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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至四世∶太叔、丰、印、游、良、国、羽、孔、然、皇、堵、候、
卫∶
九世以上∶石
五至八世∶宁、孙、孔
三至四世∶齐、子叔、公叔、大叔、王孙、史、褚师、赵、华、祝史
宋∶
九世以上∶华
五至八世∶乐、仲、孔、向、鳞
三至四世∶皇、鱼、荡、褚、嬖
陈∶
五至八世∶夏
三至四世∶辕、庆
秦∶
三至四世∶子车、医卜
蔡∶
三至四世∶朝
xx 钱穆:《国史大纲》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2页。
xxi 管东贵此文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4本,第3分,1993。
xxii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0—371页。
xxiii 正如我们前面所叙述的,大夫家族的世袭,亦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但作为其范例的诸侯的世袭,则看来是一开始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的,是一种直接的政治干预行为。
xxiv 韦伯:《儒教与道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45页。
xxv 在西方甚至“仕不仕”也不是很重要,关键是要“有土”,见下条。
xxvi 韦伯:《儒教与道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页。由于“封建社会”与“世袭社会”的并行性,我们经常对两者不加区别。
xxvii 或更准确地说“功名”,这是随着选举制度的发展而逐渐定形的。
xxviii 同上书,第55,58页。有关“家产制”可参见韦伯该书第48页注:“‘家长制的’(Patriarchical)当然不等于是苏丹制的,而是指一以礼仪上的最高祭司长来呈现世袭神性的家父长制。”这一早期的家长制在变革之后作为唯一世袭的制度(亦即君主制)依然保留,甚至得到强化。
xxix 韦伯:《儒教与道教》,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0页。
xxx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3…174页。
xxxi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175页。
xxxii 例如昭公六年子产在回答叔向对郑国铸刑鼎的指责时说:“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xxxiii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
xxxiv 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44—45页。
xxxv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6页。
xxxvi 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中国文化要义》,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8—179页。
xxxvii 其结果是常常导致除了孔子之后寥寥几个人物之外,其他儒者都是“贱儒”、“伪儒”、“小儒”。
xxxviii 因而他们也往往更强调“仁”在孔子思想中的核心地位。
xxxix 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44、150、151页。
xl 同上书,第150页。
xli 英文资料参见:K。Jaspers:The Origin and Goal of History;New Haven:Yale UniversityPress;1965。esp。pp。28…50;126…140。T。Parsons“The Intellectual: A Social Category”;inP。Rieff;ed:On Intellectual;New York:Doudleeay1969;pp。3…25。中文资料参见雅斯贝尔斯:《智慧之路》,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第69—70页;帕森斯:“知识分子:一个社会角色范畴”,收在《文化:中国与世界》第三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55—377页。
xlii 可参见张荫麟:《中国史纲(上古篇)》,正中书局1948年版,第58至59页所举春秋时代“存亡继绝”、“不为已甚”的数例。
xliii 例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7页。
xliv 《左传·昭公29年》。
xlv 《论语·季氏篇》。
xlvi 《论语·雍也篇》。
xlvii 《论语·公冶长篇》。
xlviii 《论语·尧曰篇》。
xlix 《论语·学而篇》。
l 《论语·泰伯篇》。
li 同上。
lii 《论语·颜渊篇》。
liii 《论语·公冶长篇》。
liv 《论语·子张篇》。
lv 《论语·子路篇》。
lvi 《论语·宪问篇》。
lvii 《论语·泰伯篇》。
lviii 《论语·季氏篇》。
lix 《论语·雍也篇》。
lx 《墨子·尚同》。
lxi 《墨子·天志上》。
lxii 《墨子·天志中》。
lxiii 《孟子·滕文公上》。
lxiv 《荀子·富国》。
lxv 《荀子·荣辱》。
lxvi 同上。
lxvii 《荀子·富国》。
lxviii 同上。
lxix 《荀子·荣辱》。
lxx 《荀子·仲尼》。
lxxi 曾国藩:《曾文正公诗文集》下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68页。
lxxii 《孟子·告子下》。
lxxiii 《国语·齐语》。
lxxiv 见第四章第二节的统计。
lxxv 《孟子·告子下》。
lxxvi 《国语·晋语》
lxxvii 顾颉刚:《顾颉刚古史论文集》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08页。
lxxviii 《左传·襄公31年》。
lxxix 同上。
lxxx 《论语·为政篇》,又见 《论语·颜渊篇》。
lxxxi 《论语·子路篇》。
lxxxii 《论语·子张篇》。
lxxxiii 《论语·颜渊篇》。
lxxxiv 《论语·卫灵公篇》。
lxxxv 《论语·述而篇》。
lxxxvi 陈:“春秋时代的教育”,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五本,第四分,第750页。
lxxxvii 张荫麟:《中国史纲(上古篇)》,正中书局1948年版,第43页。
lxxxviii 郭沫若:《十批判书》,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2页。
lxxxix 《论语·子张篇》。
xc 《论语·卫灵公篇》。
xci 《论语·为政篇》。
xcii 参见陈荣捷:“初期儒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七本,第四分,第724页。
xciii 钱穆:“孔子弟子通考”,载:《先秦诸子系年》,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增订版。
xciv 同上。
xcv 陈荣捷:“初期儒家”,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七本,第四分,第758页。
xcvi 《孟子·公孙丑上》。
xcvii 《孟子·告子下》。
xcviii 《荀子·王制》。
xcix 梁启超:“孔子教义实际裨益于今日国民者何在,欲昌明之,其道何由”,载:《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35—242页。
c 顾颉刚:“春秋的孔子与汉代的孔子”,载:《古史辨》第二册,北京:朴社1930年版,第133页。
ci 《论语·先进篇》。
cii 《论语·宪问篇》。
ciii 《论语·颜渊篇》。
civ 《论语·阳货篇》。
cv 《论语·雍也篇》。
cvi 《论语·卫政篇》。
cvii 《论语·子张篇》。
cviii 《论语·里仁篇》。
cix 《论语·里仁篇》。
cx 《论语·里仁篇》。
cxi 《论语·阳货篇》。
cxii 《论语·宪问篇》。
cxiii 《论语·阳货篇》。
cxiv 《论语·阳货篇》。
cxv 见《论语·季氏篇》,但孔子认为自己也只是“学而知之”。这里显然最好不因人而论,而不如说在一个人那里,“生知”会影响“学知”,“学知”中亦有“生知”。
cxvi 《国语·晋语四》。
cxvii 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北京:中国书店1987年版,第21—22页。
cxviii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收入:《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年版,第151—152页。
cxix 梁漱溟:《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