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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村政治-第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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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艘恍└刹亢蜕缭保矶嗟胤交钩鱿至硕执蛉耍踔链蛏巳恕⒋蛩廊说南窒�34。无论是“干部”被揪打、还是被批斗都会影响到“干部”作为地方权威的“合法性”。
  第三,合作化运动是家族性组织逐渐遭到破坏的过程,家族权威不断弱化。
  族权在传统乡村社会政治结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新中国对乡村社会的改造也必然会限制和冲击宗族组织和宗族权力。在土地改革中,国家运用法律力量没收了家族活动的寺庙、祠堂、族田等财产,摧毁了家族活动的物质设施,并用阶级划分等手段强制性地割断了人们的宗族联系。在合作化运动中,国家又运用“行政力量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家族聚居的社区格局作了持续有力的干预、调整和组合,通过对原有居住点的重组,及开发荒地、移民建立新区等措施,形成混合的、杂居的新的行政格局,使家族聚居、家族联系失去了原有的便利的地理条件,家族间日常的交往更困难”35。当然,国家行政权力对家族势力的冲击和改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互助组阶段,家族式的互助行为并不是国家所反对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了肯定。我们在岳村的调查中,有许多老人在回忆互助组的发展时,都讲到当时政府的工作人员,为了发展互助组织,还动员各个家族在原来的家族内的互助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互助组。事实上,许多临时互助组,都是这种以亲友关系为基础的。就是在常年互助组还是可以从中看到家族关系的影子。所不同的是,互助组的亲属关系,已不限于原来的亲情或友爱的性质,它是建立在经济互惠基础上进行的等价交换。而到了初级社阶段,这种具有家族式的互助则由一定地域性的互助联合所代替,到了高级社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由于这些组织不同于家族共同体组织的组织形式,而是将绝大部分农民组织在跨家族的集体组织中,以社区行政群体取代村落家族共同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家族的社会功能,弱化了家族权威。
  总而言之,合作化运动是规划性的制度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其主导性力量。在国家权力强势下,地方权威改变了存在的状况和作用方式;家族权威则不断地减弱。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合作组织不仅体现了这种博奕过程而且最终形成了“村社合一”的政治结构。
  三、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
  公社化运动应该是中国乡村社会有史以来最有影响的事件之一。对于这一历史事件,已有许多研究者从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文化等多种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许多有意义的理论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向我们展示了人民公社运动具体的历史图景,而且追究了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方面的根源,并对人民公社体制给中国乡村社会现代化进程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客观而有意义的评述。我们将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来解读人民公社时期的权力关系和体制特征。
  如果从乡村政治结构视野来考察人民公社的历史过程,我们会发现,人民公社在体制上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每一具体的阶段无论其组织形式还是治理方式都具有明显的特征。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1958年至1960年人民公社创立时期;1960年至1967年人民公社定型时期;19邱年至1978年人民公社革命化时期;1979年至1983年人民公社解体时期。下面,我们就按照这四个阶段来具体地分析人民公社在每一个时期的政治结构。第一阶段,1958年至1960年,人民公社创立时期,其政治结构特征是政社合一形式下的军事化管制。
  可以说,195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是人民公社运动的总动员令。该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五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在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基本上战胜了资本主义道路之后,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创造了可以基本上免除水旱灾害、使农业生产比较稳定发展的新基础;在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打破了农业技术措施的常规之后,出现了农业生产飞跃发展的形势,农产品产量成倍、几倍、十几倍、几十倍地增长,更加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先进的农业技术措施,要求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农村工业的发展也要求从农业生产战线上转移一部分劳动力,我国农村实现机械化、电气化的要求已愈来愈迫切;在农田基本建设和争取丰收的斗争中,打破社界、乡界、县界的大协作,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成为群众性的行动,进一步提高了五亿农民的共产主义觉悟;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衣组、理发室、公共浴室、幸福院、农业中学、红专学校等等,把农民弓t向了幸福的集体生活,进一步培养和锻炼着农民群众的集体主义理想。决议要求,“在目前形势下,建立农林牧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决议还规定,“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公
  社的管理机构,一般可以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36。根据决议,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在全国展开。仅一个月时间,全国除云南、四川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外,普遍撤销乡、民族乡政府而成立”政社合一“的公社管理委员会。
  有研究者认为,如果说,建立和推进合作社的重要意图是让国家绝对控制农产品、掌握乡村,那么,高级社普遍建立后,国家已经通过把农民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同时培养了一批对国家负责的高级社干部,成功地实现了这一意图。“就此而言,高级社已经可以不再升级到人民公社。”37显然,人民公社的建立并不完全是经济上的原因,除意识形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权力体制的问题。从当时高级社的范围来看,基本上都是乡镇体制之下的村级组合,而国家最基层的行政组织是乡镇一级,高级社所形成的权力体系尚没有与国家的行政体制相一致,这就在事实上增加了国家全面控制乡村社会的困难。人民公社的建立,将国家行政权力体制与乡村社会的经济组织结合在一起,真正实现了政社合一。
  衡山县在1958年9月开始推行人民公社化运动,撤乡、镇并大社,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行使乡镇政权职权,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并基本上在10月完成了这一体制改革。从五县各人民公社的实际运作来看,这个时期,公社的职权很广泛,管理着本辖区的生产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事宜。它既是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又是农村经济单位;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一种高度集权的、具有军事化管理性质的社会体制。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规模扩大化。按照《决议》要求,“公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来说,一般以一乡一社,2000户左右为合适。某些乡界辽阔,人烟稀少的地方可以少于2000户,一乡数社。有的地方根据自然地形条件和生产发展的需要,也可以由数乡并为一乡,组成一社,6000…7000户左右。”但事实上,五县人民公社的规模普遍大于这个数。衡山县1958年共有14。76万农户,农业人口为56。99万人,设有25个公社,平均每社为5900户、22700多人。1959年扩大公社规模,将25个公社缩为17个,平均每社既80多户、33500多人38。
  (2)管理军事化。公社化初期,为了适应“大跃进”的需要,大力提倡行动的战斗化,组织军事化。这种军事化管理的社会体制,将劳力按军队体制,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军队式的大兵团作战方式从事农业生产。1958年10月,衡山县按照中共中央“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指示,以公社为单位建立民兵师,县直属机关、厂矿、学校建立民兵独立团或营。全县共建民兵师17个,独立团16个,独立营13个,年底,改为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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