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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村政治-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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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和代价,似乎管得愈多愈好,以至于政府无所不包,趋于全能全权。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这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岳村政治》将一个小村庄作为表述对象,由县到乡,再到村的研究路径,使其注意到了政权管理成本的特性。作者在分析传统乡村政治结构时用专门的篇幅分析了传统中国的赋税体制。通过查阅县志及相关资料,作者认为,从总体上看,晚清王朝沿袭旧制,实行低农业税政策,以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寻求某种均衡。“王权止于县政”和乡村自治体制,与考虑政权管理的成本不能不说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入20世纪后,国家政权下沉,不仅县级政府扩张,而且行政权力延伸到县以下,人们对其迅速扩张的政府成本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失序期间,一方面国家为重建秩序要强化政府能力,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得不到相应的体制和意识形态节制而更具有掠夺性。所以20世纪上半期国家政权下沉的直接后果之一是政府管理成本的急剧扩张并主要由农民所负担。岳村所在的衡山县县志专门记载当时的情况:“历年附加之重,倍径正供,每项附加,动辄数万,上致政府无从监督,下则人民莫敢抗议。”正因为如此,1936年国民政府将衡山县确定为“乡村建设”实验县,目的是改善县政,改良农民生计,只是这一努力在总体政治框架下根本无法收到成效。进入20世纪下半期,国家政权力量进一步延伸到乡村,由于新型意识形态的节制和乡村动员,使国家与乡村社会维系着一定的平衡,没有出现上半期的乡村反抗。但政权力量渗透的代价却是不可忽视的。这就是乡村自主性的压抑和农民生计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其结果是一旦政治控制有所松动,农民便自发的兴起“分田单干”。而与包产到户相伴随的村民自治的制度构造,实际上是对政府管理过分深入乡村进行结构性调整,以保持国家与乡村社会所应有的张力。但是,在新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现代化建设,政府管理以其新的方式向下延伸。其直接后果一是村民自治的空间受到行政扩张的压缩,二是管理成本迅速增大,农民负担加重。由此造成村级公共财力捉襟见肘,自治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村民自治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由此使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村民自治是在国家主导下发生发展的,只有国家治理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村民自治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岳村政治》一书为此提出了调整的思路,这就是尽可能运用市场的力量促进乡村发展,用民主与法治的方式维护村民的利益并保持利益的均衡。只有产生于农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才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内在的动力和泉源。
  以上要说明的是,《岳村政治》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所提出的独特观点,更在于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而这独特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从本源上又来自于作者对实际生活的体验,并通过深入的实际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对于社会科学而言,没有第一手资料,难以做出第一流学问。正因为如此,我曾经对作者说,本书的附录“衡山调查记事”或许更有长远价值。
  与人一样,一本书的长处或许就是其短处。本书在进行长时段和超社区研究时,对于一定时期村社区政治的横断面尚缺乏细致人微的描述。当然,这只能寄希望更多人的参与和努力了。
  2001年盛夏于“火炉”——武汉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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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勇
  1999年5月至2001年1月,为研究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我怀着对革命先辈的崇敬之情,沿着毛泽东当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路线,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乡村社会调查。我的这次田野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毛泽东当年考察过的湘潭、湘乡、衡山、醴陵、长沙等五县进行广泛的了解,以求做到整体的认识和把握,并结合已有的理论准备,确定和完善个案调查方案;第二阶段则是将衡山县作为研究的重点,尤其以衡山县的白果镇及白果镇的岳村作为分析样本,进行历史追究、制度分析和地方权威考察。
  本书是在这些考察和研究的基础上,以岳村为表述对象而建立的有关中国乡村政治状况的理论分析模型。它通过对岳村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政治关系、权力体系、政治控制、政治参与和政治文化的变迁过程进行客观的描述和分析,试图从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角度,来剖析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发展的过程和特征。
  一、研究缘由和意义
  学术研究的意义和灵魂是具有独特价值的命题。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学术积累和社会发展两个方面。就学术价值而言,它应该在研究方向、研究方法、论证逻辑体系或研究基本结论上,是对已有的学术研究活动的补充或修正;以社会价值而论,一部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科的著作,其生命力和意义则主要表现为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理性关怀。
  1。现实问题
  目前,村民自治受到了学术界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两种完全相左的观点。支持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入的一个领域,它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权方式,将一种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公共权力产生的方式用制度确定下来,体现了法治和民主精神,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起点和突破口。特别是,由于中国80%左右的人口在乡村,乡村的稳定发展,是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化的乡村社会政治秩序具有特别的历史使命,将影响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1'。反对者则指出,尽管在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有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但由于乡村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特别是乡村改革应该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村民自治不是民主政治的起点,而只是一场发展后果尚难以预料的乡村政治动员令,因此,应以现代国家行政分权思想替代自治理念'2'。其政策性主张就是将社会体制的下线伸人到村'3',实行“乡治、村政、社有”'4'。
  可以说,这两种完全对立的学术观点,表面上是围绕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安排展开的。争论的焦点却是,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模式。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民主制度在中国乡村社会是否具有生成的资源。
  2。理论背景
  我国理论界有关村民自治的争论,体现了学术对现实乡村政治的关怀。事实上,自20世纪以来,随着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有关中国传统的走向、社会变迁和现代化、东西方文化的冲突,特别是有关中国乡村社区权力结构的研究一直是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关注的焦点。
  20年代,上海沪江大学教授D。H。葛学溥撰写的《华南乡村生活》,是在对广东潮州凤凰村进行社会学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进行描述的著作。北京燕京大学的李景汉以京郊挂甲屯农民160个家庭调查为基础而撰写的《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在研究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同时,也提出了家在乡村政治活动中充当的角色。30年代至40年代,在国民政府为防范和消灭共产党而推行保甲制度和以梁漱溟为代表的社会活动家及知识分子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这一现实背景下,曾形成了乡里制度研究的高潮。其中,李景汉在《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中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及政治改造方案;社会学家费孝通先后撰写的《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人的研究,成为了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典;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教研究》和《金翼》等著作,从中国乡村的宗族组织和人际关系的视野分析了族权与绅权形成的背景和表现形式。其他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成果还有:高由的《中国地方自治的由来》(《史潮》第1期,1931年),闻钧天的专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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