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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诊遵经-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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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阴阳争见。表里皆病。所谓两感者是已。不言阳明者。缺文也。夫阳明之脉起于鼻。络于目。交 中。挟 
口环唇。下交承浆。却循颐后下廉。出大迎。循颊车。故其为病也。身热目痛。而鼻干不得卧。如经云。面热者。 
足阳明病。仲景云。阳明病。面合赤色。是皆可为阳明之诊也。更有腹胁膈之分焉。所谓颊下逆颧为大瘕。 
下牙车为腹满。颧后为胁痛。颊上者。膈上也。此皆部位之分。病色之辨也。皮肉血气筋骨。亦各有分部焉。 
灵枢曰。色起两眉薄泽者。病在皮。唇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肉。营气濡然者。病在血气。目色青黄赤白黑 
者。病在筋。耳焦枯受尘垢者。病在骨。盖以五脏之属。分五形之部也。若夫风病之诊又不同。心风诊在口。 
其色赤。肝风诊在目下。其色青。肺风诊在眉上。其色白。脾风诊在鼻上。其色黄。肾风诊在肌上。其色黑。凡 
若此者。务须沉潜反复。融会贯通。病虽变出多端。医者常若可见。庶乎其不瘥矣。至于幼科五脏之部。痘科八卦之位。 
盖因内经诸法。隐其文。彰其义耳。能精乎此。亦可触类旁通矣。(肌上之肌。高士宗作HT 。HT 、颊 
肉也。宜从之。) 

卷上
五官分应五脏
属性:既知面貌分五脏。当知五官分五脏。何则。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故周礼疾 
医。以五味五谷五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色 其死生。两之以九窍之变。参之以九脏之动。是以内经 
望法。以五色分五行。以五官分五脏。于是乎诊于面。则面有五脏之分。诊于窍。则窍有五脏之别。盖无往 
而非五脏之所属。亦无往而非五行之所属也。且五官者。五脏之阅也。经曰。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 
血气皆上于面。而出空窍。其精阳气上出于目而为睛。其别气走于耳而为听。其宗气上出于鼻而为臭。 
其浊气出于味。走唇舌而为味。鼻者。肺之官也。目者。肝之官也。口唇者。脾之官也。舌者。心之官也。耳者。肾 
之官也。故肺病者。喘息鼻张。肝病者。 青。脾病者。唇黄。心病者。舌卷短颧赤。肾病者。颧与颜黑。释之者曰。 
鼻白。肺病也。色深白喘而胸满者。邪实也。色浅白喘而不满者。正虚也。目 青。肝病也。色深青者。邪实也。 
色浅青者。正虚也。唇黄。脾病也。色深黄者。邪实也。浅黄者。正虚也。舌赤卷短。心病也。色深赤焦卷者。邪实 
也。色浅红滋短者。正虚也。耳黑。肾病也。色深黑者。邪实也。色浅黑者。正虚也。盖以浅淡为虚。深浓为实。因 
五官以分五脏也。然五官之分。有视形容之法焉。有观气色之法焉。或因形容分五脏。或因气色分五脏。 
则又各有提纲。各有条目。详述于后。可以参观。所谓耳目不违心。结诸心形诸色也。夫形色之理。阴阳之 
道也。阴阳也者。合之。则脏腑经络。具一阴阳也。分之。则耳目口鼻。各一阴阳也。身体之大。毫发之微。莫不 
有形色之理焉。莫不有阴阳之道焉。邵子所谓物物具一太极者。可不引之相发明哉。 

卷上
五色分应五脏
属性:既知五官分五脏。当知五色分五脏。盖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故经云。 
以五色命脏。青为肝。赤为心。黄为脾。白为肺。黑为肾。肝合筋。心合脉。脾合肉。肺合皮。肾合骨。故青病在筋。 
赤病在脉。黄病在肉。白病在皮。黑病在骨。盖以色应脏。以脏合形也。然或察部以言脏。或察色以言脏。亦 
犹诊脉之法。或以气口寸关尺分五脏。或以弦钩代毛石分五脏。夫弦钩代毛石者。五脏之气。见于血脉 
也。青赤黄白黑者。五脏之气。见于气色也。五脏之气。见于气色。因以气色分五脏。五脏之气。见于明堂。因 
以明堂分五脏。此活法也。亦定法也。至若以气色分脏腑。则浮泽为外。病当属腑。沉浊为内。病当属脏。若 
更合气色部位分脏腑。则色见于脏部者。其色深浓。当为脏气有余之病。其色浅淡。当为脏气不足之病。 
见于腑部者。其色深浓。当为腑气有余之病。其色浅淡。当为腑气不足之病。故以阴阳言。则脏阴也。腑阳 
也。色见诸阴者。脏病也。见诸阳者。腑病也。察其何部何色。而断其何脏何腑也。举凡皮肉血脉筋骨。亦以 
气色部位分之。矧气色有阴阳。部位有阴阳。脏腑病症。又各有阴阳。参而伍之。错而综之。可以象求。难以 
数推矣。 

