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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回到《格利佛游记》。
“一边是吃人的野人,他们跟生肉、粪便的臭味以及我们过去常说的人兽性交有关。另一边是人马,他们跟青草、香甜的气味以及激情的理性秩序有关。在这两者之间,是格利佛,他想成为人马;但是在背地里,他知道,自己是野人。所有这一切都极为清楚。关于《温和的提议》的问题在于:我们拿它做什么?
“有一个观察报告表明:人马们赶走了格利佛。他们堂而皇之的理由是:他不符合理性的标准。真正的理由是:他看上去不像马,而像别的东西。事实上,他是一个装扮起来的野人。因此,吃肉的两足动物一直在应用理性标准,来证明他们所拥有的特殊地位是合法的;这标准可能也同样会被吃草的四足动物所应用。
“理性标准。在我看来,《格利佛游记》是在亚里士多德的三分法中展开故事的,亚里士多德把世界分成神、兽和人三界。如果我们力图把三类合并成两类———兽有哪些?人又何指?———那么,我们就不能使这篇寓言产生意义。人马也做不到。人马是善良而冷静的像太阳神一样的神明。他们对格利佛进行测试:他到底是神还是兽?他们觉得,这样的测试是合适的。我们,凭直觉,并不这么认为。
“《格利佛游记》有一个方面一直让我们感到困惑———从前殖民历史中,您可能会想到这一点,即,格利佛总是一个人旅行。格利佛进行过数次旅行,前去探索未知的地域;但是,他上岸时,从来不像在现实中那样,身边有一群武装分子。在格利佛开拓性的努力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发生一些事情:紧跟着就会有远征,其目的是要把小人国或人马国变成殖民地;但是,斯威夫特的书对此却不置一词。
“我要问的问题是:如果格利佛和一支全副武装的远征军为了要登陆,射杀了一些变得危险的人马,随后又射杀并吃掉了一匹马,以填饱肚子;那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对斯威夫特的这部寓言作品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格利佛游记》有点太优雅,有点太脱离现实,太不符合历史。那种影响将是:人马们肯定会大为震惊。同时,有一点将变得非常明显,即,除了神明和野兽,还有第三类存在,那就是人类。格利佛是人类以前的一名代表;另外,如果人马代表理性,那么人类代表物质力量。
“顺便说一下:占领一个岛屿,杀掉岛上的居民;这是奥德修斯及其同伙在色雷纳西亚岛的所作所为,色雷纳西亚岛是祭献给太阳神的圣岛。那位神明毫不留情地惩罚了奥德修斯及其同伙的行为。那个故事似乎唤起了更古老层面上的信仰,那时,公牛都是神明,杀死并吃掉一位这样的神明,会招致诅咒。
“因此———请原谅,我这回答有点乱———是的,我们不是马,我们不具备它们的美:清爽、理性而本真;恰恰相反,我们是次于马的灵长类动物,也称人。您说,我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去信奉人类的地位、人类的本质。很好,那就让我们这么做吧。不过,也让我们把斯威夫特的寓言推向极致,并且承认,在历史上,对人类地位的信奉曾导致这样的结局,即,杀戮或奴役一个神圣的族类或另一个由神创造的族类,并且使我们自己招致诅咒。”
此时已经是三点十五分,离他母亲那天的最后一次约会还有两个小时。他陪着母亲,沿着林阴小道,走向他的办公室。晚秋的叶子正在纷纷下坠。
“母亲,您真的相信,几节诗歌课就会使屠宰场关闭吗?”
