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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明-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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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成听说喜得眼花没缝,无不依计而行。即令李岩前队。李岩又用一计暗差心腹多人,扮作客商,四下传布说李公子仁义之师不杀不掠。叉编成口号教导小儿们歌:“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拜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

    一回来这些百姓连遭荒欠,又遇官府横加苛敛,今听了这几句童谣,恨不得李公子之早到。只是愚民认李公子就是闯王,却不晓得是一正一付

    计六奇编辑《明季北略》时,把这段情节分成两条,在题为“贼将官衔”的条目下,逐名不漏地照抄上述名单,只是把刘崇文改为刘宗敏,容天成改为谷大成,管无昏改为管抚民,李年改为李牟,田之秀改为苗之秀,并把各人名字下面的为字一律删掉。

    然后加了一段按语:“以上官衔,俱自成初时所定。后入荆,复定九等。至姓氏俱有隐误者,予虽改正~二,犹未尽核也。当俟付梓时,悉取诸书与同志细核之耳。然野史所纪琐事,颇多实者。”

    名单下面的一段描写,计六奇经过文字加工,编成“李岩说自成假行仁义”一条:修饰后的文字如下:

    自成既定伪官,即命谷大成、祖有光等率众十万攻取河南。李岩进曰:“欲图大事,必先尊贤礼士,除暴恤民。今虽朝廷失政,然先世恩泽在民已久,近缘岁饥赋重,官贪吏猾,是以百姓如陷汤火,所在思乱,我等欲收民心,须托仁义,扬言大兵到处,开门纳降者秋毫无犯,在任好官,仍前任事,若酷虐人民者即行斩首。一应钱粮,比原额止征一半,则百姓自乐归矣。”

    自成悉从之。岩密遣党作商贾,四出传言闯王仁义之师,不杀不掠,又编口号使小儿歌日:“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时不纳粮。”又云:“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拜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时比年饥旱,官府复严刑厚敛,一闻童谣,成望李公子至矣。第愚民认李公子即闯王,而不知闯王乃自成也。

    李岩曾举孝廉,其父精白,尚书也,故人呼岩为李公子。

    应当承认,经过计六奇加工的文字,小说气味确实大大减弱,给人以颇合史裁之感。

    从他在“贼将官衔”一条后面加的按语来看,是把《定鼎奇闻》当作野史,并且认为“所纪琐事,颇多实者”。

    《定鼎奇闻》能否算野史,内容是否“颇多实者”?

    对这个问题作出正确回答并不困难。

    只要把李自成起义军在崇祯十三年底进入河南以前的情况同它略加对照,就一目了然了。

    崇祯十一年李自成义军在优势的敌军追击下,连续遭到重大挫折,剩下的部众约一千多人。

    在这以后的两年里,李白成起义军活动于陕、川、鄂三省交界的深山老林,避免同明军正面作战。

    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大义凛然地顶住了农民战争中投降受抚的逆流。这同蓬蒿子所描写的大封官职、派兵十万攻取河南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

    至于被计六奇赞为“颇多实者”的将领名单,不过是蓬蒿子主观想象的产物。

    有关李岩的传说,正是同这些谬误一道经蓬蒿子、计六奇之流以假乱真的加工进入史籍的。

    现在被当作研究李自成、张献忠起义主要资料的许多大部头著作都是在康熙年间问世的。

    就是说,是在《剿闯小史》和《定鼎奇闻》中的一些情节。在人们口头上已经流传了十几年以后。再加上计六奇把小说的情节编入《明季北略》,从而以讹传讹,引用《明季北略》的人越来越多,而《北略》卷二十三取材的《定鼎奇闻》,却因毫无艺术价值而逐渐湮灭无闻。

    (三)钦定《明史》的恶劣影响

    关于李岩,康熙年间曾有人就其真伪问题进行过辩驳。《县志》的编者,发现《樵史》和《明史纪事本末》载有杞县举人李岩在起义军中担任要职一事,写了《李公子辨》,用确凿的事实说明全属虚构。

    《阜阳县志》收进了康熙年间本县进士李祖旦的一篇考证文章,论证李精白同传说中的李岩没有关系。

    那么,为什么在这些书刊行以后,特别是郑廉明确地提出李岩是“乌有先生”之后,关于李岩真伪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澄清呢?

