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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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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措施,解决“三角债”之类矛盾。 

    ①协助对方解脱连环债。出点子,找路子,协助对方当事人索讨第三方 

债务,收还的债款首先归还我方。 

    ②协助对方发函、起诉、立案、追究第三方违约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 

如有成效,优先归还我方债款。 

    ③协助对方寻找产品、物资出路,变卖设备串换材料等,以销售款还债。 

    ④配合、协同对方当事人上门讨债,讨回的款均归还我方。 

    做到以上四点,对方会领情、感激,有利于保持友好关系,债款早还、 

早清。 

     讨债前后,学习积累一些必需的知识、条件,克服自身的弱点,有利提 

高讨债业务水平,扩大和巩固讨债成果。 

    ①扩大知识面,提高说、写能力。讨债人除了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和律 

师实务,有一定语言、文字功底外,再学点哲学、逻辑、社会学、心理学、 

市场学、商品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基础知识,能增强讨债的机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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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预测、应变能力。 

     利用社交圈,及时获取信息。讨债也要靠关系。企业法律工作者平时要 

净化品格、完善自我、真诚助人、建立信用、广交朋友。最好各业、各界都 

有一二个熟人、朋友。需时能求教、求助、求援,及时获取准确、实用、有 

效的信息,从而在讨债过程中取得优势和主动。 

     ②多点“小心眼”,讲点策略。 

     对债务方一套套赖帐、躲债、避难的方法,须认真对付,提防一二。 

      (1)有关业务人员为减轻自己的责任、掩饰私心、显示聪明,在反映债 

务缘由、矛盾症结时,常常会掺入三分假情况。如有私下暗地交易的,尤其 

如此。(2)有的审判人员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或与对方当事人有私交和 

利益交换关系。有的袒护一方,通报隐情。有的法庭好言说法,背后暗授机 

宜。 

      (3)有的律师受聘、受惠于对方当事人,法律天平不得不向长官意志、 

权势、情面和私利倾斜,难以完全做到独立、公正、依法办寒。 

     对以上种种不正常现象,只有坚持依法办事,凭政策、法纪,从宏观角 

度透视问题,灵活处理,才能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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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行为与讨债公司 



     关于讨债行为,一般来说,凡为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均是合法行为。讨 

债中,除了为一切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外,一些在通常条件下附有条件的违 

法行为,对于讨债却是合法的。比如讨债人员于工作时间内在债务人单位不 

走,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即使影响了债务人的一些正常工作,阻碍了债务 

人的一些业务交往,也不是违法的。因为,讨债人员本来的目的是让债务人 

员履行债务,因债务人不履行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予以催促,并非无故扰乱 

对方正常工作,因而是合法的。当债务人员是公民的时候,讨债人员到债务 

人家中讨债、等待,即使债务人有极大地反感,亦不能被称之为“私闯民宅”。 

对于法人债务人,如果到其法定代表人家中去追讨,确有违法之嫌,但向法 

院代表人的亲朋、厚友、街坊、邻居、同事等宣传其人如何之赖帐,倒也不 

犯什么禁条。步步紧追债务人,时时刻刻提醒债务人必须尽快履行义务,虽 

说不雅,但却是讨债之一法。但如果以此而限制债务人自由,却就是违法了。 

     经债务人同意或债务人默许,非用强力拿债务人财物抵债,虽债务人不 

悦,但确非偷、抢、夺、骗。但是,若债务人不知或讨债者以强有力逼迫债 

务人交出自己的财物,这就要触犯刑律了。讨债人千方百计收集个人有关的 

材料,寻找进攻的突破口,虽说有时违反道德观念,或手法不怎么光明正大, 

但这也许是对付一些债务人的灵丹妙药。但如果捕风捉影,制造谣言,损害 

债务人的声誉或人格,这就违法了。讨债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使债务人时时 

感觉有一种无形的压力,甚至产生一种自觉的不安全感,这不能追究讨债人 

员的什么责任,而如果以武力或其它方式相威胁、恐吓,这就超过了合法限 

度。在讨债中因债务人不同,环境不同,讨债人员的水平不同,所以讨债行 

为真是五花八门,难以枚举。只要讨债人员遵纪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活动,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 

     债权人讨债,除了诉讼外,由于自己的工作、经营等活动,一般很难有 

组织、有计划的组织讨债,因而就难以给债务人形成心理压力,迫使债务人 

履行债务。为此,我国产生了一项新型的服务业——讨债服务。其组织名称 

就叫“讨债公司”或“清债公司”等等。就目前我国已成立的几家讨债公司 

来说,讨债公司的成立需经司法部门或社会服务部门申请或同意,经工商行 

政管理局批准,方能挂牌营业。讨债公司主营是代理讨债,包括进行诉讼讨 

债,兼营是法律顾问、咨询、代书、文秘等方面的服务。讨债公司的成员, 

一般由律师或兼职律师或退休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或政法教师组成骨干,由工 

商财会、税务银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配合,由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为主 

要力量,组成一个个具有讨债水平的小组进行讨债工作。讨债公司的基本工 

作方法,除到法院参加诉讼外,主要通过各小组的协调追讨,迫使债务人履 

行债务。讨债公司一般配备有机动车辆、录音机、照相机、无线电话等,亦 

可制作讨债人员统一工作服装。讨债公司的优越性:第一,组织专业机构有 

组织地追讨,提高了讨债的效率;第二,对同一地区集中追讨,节省了人力 

物力;第三,讨债成败关系公司命运和个人利益,因而责任心强,失误少; 

第四,讨债公司是企业性质,择优录用工作人员,素质较好;第五,讨债公 

司制度较宽,经济灵活,可以接受全权代理,减轻了债权人负担;第六,讨 

债公司不讨回债务不收费,信誉高,值得债权人信赖。 

     目前,以讨债为经营目的企业,在我国尚处于初期阶段,各种讨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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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管理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提高,在这个新的领域里,有识之士将 

一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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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技巧 (驾驭时效) 



     1、《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起诉。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5条规定,在《民法通则》实 

施前,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民法通则》实施后, 

向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6 

条的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 

期间的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算起,这是一种法律上的规定,不管 

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 

权利人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如果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应当知道 

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民法院就应当推定为知道,并从推定知道 

的时间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但由于民事案件复杂,各种案件的时效 

起点是不同的。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①有约定履行期限的 

合同,诉讼时效从期限届满日第二天起计算。②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或履 

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第二款第二项“履行期限不明确 

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③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民事法 

律关系,从条件成熟或期限到达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河南省南阳县运输公司拖欠车款15万元一案。当事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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