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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别,亲以事主原认之被属齐冰齐当堂给认,竟懵无辨识。于是提犯研鞫,佥不承
认。细请其故,盖盛大到官之初,自意逃军犯抢,更无生理,故讯及劫案,信口妄
承。而其徒皆附和之。实则被为己物,裁制有人即其本罪亦不至于死也,遂脱之。
越二年,冰齐保举知府引见,而此案正盗由元和发觉,起脏生认。冰齐回任,赴苏
会审定案。初,余欲脱盛大时,阖署晔然,谓余枉法曲纵,不顾主人考成。余闻
之,辞冰齐,冰齐勿听。余田:“必欲余留止者,非脱盛大不可。且失脏甚多,而
以一疑似之被骈戮数人,非惟吾不忍以子孙易一馆,为君计,亦恐有他目累也”。
然短余者犹窃窃然私议不止,幸冰齐不为动,至是冰齐语余曰:“橐力脱盛大,君
何神耶?”余田:“君不当抵罪,吾不当绝嗣耳。”盖余自此,益不敢以草供为据
矣。
幕客能学先生之用心如此。此,则主人自然敬勉不敢畏难。
或疑此书专言幕道,与官无涉,不知。官幕上。同船合命,幕
能省事求生,官自同受其福。观此二语,可悟为官者弗以
幕之详慎为自私也。
上台驳批宜细绎
初报宜慎,前已言之。或奉上台驳诘,尤须详绎。盖驳诘不一,有意在轻宥,
而驳故从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驳及余证者。非虚心体会,易致读误。至案可完
结,而碎琐推敲,万勿稍生烦厌,付以轻心。若主人所持甚正,与上台意见参差,
必当委曲措词,以伸主人之意,断不可游移迁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气矜才,
致上下触忤。
不受关防先宜谨敕
关防之名必不可受。而可以不受关防之故,全在谨敕朋友为五伦之一,主集特
朋友之一。重一主人而尽疏朋友,固非端人之所以自处。然因主人不我关防而律己
不严,将声名有法为主人轻簿,终有不得不受关防之势。故亲友往来,必须令主人
知名,有事出宅门,亦须令主人确知。所往事事磊落光明,主人察其可信,自不敢
露关防之迹。否则主人举身家以听,安能禁其不加体访也。
须成主人之美
吾言不合则去,非悻悻也。人之才质各有所偏,宾之于主,贵相其偏,而补之
于审韦弦水火之用始尽。佐治之任不合云者,必公事实有不便,不可全以意气矜
张。主人事有末善,分当范之于善。不能就范,则引身而退,是谓不合则去。若吾
说虽正,而主人别有善念,此则必须辗转筹画,以成其美,方于百姓有益,断不宜
坚持不合之义,忽然舍去。即谚所云公门中好修行矣。
处久交更难
人知宾主初交不易,而不知交久更难。盖到馆之始,主人情谊未甚融洽,尽我
本分,可告无愧。若相处多年,其为契合可知交,既投契识论必有裨益,官声所
系,须事事为之谋出万全。任劳分谤,俱义所应得引嫌避怨,便失朋友之道。特不
可恃主人倚重,挟势以济其私耳。
宾主不可忘形
交至忘形,方为密契。独吾辈之于主人,宾主形迹断不可略。盖幕客之得,尽
其言以行其志,全在主人。敬以致信,一言一动须主人有不敢简慢之意。忘形则易
狎,狎则玩心生,而言有不听者矣。余与光山刘君仙圃甚洽。仙圃令平湖时,欲联
齿叙之欢。余曰:“俟去馆日如何命。”同事者多笑之。先生不余近也。故仙圃升
任,余赠别诗有“形迹略存宾主分,情怀雅逼弟兄真”之句。盖纪实云。
不宜经手银钱
署中银钱出入,其任甚重,其事甚琐,不推刑名幕友不可越俎,即钱谷职司会
计亦止主簿籍之成完赢细之数而已。出入经手非其分也。盖既经手银钱,势不能不
计较节啬,其后必为怨府,况权之所归,将有伺颜色,逢意旨者,而公事多碍,人
品因之易坏。且出入簿记,一时难以交卸。虽有不合亦不能去,如之何其自立耶?
