兵法史)。古代讲技术和制度的书,属于“军法”(治军之法)。“兵法”(用兵之法)源于“军法”,又超越“军法”,当然是很了不起的东西。但古之名将,长于治军而多无兵法。兵法往往是“事后诸葛亮”,由败军之将总结教训,军事评论家从旁议论,然后笔之于书。他们对提升人们对战争现象的认识,从整体上理解战争和政治的关系,战略和战术的关系,非常重要,但不能脱离军事技术和军事制度,变成智力游戏。西方传统,军事就是军事,不受其他牵制,容易把战争变成脱缰野马,这和兵法不发达有关,但兵法不发达的结果是,他们比较务实,重视整军经武,不玩花拳绣腿。中国兵法发达,讲究先计后战,灵活多变,但容易产生忽略实力的倾向。我看足球世界杯有一种体会,就是“技不如力”:如果你要凭技巧取胜,就得“技高”不止“一筹”,而是很多“筹”;即使高出很多“筹”,也禁不住反复使用(顶多一两次)。我们一味强调“四两拨千斤”,其实有弊病。
(2)中国御兵,向有“程李将兵”的不同,“程”是程不识,是靠制度治军;“李”是李广,是靠个人魅力和榜样带兵。它们代表了管理学上的两种类型。我们中国并不是一个只有君主权威,没有法制规定的国家。相反,早在战国秦汉,我们就有多如牛毛的法律(当时叫“法若凝脂”),军法的规定也很多。制度也比西方划一和整齐。但中国军队受文官政府节制,不同于贵族制度下由武士制度和武士道德支持的军队。它有规定,但不常设,制度漏洞大,时紧时松,上下统御,经常脱节,君不知将,将不知兵,一遇袭击,极易崩溃。特别是承平之际,更是腐败不堪,往往长于内战,而劣于外战。比如甲午海战前,日军在朝鲜看到清军,就是一团混乱,让他们非常惊讶。
《花间一壶酒》 生怕客谈榆塞事读《剑桥战争史》(8)
(3)中国重内部兼并,不重外部扩张,内部兼并也更倚重制度和教化的力量,认为“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商君书·徕民》)是很笨的统治方法(并不像作者所说,是为了获取奴隶或举行仪式才打仗)。早在西周时代,它就提倡“兴灭继绝”,“柔远能迩”,反对种族灭绝和强迫改变信仰,最后发展为“五族共和”。民国的“五族共和”是从元朝和清朝继承下来的,对外,讲究的是“礼闻来学,不闻往教”,只取经,不传教,比西方的侵略性和暴力倾向小。这在政治上是很大优点,但限制了它的对外扩张。中国也有领土扩张,但主要是为了羁縻和控御可能入侵的蛮族,很多是被动扩张,不是出于贸易和传教的需要。这是它与匈奴、蒙古、阿拉伯,还有西方式的侵略,都不太一样的地方。清朝用“广修庙”代替“高筑墙”,和欧洲中世纪相像,似有违于中国的传统,但这是因为,它是以外族入主中国,凭借此法,可以控制满蒙回藏,达到征服汉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