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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二名。
3一九四○年十一月,在河北省遵化县撒河桥,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第一中队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作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一名,农民两名。
4一九四一年三月,在青龙县峪耳崖,伪警察队马大队一百五十名和于警察队四十名,同八路军约五十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五名。
5一九四一年四月,在兴隆县茅山,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中队五十名,同八路军十三团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十二名。
6一九四一年四月,在兴隆县倒子峪地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九名。
7一九四一年七月至八月,在河北省曹家峪地区,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中山中队长等八十名,同八路军交战二次,打死八路军战士约二十五名,农民七名。
8一九四一年六月,在兴隆县半壁山地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队、伪警察约有三百名,同八路军十三团三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二十四名。
9一九四一年八月,兴隆县倒流水地区,十三大队下道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交战,打死八路军二十二名。
10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滦平县境琉璃庙,伪警察队马、姜大队三百名,将八路军六十名包围攻击,俘虏八路军十名,送交汤河口日本军。
11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滦平县琉璃庙,伪警察队马、姜大队约三百名,同八路军六十名交战,打死五名八路军。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佟顶力译李运亨校(5)
12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河北省密云县转山会,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长中川中尉等二百名,同八路军约六十名交战,将其全部打死。
13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河北省蓟县刘家河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七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三百名交战,打死约二十名及农民三名。
14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密云县唐道甸子,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四中队长等七十名,和八路军约一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约五十名。
15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在兴隆县半壁山下杖子,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中川中尉等二百名,同八路军二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十二名。
16一九四二年五月,在河北省密云县曹家店,独守守备队十八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五十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二名,农民三名。
17一九四二年五月,在丰宁县乌尼河子村,大滩特别警察队马队五十名,同八路军五十名交战,打死战士一名。
18一九四二年八月,在兴隆县徒子峪罗家口,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一中队、四中队约二百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六百名交战,打死二十名(当时听说单团长负伤)。
19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兴隆县茅山村杨家窝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长等六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二百名交战,打死战士四名。
20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丰宁县大滩驻扎的伪军骑兵四四团约五百名,于内蒙古独石口南方五公里,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三十名。
21一九四三年二月八日,在兴隆县茅山村屯子沟,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九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约一千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二十名,农民一名。
22一九四三年一月,在青龙县九虎岭,日本军土屋部队二百名、宪兵第三游击队笠井中尉等一百二十名,合力攻击中共迁青平基干队约三十名,杀害了迁青平县长张某等十五名。
23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在河北省蓟县黑水湾,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约有七十名,同八路军第十三团基干队约一百名交战,打死战士十二名。
24一九四三年四月,在喀喇沁中旗七沟村,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三中队一小队铃木少尉等六十名和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等一百名进攻黄枪会,打死约四十名。
25一九四三年五月,在青龙县党俱村荞麦庄,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二中队约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五名。
26一九四三年五月,在兴隆县板城村,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三中队中根队八十名,同八路军约二十名交战,打死一名。
27一九四三年五月中旬,在青龙县果花山地区,由金井塚部队一百二十名、伪警察队一百二十名,对八路军第十二团约二百名攻击,打死战士十一名。
28一九四三年五月,在滦平县长山峪,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三中队一百名,同八路军约三百名交战,打死战士约三十名。
以上二十八次战斗,共打死八路军战士四百五十二名;俘虏八路军十名,以后全部杀害;打死和平农民十七名。
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镇压中国人民的罪行
1一九四一年八月,在滦平县汤河口,由古北口宪兵分队长齐藤中尉等六十名、日本军独立守备队八十名、伪滦平县警察一百名,对大峪地进行大逮捕,逮捕了中共丰滦密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一百四十名,其中一百二十五名送至承德伪法院,进行刑讯,杀害五名。
2一九四一年九月,在河北省蓟县黑豆峪靠山集,由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长等八十名,打死一名八路军工作员,逮捕和平农民六人,交配属宪兵审讯,结果不详。
3一九四一年十月,在察哈尔省赤城县,由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长宫崎大佐等约三百名,配属宪兵关口准尉等八名,逮捕中国抗日农民约二百名,送伪法院约一百名,投狱。
4一九四一年十月,在兴隆县徒子峪村、塔洼、金山,由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四中队长等约七十名,逮捕矿工十六名,全部屠杀了。
5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河北省密云县马营,由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名,烧杀中国和平农民一名,又在唐道甸子烧杀小孩一名,活埋中国人一名。
6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在滦平县琉璃庙地区,由伪警察队马队长等五十名,逮捕枪杀八路军工作员一名,村长一名。
7一九四二年一月至二月,在兴隆县五龙山,由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中山大尉等一百二十名,逮捕八路军工作员二名;在密云县曹家路逮捕八路军九名;在青龙县冷口逮捕八路军工作员一名,在当地斩首或枪杀。
8一九四二年四月,在兴隆县大道河,由承德宪兵分队长永山中尉等六十名,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八十名,伪兴隆警察队一百名,逮捕滦承兴县政府领导下的中国农民约一百五十名,其中拷问致死二名,将一百三十名送承德特别治安庭,其中四十三名处死刑,八十七名判处徒刑投狱。
9一九四二年五月,在兴隆县八品岭,由承德宪兵分队兴隆派遣宪兵十一名、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长原队八十名,逮捕中国农民两名。又在河北省遵化县野户山逮捕中国农民三十名,均系中共蓟遵兴县政府领导的抗日人民。将其中二十二名送伪热河省承德法院,五名处死刑,十七名判处徒刑投狱。
10一九四二年七月,在河北省密云县燕乐庄地区,由独立守备队七大队长等三百名,协助古北口宪兵分队长等三十名,逮捕中共丰滦密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一百六十名,其中二名被刑讯致死,约三十名送交伪承德治安庭。
11一九四二年六月,在青龙县潘家口,喜峰口宪兵分队长等五十名、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名,逮捕中共迁青平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七十名,其中约有五十名被送伪热河特别治安庭。
12一九四二年十二月至一九四三年一月,在古北口的热河第一游击队长等约八十名,以中共丰滦密县政府领导抗日为由,在河北省密云县新城子村马厂北方一公里的村庄,逮捕中国农民五名。又在兵马营地区逮捕二十名、新城子村逮捕六名,共逮捕农民三十一名,送承德特别治安庭,其中处死刑七名,处十五年至二十年徒刑十九名,十年徒刑五名。
13一九四三年二月,在喀喇沁中旗光头山东边地区,黄土梁子至五化,由伪满特务宪兵队长桥本岬等六十名,及混成步兵八旅约五百名,逮捕了中共承平宁县政府领导的中国农民约五百名,其中二百名送伪热河特别治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