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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先生,请另出招吧!-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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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喻先生大大显示了他过人的胆量:敢于对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事情大发宏论,敢于在观念上制造不可救药的混乱。
  首先,纳税人是否如喻先生所说,只是交了个人所得税,且能出示纳税收据的人?根据现代公认的税法原则,税收是“为了全体纳税人的福利”而征收。②这福利要通过政府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来实现,所以这也是人民出钱支撑政府或者说政府向人民征税的根本理由。在现代民主国家,没有一个政府或官员敢于声称“全体纳税人的福利”中所说的“全体纳税人”只指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那一部分公民,也没有哪个民主国家的普通公民——无论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会认为自己不包括在“全体纳税人”之中。因为,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公民纵然不必交个人所得税这种直接税,但要交其他间接税,至少也要通过购买消费品纳税,而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透明度高的国家,零售商品在售价之外标明的应纳税额也使每个消费者都清楚地知道:自己购买即在纳税!不仅如此,现代税收原理在强调良好税制的税收所具有的矫正分配不公的功能时也明确把所有消费者都视为纳税人。例如,哈佛大学行政管理学院行政教程系列中的《税收管理》一书指出,税收除使政府获得维持自身存在与运作的经费,还带着收益和财富再分配性质,这种再分配应有助于矫正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公正。其中,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即有此功能。因为,“纳税选择消费品的价格,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纳税人收入上的差异”③。这里说的“纳税人”无疑包括一切消费者,而决不只指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人。但喻先生信口雌黄,轻易就否定了那些未交个人所得税但仍通过购买消费品在纳税的人的纳税人身份。我国在商品上附加的税率高达百分之一十七,而那些承认通过购买消费品而纳税者的纳税人身份的国家,同样的税率远低于此,比如美国,大致是百分之三至五。我们分明纳了税而且税额不低(这还没有把我国公职人员工资中提取了隐形税收的情况考虑在内),但却没有纳税人身份,这合理吗?不过,我愿意设想,这是因为消费税属间接税,而我国零售商品又从不采取在售价外明确标出应纳税额的方式,这种定价缺乏透明度的情况可能使喻先生也像大多数不明究底的普通百姓一样,因不知道自己通过购买行为纳了税而蒙在鼓里。然而,我国分明交了直接税、且在沉重税赋之外还要交许多名目不清的“费”的农民也被喻先生否掉纳税人身份,就实在叫人匪夷所思了。喻先生的逻辑似乎是,任何公民,不管你纳了多少钱,只要国家没把征收的这笔钱取名为个人所得税,甚或根本就不取名为税,而是叫作“费”,你就不是纳税人了。还有比这更横、更邪门的推理法吗?
  就这样,人们一不留神,偌大个国家中十亿以上国民的纳税人身份就被喻先生给弄丢了。喻先生如此作法,目的是反对提“政府应为纳税人服务”。他说只能提为人民服务,理由很冠冕堂皇;为人民服务就包括了为纳税人服务!但明眼人一看就懂,他是在拿“人民”概念压“纳税人”概念。似乎如此一来,就会令讲“纳税人”的人作声不得。然而,“人民”纵然神圣,但这神圣性是在民主政体中才真正确立起来的,在现代民主政体中,人民的神圣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民即一个国家的纳税人整体这一事实来支持的。而在历史上,人民曾经是“皇帝(或国王)陛下”的臣民,是统治者眼中作为工具性存在的载舟之民,或是被动性存在的被牧之民。这种情况,现今在某些地方也仍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与人民的这种地位相应,当构成人民的个人作为个体单独面对君权、国家政权及其大小官员时,就更卑微了,我国曾沿袭使用了上千年至今也还余韵犹存的“草民”、“小民”之类百姓在面对官时的自我称谓,就很能表明民之卑微的程度。但现代税收从一个最直截了当的角度展示了人民与政权之间的全新关系,这是作为纳税人整体的人民与公仆机构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政府为纳税人服务与政府为人民服务并不相悖。然而,从纳税人角度谈政府的服务,无论对人民还是对政府都有一种使其在自我身份的认定上保持清醒的特殊作用。这是因为,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上,“纳税人”概念强调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用自己纳的税在支撑、供养的事实,揭示的是人民用钱购买政府服务的真相。人民由于明了这一真相而普遍具有的纳税人意识完整地把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统于一体,这对于强化人民作为国家真正主人的意识,对于防止政府及其官员的自我膨胀从而防止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发生倒置具有特殊意义。不仅如此,“纳税人”概念对于构成人民的每个个体也意义重大。每个公民都可以以纳税人身份自豪地面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至于“人民”,中文里通常把它看作是一个集合概念,并不能还原为个人,任何个人不能说自己就是人民,更何况在我国,人民作为一个政治范畴,还因先天地排除了一部分人在外而反倒具有某种狭隘性。作为人民的一分子是值得骄傲的,“政府为人民服务”是美好的,但构成人民的个人如果没有纳税人身份的支撑,面对政府及其官员时,这份骄傲、这份美好都可能变成水中月、镜中花,不说别的,一个反问就足以叫你哑口无言:你算是人民吗?你能代表人民吗?
