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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大传(周远廉)-第1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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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基本结束了干戈频起战火纷飞的棍乱局面,代之以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清朝统一准、回各部后,虽然由于一些满、汉、维族官员胥吏的贪赃枉法为非作歹,以及少数地方分裂主义分子的作乱,新疆地区此后曾发生过一些战争,但总的说来,西北地区成为全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后,大体上仍是处于和平的环境,尤其是道光以前,除乾隆三十年乌什维族起义遭清兵镇压以外,六十年内未起烽烟。回想昔日,康熙初至乾隆二十五年的九十年里,厄鲁特四部互相厮杀,准军掠西藏、青海,“烽火逼近畿”,清军六征准噶尔汗,剿捕霍集占,兵火连年,“边民寝锋镝”,陕甘困转输,准、回人员死于劫杀病疫,两相比较,确有夭渊之别。故史家称赞乾隆帝用兵及建设之效说,自此“中外一家,老死不见兵革”。[16]政治上的统一和安定,为西北地区的开发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
  其次,人丁增多,生产发展。清朝官兵的驻防与番戍,陕甘汉民的大量移入,使人口急剧增长,从乾隆二十五年至三十六年的十一年里,全疆人口猛增了十倍,为农、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手。到乾隆四十年,各类屯丁多达十余万丁,天山南北有犯人兵丁屯田二十八万余亩,民屯田地七十万余亩。伊犁、塔尔巴哈台、巴里坤、乌鲁木齐等地官营牧场,牧养着数以万计的马、驼、牛、羊。金矿、铜矿兴旺,和阗美玉名扬天下。叶尔羌先前本不产玉,自隶版图以后,渐生玉石,有玉山、玉河,量多质佳,成为全国第二大产玉区。商业也迅速发展,伊犁、乌鲁木齐、哈密、塔城、奇台、喀什噶尔、叶尔羌、阿克苏等城,皆发展为重要的政治、经济、贸易中心。乾隆帝因哈萨克、布噜特、霍罕、安集延、玛尔噶朗等部“贸易之人,络绎不绝”,前来回疆贸易,特允准参赞大臣舒赫德之请,二十五年正月于叶尔羌、喀什噶尔等城再次减少商税,“回人买来牲只,暂改为二十分取一,外来商人牲只,暂改为三十分取一”。[17]
  其三,交往频繁,互利互助。过去,准、回地区与内地常起争端,基本上处于隔绝状态,现在同隶清政府管辖,汉民大量移入,满、汉官兵来此驻戍,蒙、维、满、汉各族人员之间,频繁往来,同居共处,互易有无,联姻嫁娶,关系越益密切。各族人民为建设新疆,而辛勤劳动,各自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其四,减少开支,增加库银。反对用兵准、回开发新疆的官员,经常以粮饷浩繁供应艰辛财力亏损为辞,乱发议论,乾隆帝一对此曾多次予以批驳。数千里之外进行征战,当然要花费巨量银米。从乾隆二十年二月出兵,到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个月内,军需费用为一千七百余万两,当月又增拨四、五百万两。到二十四年十月获悉霍集占败死巴达克山准、回全平为止,五年之中,共用军费三千三百余万两,大致相当于全国一年所征的田地赋银,数量不为不多。但是,这笔巨费的开支,是值得的,不仅因为准、回地区统一于清中央政府,为巩固祖国,开发西北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政治上获益极大,而且单就用费而言,自此以后清政府的总开支,也减少了许多,使它的库银得以逐步增加。从雍正七年到十三年,在这短短的七年里,由于防止准噶尔汗的入掠和征讨准部,大量士卒、役夫驻守前线,供应浩繁,共用银五、六千万两,平均每年军费八百万两,为全国田赋总数四分之一。这种开支不取消,清政府每年就会入不敷出,出现赤字,哪能积存余银。如果加上康熙五十七至六十一年四年用于西北防边的费用,十一年中共用军费七千余万两,使雍正帝尽力积存的六千余万两帑银,“动支大半”。这样巨大的开支,清政府无力长期负担,从乾隆二十四年息兵以后,年耗数百万两的征战用费,不再付出了。新疆驻兵二万左右的饷银,因其系由内地调遣而来,仍用原来的经制银两拨付,虽驻兵而不增饷,并且,因战事结束,从康熙以来陕甘等省为防边而增募的军队,大量减员,又可省下巨万费用。二十五年八月陕甘总督杨应琚奏准节省甘肃经费:裁减各提镇名粮十分之一,岁省银二十三万九千五百余两,各标名粮酌改马六步四,岁省七万四千余两,缓购摘缺马七千三百余匹,岁省十万零五千余两,裁撤西宁口外台卡官兵和瓜州渠道官兵,岁省一万三千二百余两,撤回安西推莫尔图官兵,岁省七百余两,安西提标官兵移驻巴里坤,撤回专派防兵二千名,岁省十万余两,合计每年省银五十余万两。这是一个典型例证,对分析统一准、回与其后节省军费、帑银不断增加的关系,是很有说服力的。
  生于乾隆末年荣中进士的史学大家魏源,在《圣武记》卷四,对乾隆帝用兵准、回之成效,作了恰如其分的评述,现摘录如下,作为本章的结束语。魏源说:
  “……计兵屯、回屯、民屯、旗屯共十余万丁,统于乌鲁木齐提督。自官田外,余地听民自占,农桑阡陌徭赋如内地。……国家提封百万,地不加增,而户口日盛,中国土满人满。今西域南北二路地大物奔,牛、羊、麦、面、蔬、蓏之贱,浇植贸易之利,金矿、铜矿之旺,徭役赋税之简,外番茶、马、布、段互市之利,又皆什佰内地。边民服贾牵牛出关,至则辟汙莱,长子孙,百无一反,是天留未辟之鸿荒,以为盛世消息尾闾者也。”

