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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互利,适可而止
谈判是双方利益汇合点的寻求过程,双方只有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才能最终达成协议,在谈判中,要双方利益兼顾,一方获得主动地位后,最大获取自己利益的同时,要有节制,以对方能够接受为条件。互利合作,才能保证彼此的条件长远的发展,如果一方利益无限延伸,漫天要价,且顽固不妥协,尽管一时成功也难以获得长久的利益。这种经营方式是一种海盗式经营,破坏了利益平衡的原则,片面追求自己的利益,结果无论目前的谈判获得多么大的成功,可合作的伙伴将越来越少。一个成功的律师,在追求谈判利益时,也非常重视与他人合作关系的建立——长远利益的发展。从很多失败的谈判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是由于一方不能很有节制地控制自己的欲求。在古希腊、罗马,节制被视为一种良好美德,和公平、正义一样重要。列宁曾经指出,真理只要再多走一步,尽管是向同一方面迈一小步,也会变成谬误。在谈判中,律师要根据对方的需要。把谈判妥协的方案用以满足对方的需要,或在制定谈判方案中,充分肯定对方的利益。例如,在交易领域内,房屋出租人要求出租人给予总收入6%的租金,律师代理承租人进行谈判,由于承租人准备利用租赁的房屋开一个快餐馆,或经营其它业务,在营业之初,将是营业收入少而开业成本高的时候,所以他希望保持较低的租金,如果律师就租金比例同出租人谈判,要求做出让步,当然会对出租人不利,而且在普通的租金比率都是6%的情况下,要出租人把租金比率低价至5%,往往难以达成协议,而律师在谈判时能充分讲利、讲节,要求出租人把租金降至5%的比率,待承租人经营状况好转后,再把租金补至6%或6%多一点。这样承租人可以在经营之初,负担较少的房租,而出租人也可以尽少受损失。双方利益及以兼顾。这里,律师充分讲节制,在为承租人获得较低租金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地照顾了出租人的利益。充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寻找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利益的方法,把握住分寸。做到像楚人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描写的女子那样:增之一分则嫌长,减之一分则嫌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做到如此的恰如其分并非易事。
在具体谈判中,做到节制,就不要攻击对方的态度,而把目光转到这一态度的背后,寻找位于这一态度后的利益,找出其反应的原则,然后考虑这一态度应否予以考虑。另一方面,不要对你的主意实行保护,要欢迎批评和建议。例如某律师在办理一个服装来料加工合同的谈判工作,代理服装厂,加工委托人A公司要求生产按交付的匹次计算,有任务则按加工的件数计价,无任务,则不支付任何费用。律师对此要求深入了解,知悉A公司业务受国际因素影响,波动性较大,因而贸易不稳定,为充分考虑对方利益,律师不是立即否定对方的立场,而是要求对方陈述理由,在了解情况后,提出由于A公司的业务不稳定,但在A公司无业务时,服装厂仍须随时做好承接业务的准备,因而也应支付服装厂工人一定费用,但可以在业务繁重时,适当增加加班费的数量。这样,双方利益均得以很好实现,A公司既让步,又非常节制,起到很好效果。
第四节听好想好说好
谈判的过程是求同存异、互相沟通的过程,是一个双方信息互相综合反应的过程,双方不同的利益主张主要通过语言的交流思想、互相感应、互相沟通、形成共识。一方以语言为媒介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听到后,通过思考,表达自己的意思。修改要约或接受,做出承诺,因此,谈判的过程实际就是以语言为整体的要约→修约→再要约……循环往复。至直协议达成,形成共识。
