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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智典-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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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官位就暗示他应得的尊崇,尽管民众因为无能力了解他的职位的重要性而有所修正。无论如何,担任特别职务的人事实上比平民大众得到更多的荣誉,后者的荣誉主要是避免无荣誉。     
    女性荣誉和男性荣誉    
    一般人对女性荣誉的看法是,在少女时候是纯洁,嫁人以后是贞操。这一看法的重要性是基于下面的考虑:妇女在诸多方面要依赖男性,而男性只有一件事需要依靠对方。因此,彼此依赖的安排便建立了——男人承担女子及以后所生子女的一切需要,这是为整个女性福利所做的安排。要实行这一计划,女性必须团结在一起,表现出集体精神,统一战线对付共同的敌人——男性。后者以其优越的体力和智力,占有了世上的一切美好事物,女性必须竭尽全力包围和征服男性,以便人财两得。    
    男性荣誉是女性荣誉基于“集体精神”所带来的产物。婚姻对女性是大为有利的,当男人向结婚投降的时候,他必须信守合约中的各项条款。一方面是为了条约的遵行不容废弛,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在放弃一切之后,所得到的好处——独占权,至少有所保障。因此,为妻的要是破坏婚姻,男性荣誉要求他不假宽恕,起码的处罚是跟她离婚。如果他不追究这件事,他的同伴会认为他不知羞耻,但不像女人丧失荣誉那么糟。对于男人,这一缺陷是次要的,因为他一生中有许多其他大事要做。


第三篇 处世智慧第二章 处己之道(11)

    贬抑与侮辱    
    假如我们的作为和品格能使他人不能不对我们致以最高的敬意,但只要有任何人,不管他怎么坏或怎么笨,说出一些贬抑我们的话,我们的荣誉就会受到损害,甚至荡然无存。不在于他人所想,而在于他人所说的话,还可以提出另一项证据,那就是,说过侮辱的话可以撤消,如有需要,还可以道歉,这就使得侮辱的话好像没有说过似的。至于侮辱的话所表达的看法是否已经改正,为什么他人会说那样的话,就完全不重要了。只要所说的话收回了,一切和好如初。这类行为的用意,不在于赢得尊敬,而是强使他人尊敬。    
    我们的所有行为也许是依照最公正和最高贵的原则,我们的精神即使是最纯洁的,我们的理智纵然是最为上乘的,但任何人只要高兴指责我们,我们的荣誉就扫地无遗。这里所指的任何人也许尚未违犯这项荣誉,但在其他方面就可能是最坏的恶棍、最愚蠢的蛮子、游手好闲之辈、赌徒、负债累累的人,总之任何种类的不耻之徒。通常最可能侮辱人的就是这些家伙。塞尼加说得好:“人越是可鄙和可笑,越是喜欢说他人的坏话。”他侮辱的对象通常就是刚才说的那些高节之士,因为不同品位的人不可能成为朋友,卑劣之徒眼见他人的优点,每每引起私下的愤恨。所以歌德说:    
    为什么要对仇敌不满?    
    我们的天性就永远在暗地    
    让他们自惭,他们还可望    
    成为我们的朋友吗?    
