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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强说:“万总,出谋拍板,把握全盘,老杨哪比得上你啊。”
万晓军说:“有些事让他出面也好。锻炼锻炼嘛!”
赖强点点头。
敬诚家,一家人在吃晚饭。边吃边观看电视新闻。
电视主持人说:“今日,银星足球俱乐部聘请的外藉主教练比特正式走马上任。据悉,比特来自欧洲。现年46岁,在比利时足球界颇有名气。银星俱乐部已与比特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据此推断,高尚武已失去银星队主帅一职。”
敬诚惊讶地说:“哦?怎么换下高尚武了?”
敬晓丹说:“高教练有什么错!爸,你也不管管《足坛周报》。他们发表什么狗屁文章,诬陷高教练打假球。”
张悦说:“小孩家你懂什么?《足坛周报》是省办的报纸,不是说谁想管就能管的!现在又提倡舆论监督,人家发表批评意见还没有自由啊!”
敬晓丹说:“这不是批评,是无中生有!诽谤!”
敬诚说:“别吵了,接着看。”
电视主持人说:“本台记者报道:银星足球队原主教练高尚武,一纸诉状将足坛周报告上法庭。高尚武认为:足坛周报日前发表的署名文章对他进行了人身攻击和诬陷。要求足坛周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经本台了解,法院的庭外和解已经失败。将于明日上午九时,进行开庭审理……”
敬晓丹拍掌说:“好,好。这下有好戏看了!”
张悦敲了敬晓丹一筷子头说:“你就是想看热闹!”
敬诚点头说:“高尚武做得对,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啊!”
滨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庭气氛肃穆,旁听席位座无虚席。高悬的国徽下,审判长、副审判长、陪审员一一就座台上。女书记员端坐在电脑前进行庭审记录。
原告席上端坐着高尚武及沈律师。被告席上端坐着陈玫及赵律师。
审判长击槌说:“肃静!”众人肃静下来。
审判长说:“滨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原告高尚武诉第一被告足坛周报、第二被告曾健等两被告诬陷诽谤一案,现在开庭。首先宣布法庭纪律。”但是,嘈杂的声音还是传了进来……
法庭外,众球迷拥挤着,试图挤进法庭旁听,他们对这个案件的关心是情理之中的,原告是国内的金牌教练,被告则是发行量达数十万份的报纸,两方的当事人均可称为足坛有影响的重量级人物,谁胜谁负,自然令人关切。
守卫在法庭外的民警好不容易才阻拦住热心的球迷,说:“都回去,都回去!里面都坐满了。”
在民警们的安排劝慰下,众球迷一批批地分头坐在庭外,等候结案。
法庭内已开始例行程序了。审判长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审判法审判程序,第一:由原告陈述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
高尚武说:“报告审判长,我作为本案的原告,在这里,我已向法院提交由我的代理人沈国文律师作为本案的全权代理。”
沈律师说:“报告审判长,谢谢法庭今天给我这个机会,为我的当事人高尚武诉被告诬陷诽谤一案作全权代理诉讼。作为原告方,我的诉讼理由是:足坛周报8月8日二版头条发表署名为曾健,标题为《银海战假球赚疑 某教练难辞其咎》的文章,罗织罪名,捏造事实,诬陷我的当事人受贿指挥打假球,致使我的当事人名誉及精神上受到重大伤害,并因此被解除银星足球队主教练职务。
“众所周知,我的当事人是银星足球俱乐部的主教练,四年来,呕心沥血地为银星足球队争夺过多次冠军,取得过许多好的名次。尤其在他的带领下,不久前刚刚实现超霸杯三连冠。他为滨州夺得了荣誉。所以,我想说,我的当事人高尚武是个优秀的足球主教练。”
“可是,恰恰是这么一位公认的好教练,竟遭被告诬陷诽谤为一位指挥打假球的教练。由于被告捏造事实,使我的当事人在名誉上、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鉴于此事实,我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公开登报声明:8月8日曾健所著《银海战假球赚疑 某教练难辞其咎》一文纯属捏造并向我的当事人高尚武赔礼道歉。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二万元。我的陈述暂时到此。谢谢。”
审判长说:“被告方进行答辩。”
赵律师说:“我作为被告方足坛周报的法律顾问及此案的代理律师,特作如下答辩:原告诉讼的理由不充分,而且,存在着法律常识的错误:诬陷和诽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属民事纠纷案件,而诽谤则是犯罪,属于刑事案件。原告方混淆概念,并把我方8月8日发表的《银海战假球赚疑 某教练难辞其咎》一文视为诽谤,这是原告无中生有,自行对号入座。
“作为被告方,我方认为该文章只是对银海之战的假球现象进行旁敲侧击地批评。而足坛周报则有意通过此文来净化绿茵场、反对不良风气,起到新闻监督的作用。从文章的导向来看,它是符合我国当前打击足球腐败现象的精神,也是国情所需,民心所向的。因此,被告方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原告对被告方提起的诉讼。我的话说完了。谢谢。”
众人议论。高尚武脸色凝重。
审判长击槌说:“安静!原告方,有何异议?”