  由此可见,如果不害怕通过“纳税人”概念而揭示出的真相,不害怕“纳税人意识”在防止政府权力扩张和僭越上所具有的巨大观念力量,不害怕由“纳税人意识”派生的要求政府高效、廉洁,要求政务公开,等等,④那么,没有理由拒斥“政府为纳税人服务”之说,更没有理由对它大打出手。
  现在,该回过头看看喻先生安的那些罪名了。第一个罪名——为纳税人服务意味着政府是有钱人的政府,可以不为穷人服务,这已不攻自破。第二个罪名,谁出钱多,政府便为谁多服务,谁出线少,政府就少服务。我敢肯定,如果喻先生稍稍有一点关于现代税收的常识,就不会这么说了。根据公认的现代税收原则和民主国家的税收制度,由于税收不仅提供政府的存在与运作所需的经费,还带有收益和财富再分配性质,即,借助于税收来矫正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公正。由此派生一个重要原则:虽然每个公民都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以适合自己财力的方式纳税,但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与其所能享受的社会福利之间无任何必然联系。对这一原则,各国有不同表述,但意思大同小异。例如,《新大英百科全书》中的“税收”条目把它表述为“税收总是为了全体纳税人的福利而征收,每一个纳税人在不受任何利益支配的情况下承担了纳税义务”。《大日本百科事典》则表述为“税收不具有直接的交换关系”,尽管当税收收入转化为财政支出以后返还给国民,但是每一个纳税人受益的大小与其纳税额并不成比例”。⑤
  这里表达的原则反对的正是谁纳税多谁多受益。喻先生显然不知道这一原则。诚然,纳税多的想从政府那里换取特殊好处的事哪里都会有。不过,在遵奉以上原则的国家,这些人决不敢像喻先生说的那样可以公开声称:自己因纳税多而拥有要求政府多效劳的权利。政府官员与有钱人之间偷偷摸摸进行此类交易的情况当然也有,可一旦被逮住,交易双方都只好吃不了兜着走。倒是此间,“大款”们可以气壮如牛地要求基层政权的特殊服务,而一些基层政权也动辄就把“保护纳税大户”振振有辞地挂在嘴上。鉴于这特殊国情,喻先生要发生误解,也算情有可原。不过下面,喻先生就是在睁着眼睛说瞎话了。为了否认纳税人概念在揭示人民与政府关系上的特殊作用,喻先生矢口否认我国有相当多官员缺乏一个基本意识——自己的工资来自人民纳的税。他打包票说:“我们……的政府和干部,一开始就摆正了自己与人民的关系。”任何有正常阅读能力的人都知道:“一开始就摆正了”这个用语方式暗含有“以后也一直摆正了”的意思。怎样证明这一点呢?喻先生又一次让我们大开眼界。他说过去“领导和同事几乎天天讲……要对得起人民的小米”,改行工资制以后,大家天天讲的仍是同样意思的话,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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