    (歌德《西东诗集》)    
    指控与报复    
    “荣誉人”在面对不确凿的谴责时,应该表达深深的愤恨之情,并回应以流血为报复。由于谎言每天满天飞,上述事情的发生令人似乎感到惊异。但这项陋习已变得根深蒂固,尤其是在英国。事实上,中世纪的刑事审判还容许更为简短的方式。在回答指控的时候,被告可以说:“指控是谎话。”就立刻把案子交给“上帝裁判〃了。因此,武士荣誉的典范有明确的规定,对方说谎之后天经地义的事就是诉诸武力。    
    如果你对一只狗咆哮,它同样也对你嗥叫;你摸摸它,它就摇尾巴了。人们以暴制暴,以敌对奉还敌对,遇到任何轻视或仇恨都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人的天性就是如此。西塞罗说:“侮辱和谩骂留下的伤痛,就是深明事理的人也觉得难以忍受。”在这世界上,除了几个教派之外,没有人能泰然地接受侮辱或挨打的。然而,从自然的观点来看,人们对于报复的要求总要跟对方的冒犯程度成比例,怎么也不至于一定要把指责我们说谎、愚昧或怯懦的人置于死地。古日耳曼的“挨打得用血偿还”的说法,是令人厌恶的对于豪侠精神的迷信。无论如何,我们要对侮辱采取报复,是由愤怒决定的,不是出于鼓吹“豪侠”的人士试图添加的荣誉感和责任心。    
    两个勇猛的人    
    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肯让步,略有碰撞就会引起一连串咒骂,然后动粗,最后就是致命的一击。他们要是把中间的步骤除去,立刻拿武器解决,才算真正是更为体面的行事。直接诉诸暴力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这些规矩后来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条文,凑在一起构成一曲最为庄严的闹剧——一座专门敬拜愚昧之神的庙宇。一般的情况是,两个勇猛的人为了小事争执(比较大的事件仍需要法庭解决),两人之中比较聪明的一个自然会让步,他们将同意各持己见。事实告诉我们,无数不承认武士荣誉的一般人,都会听任争执自然发展。一般人动武而使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厉行决斗之阶层的百分之一,在整个社会的数目上恐怕还不到千分之一,这些人连打斗事件也是罕见的。    
    消除对荣誉的迷信    
    真正欣赏自身的价值,会让我们对于他人的侮辱漠不关心。但是如果我们无法不憎恨他人的侮辱,少许的世故和教养会帮助我们隐藏愤怒,不失面子。只要我们能消除有关荣誉的迷信(认为人一受侮辱,荣誉就告消失,只有以牙还牙,荣誉才可望恢复),侮辱和贬抑他人就会像是输家取得胜利的一场打斗。这将会像蒙惕(VincenaoMonti)所说的,“责骂人”好像是教会的游行,它总归是要回到起点的。如果人们能这样看待侮辱,我们就无须粗口回骂,以证明自己没有错。    
    荣誉与名声    
    名声和荣誉是孪生兄弟,像宙斯的孪生子波卢克斯(Pollux)和卡斯托(Castor)一样,一个是不朽的兄弟,一个生年有限。当然,我所说的名声是最高级的,不折不扣的那一种。名声是有多种的,有些名声只能维持一日。荣誉乃是有关每个人在相似的情况下应有的表现,名声所要求的品质则无法期望每个人都能拥有。与荣誉相关的品质,是每个人都有权赋予自己的,与名声相关的品质必须由他人承认。我们的荣誉只能遍及于认识我们的那些人,而名声则一往直前,它到哪里,哪里就有人知道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认为自己具有荣誉或操守,够资格具有名声的人很少,只限于已获得异常成就的那一些人。    
    荣誉或操守一般都会获得公正的赏识,不致受到妒忌的攻击。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荣誉或操守,除非有关人已被证明名誉扫地。但是名声要克服他人的妒忌,靠争取而得的。颁发名声的仲裁庭的裁判,根本上都是对申请人有偏见的。荣誉是我们能够也愿意跟他人分享的,名声却容易受到侵害,求名的人越多越不容易获得。    
    名声虽然难于求得,一旦求得之后却很容易保持。在这方面,它又是跟荣誉对立的,因为后者可以认定人人都本来具有。荣誉无须赢取,可就是不能够丧失。这就是它的难处所在。只要一次不当行为,荣誉就会丧失殆尽。但是名声照理说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因为借以赢得名声的功绩和作品不至于冰消瓦解。名声是伴随立功者或创作者的,尽管他后来没有再做什么。那些会消失的名声只是虚假的,或者说是名不符实的,只是出于一时的过分估评。    
    名声的本质    
    名声说到底不过是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而已。基本上,名声以性质而言是相对的,所以只有间接的价值。一旦其他人都变得跟“名人”一样有名,他的名声就完全消失了。绝对价值只可能是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持有的,这就只能是直接的、就其人而言所具有的本质。所以,值得具有的是伟大的心胸或是伟大的头脑,而不仅仅是有关的名声,导致幸福也由于个人的本质。我们应该重视的是那些能赢得名声的本质,而不是名声本身。    
    人的本质就像是真正的基本的实体,名声是一种偶然,要是会影响到本人,就主要因为它是一个外在的表征,能用来确认他对自己的看法罢了。光线未遇到反射体,我们是看不见的;“天才”只有听到外面名声的喧嚣,才对自己有把握。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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