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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mba案例精选-第1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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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上午8时30分,翟某以董事长身份发表声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时限由董事长决定”的规定,为便于全体董事全面了解和审议七名董事所提出的两条议案,建议各位董事于近期内全面考察广州三新公司的经营策略、资产状况及管理水平,而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具体通知方式及时限由董事长决定。翟某同时声明。任何未按董事长决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展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及形成的任何协议均属违反《公司法》和申华公司章程的行为,因而无效。
  然而11月5日七董事按时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仍一致通过了前述的两条方案。
  同日,广州三新公司发布公告称增持申华实业股份360万股(即2%),其持股比例已达7。038%。
  11月8日,翟某又以董事长名义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应l/3以上董事要求,定于1996年11月30日召开申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前述两条议案。同时,为充分审议以上议案,翟某通知提案董事于11月22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一份有关广州三新公司的经营策略、资产状况及管理水平的考察报告。
  11月9号董事长翟某通过新闻媒介,对三新公司未能提供经营、资产等背景材料表示疑虑。次日,三新公司即表示自愿锁定其所持申华股份,并于11月11日与中华公司签订股份锁定协议。
  11月13日上午,翟某将原定于1996年11月30日召开的申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为1996年11月19日召开,同时向申华公司全体董事发表声明: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某冒用董事会的名义,擅自召开董事会会议。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和申华公司章程的错误行为。而同天上午,申华常务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李某等七位董事发表谈话,表示将努力推进与三新公司的合作。至此,申华公司董事会内部矛盾渐趋公开化。
  11月16日,翟某在上海《新闻报》上发表声明称,申华尚未与三新公司签订任何合作协议。11月17日,一份由申华董事会和监事会联合签署的声明针锋相对地表示,翟某前日的声明与事实完全相反:11月18日,翟某在《文汇报》上再次就“申三”事件发表了长篇谈话,并指责了部分董事会成员。“申三”事件大有走向“新闻战”、“公告战”的趋势。
  11月18日上海证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申三”事件能够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这是管理层针对此事的首次表态。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任何收购、兼并事件,只要建立在一有利于上市公司,二有利于市场发展,三行为规范的“三项”原则基础上,上海证管办都会给予支持。该负责人希望“申三”事件能够在上述三项原则的基础上规范发展。他表示,事件涉及到有关各方行为均应规范,如发现问题,上海证管办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进行严肃查处。
  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也函电上交所,针对“申三”事件提出三点要求:1、申华公司董事会内部对立双方在非指定报刊上发表声明的做法,违反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所应对双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并负责督促该公司今后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争执双方应立即停止通过报刊单方面发表声明或谈话的做法,申华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召开由全体董事参加的临时会议;3、若对立双方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解释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11月19日,申华公司董事长翟某主持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形成如下方案:1、三新公司进入申华公司董事会并参与申华公司经营的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2、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大会的权力,董事会无权对此作出决定,三新公司委派四名代表出任申华公司董事的议案应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此“申三”事件陷入僵局。
二、君安投资的介入
  11月21日,深圳市君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到11月20日止,已持有申华公司5。045%的股份。这对申华实业本已炒得沸沸扬扬的市场收购题材无疑是火上浇油。
  然而市场对此似乎已有心理准备,因为市场早期就有传言称,申华公司董事长翟某早已和君安投资暗中联系,以解决僵持不下的“申三”事件。
  11月26日,君安投资第二次公告称,至11月25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共持有申华实业股票I2643345股,占该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总股本的7。063%,较上次公告增持3611130股。同日,申华公司董事长翟某依据公司章程的某些规定罢免了李某副董事长的职务。
  11月29日,君安投资第三次公告称,至11月28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共持有中华实业股票16276934股,占申华实业总股本的9。0928,较上次公告增持3633589股。
  12月4日,君安投资第四次发布公告称,至12月3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再次增待申华实业的股份至11。12%(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持股比例超过10%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2月7日,君安投资第五次发布公告称,至12月6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共持有中华实业股票23541934股,占申华实业总股本的13。15%,较12月4日公告时增持3635000股。
  同日,申华实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任命由君安投资委派的康某为申华实业总经理,同时对董事会秘书职务人选进行了调整,原董事会秘书李某被免职。
  12月12日,君安投资第六次发布公告称,至12月11日交易止,君安投资共持有申华实业股票27191934股,占申华实业总股本的15。19%。较12月4日公告时增持3650000股。此期间,由于君安投资的迅速介入,申华实业的股价也节节上升,大大加大了君安投资的收购成本,尽管如此,君安收购也基本成定局。
  与此同时君安投资提出了入股申华后的几个设想:
  1、君安投资入股申华后将长期持有申华实业的股份,以改变申华实业长期以来无大股东支持的状况。君安投资将支持申华实业科学灵活地协调和制定短期经营目标和长远发展战略,促进申华实业业务的持续稳定迅速发,使其1997年后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回报最高的上市公司之一。
  2、君安投资入股申华实业后,将改变其经营管理层不稳定、素质较低的状况,倡导由创业者、经营者和新的投资者的共同组成新的经营决策管理层,以促进申华实业的长远友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为维护申华实业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该股交易活跃、业绩优良的特点,君安投资入股申华实业后,将倡导通过资产置换和重组,导入先进投资理念的方式,推动申华实业业务结构的调整和升华,使其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融通的新型资本运作公司。
  至此,申华实业股权变动基本结束。1997年5月13日,申华实业在上海召开了其199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而由君安投资委派的人员在9名董事中占了4名。
三、君安投资入主后的申华实业
  比较申华实业1996年和1997年年报,我们可以发展其中的一些差别和变动。
  首先从财务报表上来看,1997年公司税后利润大幅增加,从数据分析来看,主营业收入增加幅度并不大,但财务费用却大大降低。同时投资收益等均有较大增长。
指标项目1997 199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1437。0 20258。1
税后利润(万元)8002。05 4982。04
总资产(万元)106330。21 106042。2
股东权益(万元)56130。75 48128。7
每股收益(元)(摊薄)0。37 0。28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摊薄)2。57 2。64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14。26 10。35
  其次,从股东情况变动来看,最重大的变动就是广州三新实业总公司从申华实业公司的谈出;从持股7。038%到0。5%。
  注:申华实业于1997年7月3日实施1996年度分配方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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