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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果镇人民政府设镇长1人、副镇长4人。镇长、副镇长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人民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4位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并分别主管工业、农业、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四大块。这种法定的镇长负责制基本内容有:镇长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机关的决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镇政府的长期、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作出决策;镇长有权领导和节制镇政府的所有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镇政府所有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镇长负责;镇长有权指挥副镇长的工作,在镇长的安排下,副镇长分管若干方面的工作,并对镇长负责;镇长有权对副镇长、镇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制定所属职能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责任制;镇长必须承担与其权力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从国家立法的目的来看,实行镇长负责制是为了集中权力,明确责任,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种镇长负责制很难实行,主要表现在,一是镇内重大事情都必须经过党委决策,没有党委的决策,镇长基本上不能决定任何有关镇长期、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二是镇长在副镇长甚至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问题上的影响力十分有限,无法有效地节制下属的行为。如果党政一把手(即党委书记和镇长)在处理某些问题上有分歧时,各副镇长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般都会倾向党委书记。三是目前许多乡镇的财权也实行了会议审批制,一些重大的经济开支都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而像一些机关内的日常开支也专由一名副镇长或副书记负责。这样,在事实上剥夺了镇长的基本财权。白果镇现任镇长在分析其原因时认为,除了有民主和法制观念的问题,主要还是一个体制问题。在目前乡镇党政组织从职能配置到人员安排都是一体化的情况下,镇长负责制只能是“党委领导下的镇长负责制”。如果过分强调法定的“镇长负责制”,最后只能成为“党委决策,镇长负责”。
镇政府的具体职能作用是通过其设立的职能部门实现的。目前,白果镇镇政府共设有20多个不同性质的机构29。这些机构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系列。
如果从职能方面来区分,这些机构可以分为五大类。其一,镇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镇政府办公室。其二,政法部门:派出所、交警队、司法办。其三,社会行政管理部门:民政办、计生办、供电所、水利站、林业站、学区、国土所、文化站、广播站。其四,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工商所、财政所、农经站。其五,事业和经济单位:农机站、粮食站、肉食站、植保站、种子站、信用社等。
如果按照所属关系和费用来源来区分,这些机构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直属办公机构。包括镇政府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司法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这些人员人事权在镇里,工资也由镇财政负担。第二类,双重领导的机构,财政所、计生办、农经站、广播站。这些机构名义上是由县级主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而在事实上,这些机构的业务工作、人事调动和工资关系、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等,都由县级主管部门掌握,乡镇党委和政府只是代管党团的组织关系和进行工作协调30。但按照惯例,镇财政要承担这些机构部分人员费用。第三类,县属企事业机构,学区、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文化站、广播站、林业站、粮食站、水利站、国土所、供电所、肉食站、林业所等,这些机构由县主管局(办)管理,但其工作对象是乡镇,接受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也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或指导。可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这些部门往往从自己的部门利益出发,不断扩张自己的管理范围,将许多本应属于镇政府的管理事项也纳入自己的职权范围,这不可避免地与镇政府管理权限形成矛盾”31。
所有这些机构中,镇办公室、镇财政所、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家经站、镇司法办公室和镇民政办公室对镇政府行政职能实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中,白果镇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会议、文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是镇政府的指挥中心,设有主任1人(由副镇长兼任)、秘书1人、司机2人生活员1人。白果镇财政所主要负责镇机关的内部资金收支管理,同时也对全镇的财政收支、统筹款项进行管理,并对下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有6位工作人员,设有主任1人,副主任1人,财会人员4人。白果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是镇政府管理本辖区居民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机构,设有8位工作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和医生6人。白果镇农经站,主管本镇的经济工作,由原来的乡镇企业办和农业办公室合并而成,现只有1名工作人员。白果镇司法办公室是负责政府管理辖区司法事务的职能机构,设有司法助理1人。白果镇民政办公室是负责镇政府管理辖区民政事务的职能机构,设有民政助理1人。而由于衡山县实行了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白果镇已撤消了教育办,由县教育局直接设置了学区。而有关治安、文化、卫生、城市建设、国土等也分别由县主管部门设置了专门的机构。
总的来说,白果镇在镇一级机构设置上采取了一定压缩的措施。这主要表现在,许多机构的设置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对外的称谓,在内部实际上是合为一体的。比如,虽然设立了党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和政协办4个办公室,实际上这4个办公室是合为一体的,统称为镇办公室。信访办和司法办、综合治理办也实际上合为一体的,全部工作人员也只有1人。这就是我们在白果看到有的办公室门口挂了许多招牌,但办公室内只有一张办公桌,只有一人办公的原因所在。在白果镇,这类组织机构还比较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机构也只有1人主政。对于为何要设立这些机构,镇党委组织委员的解释是,镇里的主要机构设置都是上级党委、人大、政府规定的,不设这些机构,就表明了对此项工作不重视。而设这些机构又需要增加人员和开支,所以,有时只有采取合而为一的办法。也就是说,由于编制和经费以及管辖事务等原因,无论是党委、政府还是人大和政府以及社会团体,往往在机构、人员和职责上并不作具体而严格的区分。
乡镇政府的权力来源有如下几个方面:(1)乡镇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最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乡镇人大的执行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产生它的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政府的权力来源。(2)作为基层国家政权机关,乡镇级人民政府必须对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完成其交办的各项行政工作,并同时接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由于上级政府(实际上主要是上级党委)对镇政府的人事、财政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力,特别是县政府的许多职能机构依据“归口”管理制度直接延伸到了镇一级,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受到肢解,镇政府实际上成为了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由于县乡两级政府同时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国家政权机构的职能,使乡镇政府领域内事实上存在两个政府。而且由于县乡两级政权的设立原理是‘县政权建设取实,乡政权建设取虚’,加之乡政权等于乡政府,乡政府又是县政府的下级,乡镇这级政权已经是有名无实了”32。(3)在乡镇体制中。镇党委是镇政府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权力来源。同我国各级政权的权力运作一样,乡镇党委及组织机构组成的权力运作系统与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组成的权力运作系统统同时存在,形成了权力双轨运行体制。在这种双轨体制中,“镇政府在法律上、名义上是镇内一切行政事务的最高领导机构,但实际上镇党委才是镇内一切事务的领导机构,镇党委几乎包揽了镇一切事务的行政决策权和部分重要的行政执行,镇政府反而成为了镇党委的附属工作机构”33。无论是有关镇内的政治性决策,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