勿求全小节
入幕以宾为名,主人礼貌盛衷,即敬肆所别。大段仪文何可不讲。若诚意无
渝,则小节亦须从略。饮撰之类当视主人之自奉何如。故其自奉素丰而俭以待我,
是谓不诚。若待我虽俭而已丰于彼之自奉,即为加礼,更不宜琐琐求全。向客胡观
察文伯处,因言肉败,责逐庖丁,常以为悔。故后来历幕,从不以口腹责人。至主
人所用仆从,大率不知大体,万不可稍假词色,或后于求之渐。若些小过失,量为
包容,远怨之一端也。
勿忘本计
鬻文为活,非快意事,固不可有寒乞相,使主人菲簿。而本来面目欲须时时自
念,食饶梁肉,念家有应赡之妻孥,自不忍从梁肉外更计肥甘。卖及优伶,念家有
待济之戚,自不暇向优伶中妄博欢笑。且客中节一钱之费,则家中赢一钱之资。家
食无亏,行装可卸,又何必以衰年心力长为他人肩忧患哉。
幕之为道,纵无有心之过,岂克无心之失。是既为人
肩忧患,而尤为己肩忧患。苟可卸肩,亦何必于火坑中求
生活耶?
囚关绝祀者尤宜详审
外舅王坦人先生讳宗阅令金山时,余初入幕平湖。杨君砚耕为外舅故交,时从
山西来,言雍正年间尝馆虞乡主人,兼署临晋县。有疑狱久未决,主人素负能名,
不数日,鞫实,乃弟杀胞兄至死遂。秉烛拟罪属稿,毕夜已过半,未及减烛而寝,
忽闻床上钩呜,帐微启,以为风也。复寐少顷,钩复呜,惊席,则帐是钩上,有白
发老人跪床前叩头,叱之不见。几上纸翻动有声,急起视,即拟谳稿也。反覆细
审,罪实无枉,惟凶手四世单传,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仗辜,则五世之
祀绝矣。狱无可疑而以疑久宕,殆老人长为乞传耳。因毁稿存疑如故。后闻今皇帝
御极大赦,是案竟以疑有,余闻而谨识之。故凡遇父子兄弟共犯者,尤加意审慎
焉。
定罪时有鬼物凭依
乾隆二十年间,浙江司臬同公当为人言办秋审时,夜将半,令小僮提灯,亲至
各房科察看,皆灭烛酣睡。一室灯烛明,穴窗纸视之,一老吏方手治文书,几案前
一白发翁,一年二十许妇人,左右侍,心甚骇异。俄见吏毁稿复书讫,妇人敛袄
退。吏别检一卷,坐良久,书签。白发翁亦长揖不见。遂入署传诘此吏。先书有为
台州因奸致死之案,本犯为县学生。初愈怜才,欲请缓决,后以败检酿命,改拟情
实。后书者,为宁波索欠连杀致死之案。初意欲清情实,后念衅由理直,情急还
殴,与逞凶不同。故拟缓决。然则年二十许者,为捐躯之妇。白发翁乃凶手之先人
矣。吏之拟稿,不过请示,鬼犹瞳之,况秉笔定罪者,可勿慎欤。
删改自首之报
余馆秀水时,幕寮在三堂东。又东为内宅门,门外东南为庖厨室故为楼,甚宏
敞,板梯久毁,西向尚悬爱日楼匾额。天阴雨辄闻鬼泣声。令君孙景溪先生,偏询
署中人,无知其故者、一老吏年八十余,言:康熙时令,有母,喜诵佛号,始创此
楼奉佛。雍正初年,刑名幕友胡姓歙人盛夏不欲人见,因独处楼中。凡案牍饮撰缒
而上下。一日薄暮,闻楼头惨叫声,从者急梯而上,则胡赤身仰卧,自白刃于腹肌
肤如刻画,血被体。问之,曰:向客湖南某县,有妇与人私。夫为私者所杀,妇首
于官。吾恐主人罹失察处分,作访季详报,疑妇凌迟。顷见金甲神率妇上楼,对吾
腹,他不知也。叫呼越夕而死。嗣常见形。楼头板梯所由撤也。先生为文仟之,后
稍戢。今不知扈厨有更易否。夫律例一书于明刑之中,矜恤曲至犯罪自首一条,网
开一面,乃求生之路。删改而致之重辟,是死于我,非死于法也。鬼之为厉宜矣。
事关人罪者口宜谨
谚云“好动扶人手,莫开杀人口。”居幕席者,更当三复此言。昔吴兴某以善
治钱谷有,声当事某公所慢。曾故人子官浙中大僚,某汗其侵盗明事,竟成大狱。
狱甫定,某忽自啮其舌,至本溃以死。顷读无锡诸类谷先生洛近稿载其邑人张希仲
事,尤可鉴也。希仲馆归安令裘鲁青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