卷上
相气十法提纲
属性:大凡望诊。先分部位。后观气色。欲识五色之精微。当知十法之纲领。十法者。浮沉清浊微甚散抟泽夭是 
也。何谓浮沉。色显于皮肤间者。谓之浮。隐于皮肤内者。谓之沉。浮者。病在表。沉者。病在里。初浮而后沉者。 
病自表而之里。初沉而后浮者。病自里而之表。此以浮沉分表里也。何谓清浊。清者清明。其色舒也。浊者 
浊暗。其色惨也。清者病在阳。浊者病在阴。自清而浊。阳病入阴。自浊而清。阴病转阳。此以清浊分阴阳也。 
何谓微甚。色浅淡者谓之微。色深浓者谓之甚。微者正气虚。甚者邪气实。自微而甚。则先虚而后实。自甚 
而微。则先实而后虚。此以微甚分虚实也。何谓散抟。散者疏离。其色开也。抟者壅滞。其色闭也。散者病近 
将解。抟者病久渐聚。先抟而后散者。病虽久而将解。先散而后抟者。病虽近而渐聚。此以散抟分久近也。 
何谓泽夭。气色滋润谓之泽。气色枯槁谓之夭。泽者主生。夭者主死。将夭而渐泽者。精神复盛。先泽而渐 
夭者。血气益衰。此以泽夭分成败也。盖十法者。辨其色之气也。五色者。辨其气之色也。气者色之变。色者 
气之常。气因色而其理始明。色因气而其义乃着。气也色也。分言之。则精微之道显。合观之。则病症之变 
彰。此气色之提纲也。经曰。相气不微。不知是非。属意弗去。乃知新故。其是之谓乎。 

卷上
望法阴阳总纲
属性:明堂察色。以脏腑部位为体。以气色诊法为用。故分观之。可以识其常。合参之。可以通其变。然究其常变。 
而原其始终。要不离乎阴阳之旨。盖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 
府也。故以五色分言之。青属少阳。旺于春。赤属太阳。旺于夏。白属少阴。旺于秋。黑属太阴。旺于冬。黄属中 
央土。寄于四季。旺于长夏。以六部分言之。外者上者左者皆为阳。内者下者右者皆为阴。以十法分言之。 
浮清甚散泽为阳。沉浊微抟夭为阴。于是乎气色兼见。部位互考。则阴阳相错。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此阴 
阳之总纲也。顾阴阳之道。阳清阴浊。阳升阴降。阳热阴寒。阳动阴静。阳外阴内。阳上阴下。阳左阴右。阳道 
实。阴道虚。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是以色见诸阳者易治。见诸阴者难疗。外感阴病见阳色者易治。阳病见 
阴色者难疗。内伤阳病见阴色者易治。阴病见阳色者难疗。凡此阴阳之理。既可合气色部位以相参。亦 
可合脏腑病症以相证者也。易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内经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阴 
阳变化。一以贯之矣。 

卷上
五色相应提纲
属性:尝考内经望法。以为五色形于外。五脏应于内。犹根本之与枝叶也。色脉形肉。不得相失也。故有病必有 
色。内外相袭。如影随形。如鼓应桴。远者。司外揣内。近者。司内揣外。五色之见。莫不相输应焉。何言之。肝属 
东方木。通于风气。在时为春。在窍为目。在志为怒。在变动为语。其藏魂。其脉弦。其声呼。其音角。其臭臊。其 
味酸。其液泣。其合筋。其荣爪。其腑胆。其日甲乙。其时寅卯。其经足厥阴。此青色之应也。心属南方火。通于 
暑气。在时为夏。在窍为舌。在志为喜。在变动为噫。其藏神。其主血。其声笑。其音征。其臭焦。其味苦。其液汗。 
其合脉。其荣色。其腑小肠。其日丙丁。其时巳午。其经手少阴。其包络手心主。此赤色之应也。脾属中央土。 
通于湿气。在时为长夏。在窍为口。在志为思。在变动为吞。其藏意。其脉缓。其声歌。其音宫。其臭香。其味甘。 
其液涎。其合肉。其荣唇。其腑胃。其日戊己。其时辰戌丑未。其经足太阴。此黄色之应也。肺属西方金。通于 
燥气。在时为秋。在窍为鼻。在志为悲。在变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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