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降奶概小H绻挥姓5睦姹泶锘疲荒芙⒌胤饺ㄍ凸胰ㄍ嗔档那溃庵值胤叫匀ㄍ突岢晌缁岫钥剐粤α浚ü胺欠ā钡姆绞嚼锤谋涔艺叩募ㄐШ陀跋煜绱逯刃虻奈榷ā�
第三,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乡村社会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乡村社会的基本政治主体正在实现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过渡。
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家与农民相互关系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或正在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3,乡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主体正在完成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转变。这里的“身份”,就是指来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利和特权的法律关系,即个人对父权制家族的隶属关系,这是一种先赋的、固定不变的条件,任何个人都不能凭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摆脱这种条件。它意味着一种社会秩序,在这种秩序里,群体而不是个人,才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每个个人被缠在家庭和群体束缚的网罗里,完全没有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的可能。而“契约”则是法律关系发展、进步的结果,它指的是由个人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它的本质意义在于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独立、自由和自决的个人的出现4。我们的考察已经证明,在传统乡村社会以及民国的保甲体制中,乡村政治的基本单元是家庭,个人不是政治关系的权利主体;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时期,作为法律意义上权利主体的个人“单位化”,个人权利是以若干个集体单位体现出来的;新时期“随着市场机制的导入,原有的资源分配方式发生变化以及新的资源分配方式逐渐扩展,原来结构弹性极低的身份制度结构开始发生松动”5,在此基础上实行的村民自治,立制的基本精神是以个人为政治关系的权利主体,村民是以“个人”这,身份进入到了乡村政治领域的。这种“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是从等级社会或种姓制度社会的传统等级结构向着开放的现代社会分层的过渡6,也是人类走向现代民主社会的必经之路。如果说,契约的本质是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每个人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压力、影响和制约,来自由地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制度和行为的话,那么,它本身是一种民主秩序,预示着一个社会的民主化和自由进步程度7。特别重要的是,契约还“可以用于创造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和权力结构”8,能够成为现代乡村社会秩序的基础。
也就是说,发生在中国转型期的这种从家庭到个人的转变,体现的不只是一种政治单元的转变,更多的是对个人民主权利的承认。这一点对于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社会特别重要。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主是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基础上的多数决定,或者说是以多数决定来防止共同体的人格化身的为所欲为,从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机制。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对村民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最深厚的基础得到了改造。这是理解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发展和进步的关键。
第四,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过程,是中国传统专制主义权力文化向现代民主权利文化的发展过程。
乡村政治文化的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基本内容之一。近代以来,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经历了从皇权崇拜、强权政治、党权神化向民主法制的发展。具体来说,清代是一个封建专制的社会,皇权至上和普天皆为臣民的观念是其政治文化理论的基本内核。在封建土地制度和宗法制度的基础上,国家的乡村政策取向是保持乡村社会稳定的统治秩序,以确定国家能从乡村汲取必要的赋税。到清朝后期,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立宪派曾试图让乡村民主化作为国家的政策取向和乡村政治制度安排的依据,但并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政治成果。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是在近代资本主义民主思想影响下进行的社会性变革。民生和民权是孙中山的主要理论主张和战斗口号。自此以后,无论是民国初期的军阀还是国民党训政或宪政时期,都是以“民主”和“自治”作为规划乡村社会的政治性口号和旗帜。但在事实上,由于国家一直处于动乱和强权之下,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为保证这种掠夺能在一定稳态的秩序结构中进行,国家一方面将行政权力下沉到乡镇一级,另一方面在乡镇以下建立了以强制性的保甲制为基础,以土豪劣绅为纽带的乡村控制体系。共产党夺取国家政权以后,在阶级斗争学说指引下,国家的民主建设让位于阶级之间的斗争,民主的阶级性得到了过分强调,而民主的形式和技术则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特别是随着权力神化和领袖崇拜,乡村社会的现实目标被集体化理想所取代,最终通过土地集体化等经济制度的改造和意识形态的运动,建立了政社合一的政治体制,垄断和控制了中国乡村社会最主要的政治和经济资源。
在新时期,党和国家民主政治的政策取向,在废除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基础上建立了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乡政村治”体制。其伟大意义不仅在于它能为现阶段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在于通过村民自治特别是乡村民主选举的全面训练,为中国的民主化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和积累民主化技术的宝贵经验,并使广大乡村居民经受一次真正意义的民主洗礼,民主和法制的观念正在成为当今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的主流意识。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进步。
1童庐、吴从环:《组织重构:乡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载《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2许纪霖、陈达凯:《中国现代化史》第1卷,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页。
3 '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6页。
4蒋先福:《契约文明:法治文明的源与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5郑杭生等:《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6 '英'拉尔夫。达仁道夫:《现代社会冲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页。
7刘作翔:《迈向民主与法治的国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8 '美'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商务印书年版,第345页。
后记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徐勇
我将这篇博士学位论文献给湖南省衡山县白果镇绍庄村的乡亲们。我所描述和研究的正是他们近100年来走过的可歌可泣而又艰辛无比的历史。真切地理解他们及其所代表的中国劳动群体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是我对自己生命的承诺。为此,我还将长期地关注他们,并将他们的幸福和安宁作为自己研究的最主要的精神动力。
这篇博士学位论文是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完成的。三年来,我在这个优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接受了中心主任徐勇教授严格而系统的学术训练,并得到了科社所的李会滨教授、张厚安教授、徐育苗教授、俞思念教授、聂运麟教授、杨宏禹教授的悉心指导,及肖友英书记、程又中博士、项继权博士和吴毅、唐鸣、王敬尧、陈伟东、石秀莲、胡玲玲、邵云华、张煜、刘金海、徐增阳等老师的帮助。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是这里的博士研究生感到骄傲和自豪。
这篇博士学位论文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陈吉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研究员、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谢庆奎教授、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院长谭君久教授、湖北政治学会副会长萧斌研究员等专家和学者的评阅和赞赏。他们深刻而富有远见的学术观点及对后学者的宽容和鼓励,都将对我今后的研究产生影响。
这篇博士学位论文的完成与许多机构和人士的帮助分不开的。特别是衡山县及白果镇党委和政府、衡阳市档案馆和衡山县档案馆以及我的好友罗东海、付丹舟、陈琛、陈昭武、张国庆、刘庆连、王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