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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风云侧记   :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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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帮助你拉开回忆的帷幕,看到自己前进的脚印,让青少年时期的理想,革命战争年代的烽烟,亲友、同乡的音容笑貌,让成功的、失败的、悲哀的、欢乐的许多往事涌上心头,激励着自己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忘怀过去,不迷失方向。    
    我们党的不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戎马倥偬、紧张战斗的岁月里,坚持用日记来记录风云变幻、错综复杂的革命和建设的重大事件。这些日记是党的宝贵史料,是揭露党内野心家、阴谋家罪证的武器,因此,也就成为那帮奸贼千方百计必欲得之的东西。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日子,法制荡然,许多日记和日记的主人,遭到了惊人的浩劫。成千上万本日记,在抄家时被劫走了。而且被寻章摘句、断章取义、牵强附会、歪曲捏造,罗织着一个又一个的文字狱。只要你在日记里对领袖的个别言论稍有异议,即使是正确的,也会被戴上“反革命”的帽子,组织批斗,判处徒刑,直至以“恶毒攻击”的“莫须有”罪名处以极刑。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革命干部和正直之士就是这样惨遭迫害的。 那年头,马路上贴着揭发所谓“反革命日记”的大字报,宿舍里飘出了一阵又一阵的火焦味,大量的日记本化为灰烬。人们不仅烧掉了心爱的日记,而且愤然掷笔,让更多的不平和怀疑埋在心底。    
    历史的长河在曲折中前进,政治的风尘埋没不了生活的脚印。慢慢地有些人又开始记日记了。因为,人们需要用它来记录斗争,记录工作,记录生活,立此存照。但是,四害横行,国无宁日;法制不立,民主不保;抄家的阴影不散,写日记的余悸难消。有些人为了保险,把日记变成了“记事册”,而且大段地抄着“语录”,抄录着“东风浩荡”;为了留下一点思想的痕迹,人们也只有用暗语、用代号,用……,来记录自己想说而不能说、不能记的事件和思想。甚至用“开天窗”的方法,留待来日补记。    
    朋友们,同志们,你们不觉得可笑吗?这便是几年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现象之一,这正是连续不断的政治运动所带来的一种祸害,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一个后果。这种情况在“四人帮”被粉碎以后才逐步有所改变。但是,仍有一些因记日记而遭迫害的冤案还未得到平反,“反动思想”的“尾巴”未除,人们的余悸犹存。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日记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保护日记的关键。什么是反革命罪?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的第一部刑法,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第一是有目的,第二是有行为。人们在日记里记录着自己的思想观点,既无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更无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既没有扩散,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后果,何罪之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伟大而艰巨,许多理论观点往往要经过反复实践,才能证实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因此,这就更需要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允许人们提出不同意见,或者保留不同意见。即使错了,也是认识问题,只能通过说服教育来改正,怎能随意给人加上“恶毒攻击”的罪名!    
    日记无罪!因日记被抄家、批斗、判刑的冤案应该彻底平反、昭雪。国家的法律必须真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真正保障记日记无罪;保证日记不致成为抄家的目标,文字狱的罪证,保证日记的作者不会成为思想犯。当然,我们知道,革命的道路从来是不平坦的。要把法律的条文变成保护人民的武器,需要经过反复的斗争。如果你是真正热爱日记的,那末,让我们共同学习谢觉哉同志几十年如一日为革命记日记,用垂危病体保护日记的顽强毅力;学习党的好儿女张志新烈士为真理而献身的革命精神,作一个“强者”,无所畏惧地使日记成为探索真理和捍卫真理的武器吧!      