在整个谈判的过程中,所有信息均在谈判双方之间以语言为载体进行交流,因此要保证谈判的顺利进行,律师就应听好、想好、说好,使信息在传播中不失真,以减少不必要的误会。例如,在谈判中,一方律师由于口齿不清,把四十元的要价说成十四元,曾使对方听后十分吃惊,为提高价格,进行多轮争论,结果最后是把价格定在四十元上,这中间经过了多次毫无作用的争辩。做到准确、完整获取对方的语言信息,清晰明确地发出己方的信息,这是谈判得以进行的起码条件,但一个好的律师不应仅满足于此,还应充分运用语言的力量,配合其他手段,以达到充分说服对方,并最终达成协议的目的。
一、听好
就是接收好对方传入的信息。这里的听,不仅仅是生理上的声波刺激,不是单纯的听见,而是信息或信号作用于接收者的生理声波器官,进入人的认识系统,通过有选择地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序列化的整理,按照本身的认识水平来理解其含义。这里,人好像一台电视机,收到电视台(谈判对方)发出的电视信号后通过内部元件的功能,把其显现出来,反映在荧光屏上,这里对方就是电视台,谈判的信息(语言)就是电视信号,已方在听到后,能通过已有的经验和认识水平,把其反映出来。这是一个单纯的听的过程,是一种与人的心智联系起来的认识活动。
1。听到:听好的最基本要求是听到,即对方说的话已方已经听清楚了。这就要求在谈判中,律师不能一心二用,对方在说什么时,东张西望精神不集中,更不可以对方在陈述观点,己方的人小声私语,这不仅无法听到对方所说的内容,而且给对方极不尊重的印象。有时会引起对方的愤怒,导致谈判的破裂。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大哥大等已非常普及。有的律师在谈判中,手机不关,正当对方陈述自己的观点时,突然手机响了,其结果是可想而知,不仅自己不能听到对方完整的论点,也引起对方对己方诚意的怀疑。听,必须集中精力地全神贯注地听,排除一切干扰,对方所说的每句话,每个字都不要遗漏。要听全所有内容。
2。听懂。听的同时,对对方的言词,充分动用己方的知识经验,准确地加以理解。听懂对方的观点主张。听懂是获取信息的必然要求,是以厚实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功底为基础的。某地一律师被一技术公司委托参加一项引进技术谈判,由于他对相关技术一点不懂,在谈判时,对方提出一系列的要求,该律师茫然不知所措,致使谈判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既不知反驳对方,也不知如何同对方讨价还价。由于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对其它方面未必精通,在准备谈判时,应首先了解相关的基础知识,以保证在谈判时,能理解把握对方语言的含义。
对于听不懂的话,应该及时向对方指出,要求解释,或重复一遍。不仅要理解对方发言的主要意思,还要善于捕捉对方的言外之意不至于误解或歪曲对方的意思。这时往往利用对方谈话的时机,有礼貌地重复对方的话,例如:“你的意思是说………”或“我体会你的意思是说……”或“您讲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这种适当地打断,往往可以弄清对方的意图,真正明白对方的要求。
3。注意对方语态的变化和非言词信息。
不同的语气、语调变化往往使相同的语言传递出不同的信息。如对方提出一个条件而要求给予慎重考虑时,说:“我方的这个条件是非常现实的,请你方审慎考虑”。如果对方的语气比较平淡,则表明对方对这个条件后的让步并非不可能,回旋余地较大,而如果十分强调,用加强的语气说“审慎考虑”,则往往可以透露出对方已不准备再进行让步了。回旋的余地相对要小些。除语气以外,对方的非语言信息,例如:手势,眼神,手体的态势等,也可以反映出其说话时的心态,自己的经验性格等情况。这些需要律师在面对面谈判过程中,细致地观察和倾听。不仅了解其表面语言涵义,更深地了解对方内心真实意图,以为采取合理的策略做好准备。
4。耐心地听对方说出自己不愿听的话。在谈判中,人人都希望自己的意见会被对方完全接受,但这往往不可能,有时不仅不会被对方接受,反而会受到对方的指责和批评。比如:“你们提出的条件太苛刻了”,或“你们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不顾对方死活”等等,如果对方不能很好地把握分寸,甚至会说出某些人身攻击的话,这时,参与谈判的很多人往往不能够冷静地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