________________
  [1]《清高宗实录》卷599,页30…32。
  [2]《圣武记》卷11,《武事余记》。
  [3]《清高宗实录》卷575,页24…26;《清史稿》卷314,《高天喜传》;卷11,《武事余记》。
  [4]《清高宗实录》卷537,页2。
  [5]《清高宗实录》卷539,页2。
  [6]《清高宗实录》卷557,页26。
  [7]《清高宗实录》卷570,页26。
  [8]《清史稿》卷313,《舒赫德传》;卷318,《阿桂传》;卷335,《伊勒图传》。
  [9]《清高宗实录》卷610,页4;卷673,页1。
  [10]《清高宗实录》卷612,页19…22。
  [11]《清圣祖实录》卷256,页15。
  [12]《清圣祖实录》卷259,页9。
  [13]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四,《纪屯田》;《清高宗实录》卷1493,页29。
  [14]《清高宗实录》593,页5;卷595,页8。
  [15]《清高宗实录》卷595,页8。
  [16]《圣武记》卷4,《乾隆戡定回疆记》。
  [17]《清高宗实录》卷605,页10、11。
错攻缅甸 败而后和
第九章 错攻缅甸 败而后和

第一节 误听狂言出兵失利 勒令大学士杨应琚自尽

一、缅王莽达拉遣使入贡 厂主吴尚贤冤死狱中
 (一)吴尚贤恳切相劝 葫芦王献厂内附
  中国云南省的大理、丽江、永昌、腾越、顺宁、普洱、元江等府州厅,延袤数千里,皆与缅甸为界,长期以来,中缅人民通商往来,关系密切。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缅甸首领卜刺浪遣使臣板南速刺,至南京贡方物。第二年明设缅中军民宣慰使司,以卜刺浪为宣慰使。永乐元年(1403年),卜刺浪之长子那罗塔派人进贡,奏称:“缅虽遐夷,愿臣属中国,而道径木邦、孟养,多阻遏。乞命以职,赐冠服印章,庶免欺凌。”明成祖谕设缅甸军民宣慰使司,以那罗塔为宣慰使,遣使往赐冠带印章。不久,缅使来贡,因缅内部合二为一,故奏表只署缅甸,明朝政府遂称其为缅甸军民宣慰使司。[1]
  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思宗朱由检缢死煤山,明亡于清。清顺治十八年,平西王吴三桂、定西将军爱星阿统军入缅,索讨遁入缅甸的南明永历帝朱由榔,缅王交出明主,清军班师,双方未建立正式的朝贡关系。
  从明亡清兴以来,中缅之间中断了一百年的朝贡关系,终于由一位被清朝大学士蔑称为“无籍细民”的吴尚贤努力斡旋,而得到了第一次的恢复。
  吴尚贤原系云南石屏州贫民,因欲谋生,于乾隆十年前往卡瓦(佤拉)部落的茂隆银厂采矿。卡瓦在“永昌、顺宁徼外”,“其地北接耿马土司界,西接木邦界,南接生卡瓦界,东接孟艮土司界,地方二千余里”。[2]茂隆厂山场周围六百余里,始采于明,矿工、厂主、商贾多系滇民。吴尚贤精明能干,善于开采经营,矿砂大旺,获银巨万,成为茂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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