    这就需要谈谈钦定《明史》的恶劣作用了。钦定《明史》编纂的时间是相当长的。

    从康熙皇帝玄烨起到乾隆皇帝弘历止,都把编纂明史当作加强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统治集团对全国实行精神奴役的重要手段。

    由于《明史》是所谓钦定的正史,李岩的传说同李自成事迹一起被采录,在清初大兴**的政治高压下,自然没有人敢出来唱反调。

    就连康熙年间提出疑问的某些著述,因为同乾隆四年正式颁行的钦定《明史》相冲突,也销声匿迹了。

    例如,康熙《杞县志·李公子辨》里有这样一段话:“独怪符应泰作《纪事本末》亦妄行采人。一事失真,举属可疑。如此乃欲信今以传后乎?然稗官野史任意荒唐可也,今《明史》正在纂修,倘又不察,公然采录……~代信史不将来魏收之讥耶?”

    编者的本意在于提醒明史馆的衮衮诸公注意核实,不要重复《明史纪事本末》的错误。

    不料后来颁行的《明史》果真“公然采录”。而且比《纪事本末》还有过之无不及。

    到乾隆五十三年重修《杞县志》时当事者知道如果再收入《李公子辨》,就难免被加上讥讽钦定正史为魏收“秽史”的罪状,只好忍痛割爱。

    道光《阜阳县志》的编者,明知旧志中李祖旦关于李精白同李岩毫无关系的考证无可怀疑,也无可奈何地加上了一段模棱两可的文字,一方面肯定“明初以来迄精白未有家于河南者。李栩保护乡里为袁时中所害,颖人至今能言之。”另一方面又板起面孔说,“兹考《明史》所载则李信原委本末甚详备,即谓非栩而其为精白子固昭昭也。若仅依据一家谱系相辨证,而钦颁信史置之不顾,非理之可安者。”

    反映了编者既想维护事实真相又要竭力避免同“钦颁信史”相对抗的矛盾心情。至于郑廉的《豫变纪略》,自康熙年间刊行后直到清王朝覆灭从未出版,原因之一可能也是书中的记载同钦定《明史》相抵触。

    三、有关李岩事迹的若干考证

    (一)李岩的出身和早期经历

    人们经常引用的《明季北略》,对李岩投身农民起义以前的情况有比较详细的叙述。原文如下:

    李岩,河南开封府杞县人,天启七年丁卯孝廉,有文武材。弟牟,庠士。父某,进士,故世称岩为李公子。家富而豪,好施尚义。时频年旱饥,邑令宋某催科不息,百姓流离。

    岩进白:“暂休征比,设法赈给。”

    宋令曰:”杨阁部飞檄雨下,若不征比,将何以应?至于赈济饥民,本县钱粮匮乏,止有分派富户耳。”

    岩退,捐米二百余石。无赖子闻之,遂纠数十人哗于富室,引李公子为例。不从,辄焚掠。有力者白宋令出示禁。

    宋方不悦岩,即发牒传谕:“速速解散,各图生理,不许借名求赈,恃众要挟。如违,即系乱民,严拿究罪,”

    饥民击碎令牌,群集署前,大呼日:“吾辈终须饿死,不如共掠,”

    宋今急邀岩议,岩日:“速谕暂免征催,并劝富室出米,减价官粜,则犹可及止也’宋从之。

    众日:“吾等姑去,如无米,当再至耳。”

    宋闻之而惧,谓岩发粟市恩,以致众叛,倘异日复至,共奈之何?

    遂申报按察司云:“举人李岩谋为不轨,私散家财买众心,以图大举。打差辱官,不容比较?恐滋蔓难图,祸生不测,乞申抚按,以戢奸宄,以靖地方。”

    按察司据县申文抚按,即批宋密拿李岩监禁,毋得轻纵。宋遂拘岩下狱。

    百姓共怒曰:“为我而累李公子,忍乎?”

    群赴县杀宋,劫岩出狱。重犯具释,仓库一空。岩谓众日:“汝等救我,诚为厚意。然事甚大,罪在不赦。不如归李闯王,可以免祸而致富贵。”

    众从之。岩遣弟牟率家口先行,随一炬而去。城中止余衙役数十人及民二三百而已。

    这里并没提李岩是李精白的儿子,原名李信以及与红娘子有瓜葛。吴伟业从顺治九年开始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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