沈律师说:“众所周知,诬陷,是指用莫须有的罪名来害人。诽谤则是指恶意地攻击别人。二者不同之处是指受伤害的程度和后果。前者为轻,后者为重。法律正因其轻重而有所区分。诬陷和诽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造成伤害。目前,正因为我的当事人受到的伤害还没有达到相当严重的后果,否则,对簿公堂的就是刑庭而非民庭了。被告方不从根本上反思自身的违法行为,反而借概念大做文章,如果不是对法律的无知,那就是在进行狡辩了!”
赵律师举手说:“反对!”
审判长说:“反对无效。原告方继续陈述。”
沈律师说:“我方认为:足坛反腐不仅无可非议,而且应大力提倡。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你们所指的足球腐败是现象呢、或是人?如果是人,那么指谁?如果是现象,那么现象在哪里?请拿出被告所说的旁敲侧击的对象来。谢谢。”
审判长说:“被告请答。”
赵律师说:“足坛周报是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报刊。而新闻媒体担负着舆论监督的神圣使命。如果刊登或发表批评文章便遭人自动对号而对簿公堂,不仅媒体永无宁日,舆论监督的使命何在?我方请求法庭维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为此,我方保留提出反诉的权利:原告高尚武犯有干扰国家新闻舆论监督罪,应予诉诸法院而绳之以法。谢谢!”
沈律师说:“反对!反对被告滥用法律又一次对我的当事人进行人身伤害。”
审判长说:“反对有效。法庭提醒被告用词准确,依法得当。”
旁听席哗然。路华神色紧张,面容憔悴。
卫冕办公室富丽堂皇。一台大电视机荧屏仍是显示着法庭审理的场面。他打电话问道:“喂!晓军呀,我问你,那篇文章是谁授意写的?”
万晓军在电话里说:“冕哥,是老首长授意陈玫写的。怎么了?”
卫冕说:“看电视吗?”
万晓军说:“正看呢?”
卫冕说:“哼!这官司足坛周报输定了!”卫冕把话筒一扔就走开了,他也不管万晓军在那一头发楞。
万晓军的确对着电话里传出的“的的的”的忙音发呆。他问自己:“难道干傻事了?”随即跌坐在沙发上。
法庭上的辩论还在继续。
审判长说:“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原告方先发言。”
沈律师说:“被告在8月8日发表的文章中虽然没有出现高尚武三个字,但综观全文,均指向我的当事人。一、标题中的某教练,指明了其身份为教练无疑。二、文中有……‘这位教练竟佯装病倒,使用苦肉计金蝉脱壳,以推卸责任……’等字样。当时,赛场上银星队的教练为两名。一是主教练高尚武,二是副教练孙铁英。在比赛中途病倒的只有高尚武而非孙铁英。很显然,该文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这位某教练正是我的当事人。也正因如此,该文发表后三天中,我的当事人已经接到247个询问他为什么指挥打假球的电话。”说着,沈律师举起手中一叠电话查询单据。
沈律师说:“报告审判长,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