    作者乐秀良是我四十年代上海沦陷时期结识的老友,解放后一直在南京工作,主编江苏省委的理论刊物。动乱十年,不通音讯,忽然接到来信,才知他已来到北京,正在中央党校学习。劫后重逢,我高兴之至,连忙去信请他为副刊写杂文。当时,正是四凶刚刚翦灭,余毒很深,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开过,拨乱反正成为全党急需解决的头等重要任务,自然也成为报纸包括副刊在内的重要选题。我就请秀良兄共同参与这项斗争。果然,不久他就寄来这篇杂文,看来他对这个问题久已郁闷在胸,骨鲠在喉,不吐不快了。全国解放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由于个人日记、私人通信、亲友闲谈(即便是夫妻间的枕边对话),都可以成为证据,罗织罪名,肆意上纲。由于日记中的片言只语而戴上这样那样帽子的,无从统计,却也决不在少数。这种做法,不仅无理,而且违法。作者质问得很对:“人们在日记里记录着自己的思想观点,既无推翻无产阶级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更无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既没有扩散,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后果,何罪之有?!”是啊,何罪之有?何罪之有啊!这个质问义正辞严,掷地有声,当然会引起广大读者的共鸣,也牵动那些曾经因日记遭罪者的痛苦的回忆和愤慨。    
    “一石激起千层浪”是人们常用的形容语,形象而有点艺术夸张:一块即使上千吨的石,哪能激起千层波浪呢?但是,一篇《日记何罪!》确确实实激起不止千层的浪花。文章发表后没有几天,就收到读者来信的反应,有的热烈赞同作者的观点,更多的是倾诉个人过去某次运动中由于日记遭到批评、斥责以至错误处理的种种遭遇。我们读到这些来信,心情实在不能平静,本是安份守己、善良正直的公民,勤恳工作、奉公守法的基层干部,仅仅为一篇日记、几句言词就遭罪多年,锒铛入狱,妻离子散,甚至含冤而死。这样的信,尤其令人同情以至义愤填膺。有关《日记何罪!》的来信,有时一星期就能有十多封,有具体单位和地址的,我们都转到有关部门,请他们认真处理,其余都转给作者。三个月后,乐秀良同志又写了一篇《再谈日记何罪》,发表在1979年11月21日《人民日报》副刊上。他说:从来信看,日记“出问题”,主要是在“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三年困难时期和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这两段时间。面对当时严峻的现实,人们怀着忧国忧民之心,在日记里“议论朝政”,对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提出质疑,对革命导师的有些理论观点提出不同意见,这本是共产党员和公民无可争辩的民主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他们关心国家大事,敢于思考的精神,也应该得到鼓励。即使有些意见错了,也只是认识问题,“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何况,日记的内容是不公开的。它一无宣扬,二无流毒,三无影响,四无不良后果。即使内容偏激、错误,也谈不上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别人,更构不成犯罪和刑事责任。十年大动乱中,法纪荡然无存,林彪、江青一伙出于篡党夺权的卑鄙野心,任意侵犯和践踏公民民主权利,非法抄掠日记,诬陷好人,罗织冤狱,株连无辜,给中国人民带来了莫大灾难,那倒是真正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综合二《日记何罪》呼唤被践踏多年的公民权利(2)

    据作者说,这两篇“日记何罪”发表以后,他前后收到六百多封读者来信,他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和回到南京以后,每天都要用相当一部分时间回复和处理那些四面八方的来信,其中申诉冤案,要求平反的信,都需要转给有关部门。他个人无法处理,只好委托外地来党校学习的同班同学或者请江苏省委统战部、宣传部转给当地相关部门,请他们帮助解决,却并不都那么顺利。他感慨地说:平反冤案也要走后门、找关系,可见经过长时期缺乏民主法制的不正常的政治生活,要恢复被践踏的公民权利是何等艰难!    
    一篇杂文,引起如此广泛而热烈的影响,成为那一时期许多媒体、许多正直人士议论的议题之一,《新观察》1983年第12期和16期连续发表《一石激起千层浪——杂文〈日记何罪!〉引起的反响》和《续闻》(并由上海《报刊文摘》转载),在我个人多年副刊工作的经历中还不曾遇到过,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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