“不。”
“那您为何要上诗歌课?您说,您已经厌烦了关于动物的机智谈话,通过推论,您可以证明它们到底有没有灵魂。不过,您用诗歌称羡大猫的肌肉,难道诗歌不是另一种机智的谈话?谈话什么也改变不了,难道这就是您的谈话的意义?在我看来,您想要改变的行为水平是太低了,太低了,谈话是够不着的。 食肉行为表明了人类的某种真正深刻的东西,正如这一行为表明了美洲虎身上的某种东西。您不会想让美洲虎以通常我们所吃的大豆为生吧。”
“因为那样它会死掉。而人类如果吃素食,是不会死掉的。”
“是的,是的。不过,人类不‘想’吃素。他们‘喜欢’吃肉。这是一种返祖现象,其中有让人满意的地方。这是血腥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动物所得到的是它们应该得到的,这也是血腥的事实。当它们不愿意自救时,您为什么要浪费时间,力图去救它们?让它们自作自受吧。假如有人问我,我对待我们所吃的动物的一般态度是什么;我会说,蔑视。我们之所以虐待它们,就是因为我们轻视它们;我们之所以轻视它们,是因为它们没有还手。”
“我并不反对,”他母亲说道,“人们抱怨说,我们像对待东西一样地对待动物;但是,当着它们的面,我们像对待战俘一样地对待它们。你知道吗,当动物园刚刚开始向公众开放时,管理员们不得不采取措施,保护动物不受游客的攻击。游客们认为,动物园里的动物是用来被羞辱、被虐待的,就像是战胜方对俘虏的羞辱和虐待。我们曾经对动物发动过战争,这就是所谓的‘狩猎’;实际上,战争和狩猎是一回事(亚里士多德对此看得很清楚)。那场战争进行了数百万年。只在数百年前,当我们发明猎枪之后,我们才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只有在胜券在握之后,我们才有能力培养我们对动物的怜悯之情。可是,我们的怜悯传播得很有限。在怜悯背后,是更加粗野的态度。战俘不是我们的同类。我们可以对他们为所欲为。我们可以把他献祭给神明。我们可以割断他的喉咙,挖出他的心,把他扔进火里。当我们对待战俘时,没有任何法律可言。”
“这就是您想要医治的人类的毛病吗?”
“约翰,我不知道我想做什么。我只是不想静静地坐着。”
“很好。可是,一般来说,我们并不杀死战俘。我们把他们变成奴隶。”
“对,这就是我们所俘获的大批牲口的下场:成为奴隶。它们的活计是为我们生育孩子。甚至它们的性生活也成了劳作的一种形式。我们之所以不恨它们,是因为它们不再值得我们恨。正如你所说的,我们是用蔑视的眼光看待它们的。
“然而,有些动物还是让我们憎恨。比如说,耗子。耗子从未屈服过。它们会还击。在我们的下水道里,它们自己联合起来,成为地下组织。它们没有赢,但它们也没有输。更别说是那些昆虫和细菌了。至今,它们还可能会攻击我们。它们当然会比我们活得更长久。”
他母亲此次访问的最后一项活动,是参加一次辩论。她的对手将是昨天吃晚饭时见到的那个魁梧的金发男人。实际上,他叫托马斯·奥希恩,是阿波尔顿学院的哲学教授。
大家一致同意,奥希恩将有三次机会摆出自己的观点,他母亲则有三次机会予以回应。由于奥希恩已经提前礼貌地给她送来一份大纲,她已经泛泛地了解了他将说些什么。
“首先,关于动物权利运动,我有一个保留意见,”奥希恩开始说道,“那就是,由于不承认历史的本质,动物权利运动像人权运动一样,面临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变成西方社会针对世界其他地方的事务的十字军东征。它宣称它的标准具有普适性,实际上那只是它自己的标准。”奥希恩进而简要地概括了动物保护组织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兴起的情况。
“讲到人权,”他继续说道,“其他文化和其他宗教传统完全可以正当地回答说,他们有他们自己的各种规范,看不到他们有任何理由接受这些西方的规范。他们说,动物问题也与此相似,它们也看不到它们有任何理由接受我们的规范———尤其因为我们的规范都是新近创立的。
第四课第四课 动物的生命之二(4)
“在昨天的演讲中,我们的演讲人对笛卡儿很是苛刻。可是,动物属于跟人类不同的种类;这一观念并不是笛卡儿发明的。他只是以一种新的方式,使这一观念变得更加正式了。我们对动物有怜悯的义务,这种观念———正如那种与之相反的观念一样———是非常晚近才出现的,完全是西方的,甚至可以说,完全是英联邦的。只要我们坚持认为,我们拥有普遍伦理,而其他民族看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