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书屋 二〇〇六年第十一期-第3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噬铣晌粮呶奚系闹魅耍挠萌Γ剑シ壹停T诿迳嫌涤泄胁撇娜嗣瘢绰傥荒芴影才藕头峙涞钠腿耍匚槐拔ⅲナ芷哿瑁唐躺淙艉酢C拦醚Ъ壹佣祭姿嫉髻┧担好朗阶时局饕迨恰叭税魅恕保帐缴缁嶂饕灏颜飧霰撞〉叩沽烁龆峁故恰叭税魅恕薄2煌υ谟冢朗阶时局饕灏魅酥饕揽烤貌聘唬帐缴缁嶂饕灏魅酥饕揽空翁厝ā�
  历史证明,执政者一旦掌握了不受制衡的政治权力,实际上就掌握了全部社会资源和财产分配权,同时还拥有在政治上控制民众思想的舆论工具,其危害程度远甚于单纯的经济特权。经历了二十世纪极右和极左两种专制暴政造成的空前浩劫之后,世人终于认识到,无论旗号如何冠冕堂皇,无论目标如何崇高神圣,无论领袖如何英明伟大,执政者的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言论和出版自由必须受到保障,私有财产权和公民的政治权利必须受到保护。
  回首往事,美国制宪先贤并非好高骛远、书斋空谈的知识分子,而是有权有势、有钱有闲的政界和财界精英,是现存经济和政治秩序的既得利益者。他们草创而成的1787年宪法,其核心是以分权制衡而非直接民主的形式,防止任何利益集团和社会阶层独占权力,垄断决策;在杜绝个人专断的同时,又注意避免多数人的暴政,以此有效地保障有产阶级的财产权。
  在宪法文献《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当谈及制宪目的时,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指出:“人类创造财产的能力是财产权利的源泉,这种能力的高低悬殊,实际上是人类趋向利益一致的一种不可超越的障碍。保护这些能力是政府的首要目的。”〔4〕在《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一书中,美国史学大家比尔德以确凿的文献和史料,对制宪者的经济动机作出了非常精辟的分析和解释。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宪法主要是一部经济文献。”〔5〕
  尽管如此,1787年美国宪法仍然具有相当程度的超然特征。这部法律文献用语宽泛,措辞简洁,既可以为富有阶层的经济利益服务,同时也给小业主和中等收入的工人、农民提供了足够多的施舍,从而为自身建立起广泛的社会基础,并非单纯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党派群体的独家私利。就私有财产权而言,如今中国知识界某些学者鼓吹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信条,从未作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或“基本人权”而载入美国宪法。时至今日,美国宪法中仍然没有专门的“私有财产条款”,远远不如中国宪法“与时俱进”。
  出现这种现象绝非偶然。在《论立法部门》一文中,美国制宪先贤富兰克林指出:“私有财产是社会的创造,从属于社会的需要。”〔6〕换言之,尽管保护私有财产是一个法治政府的首要目的,但是,这并不表明财产权至高无上,神圣无比,可以肆无忌惮地超越人类的自然权利,凌驾于公民权利和社会公益之上。
  在影响深远的《独立宣言》中,当列举“天赋人权”时,起草者杰弗逊特立独行,把英国宪政大师洛克提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经典性表述,“擅自篡改”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据美国学者、1993年普利策历史学著作奖得主韦尔斯考证,杰弗逊的这个“篡改”并非心血来潮或一时冲动。1789年7月,杰弗逊曾向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和法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拉法耶特将军建议,把“财产”从“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中取消〔7〕。早在1785年,杰弗逊在与麦迪逊的通信中强调:“毫无疑问,财产法已经过分扩张,损害了人类的自然权利。”〔8〕当年的法国革命领袖虚怀若谷,从谏如流。《人权宣言》后来略经修改,成为1793年法国宪法的序言,但果然删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
  美国学者埃里克·方纳指出:“在《独立宣言》的开头,杰弗逊将人们熟知的洛克的三要素中的‘财产’改为‘对幸福的追求’,这一改动将这个国家的命运与一个无限定的、民主的过程联系起来了,通过这个过程,个人发展自己的潜力,实现自己生活中的目标。不受政府阻挠地实现个人的成就将成为美国自由的一个中心思想。”但是,“在自由的襁褓中诞生的美国同时也藏匿着一个快速增长的奴隶群体,这种情况至少说明,开国领袖们那种将自由宣示为普遍的天赋人权的豪言壮语是极不真实的”〔9〕。
  回顾美国宪政史,对于饱经苦难的广大黑奴而言,“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非“天赋人权”,而是经过艰苦卓绝的反抗、斗争、失败、痛苦之后,艰难赢得的“人赋人权”。财产权虽然缺乏“天赋人权”的特殊资格,但是,它在美国宪政体制中始终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立宪建国以来,在绝大多数历史时期,美国最高法院扮演了私有财产权“守护神”的角色,将财产权置于个人自由和公民权利之上。自二十世纪初“进步主义”运动、三十年代罗斯福新政、六十年代民权运动以来,财产权在美国宪法解释中的含义才逐渐出现了深刻的变化,政府各个部门对公民“天赋人权”的保护不断扩展,对经济领域中财产权的限制和侵犯日益增加,从立法限制垄断、设立联邦储备银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法定最低工资制、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一直到累进收入税、巨额遗产税、房地产税、股票所得税、照顾少数族裔权益的“肯定性行动”法规,等等,其基本趋势是更多地包含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公正平等、树立正义、促进公共福利的社会公正价值。与法院对私有财产权的诸多限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个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却有绝对化的趋势,吉迪恩案所创立的免费律师权就是其中之一。
  在当代美国社会,政府官员必须公布自己和配偶的私有财产,以便新闻媒体和广大民众监督制约。无论小布什总统还是微软公司老板盖茨,其在银行存款中赚得的全部利息收入,必须依法纳入其年度收入的总额,统一交纳高达百分之三十九的重税。而一个低收入贫困家庭存款所得利息,在纳入其年度总收入后,很可能连一分钱税金都不用交。在很多方面,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同样可以体现出公正和平等价值,并非一味维护资本家或当权者的经济特权。想当年,胡适先生告诫年轻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此语至今振聋发聩。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社会中的大多数有产者勤奋工作,创业有成,为富而仁,造福社会。而相当多的无产者却游手好闲,吸毒犯罪,常年依赖福利救济糊口,沦为“腐而不朽”的寄生阶层,陷入贫困和愚昧的泥坑中难以自拔。代表蓝领工人阶级利益的美国工会毫无“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高尚觉悟,坚决反对自由贸易、自由市场和美国经济“全球化”,力主在中美经贸关系中附加人权条件。相比之下,全世界有产者却以世贸组织、经济共同体、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卓有成效地联合起来。跨国垄断公司和华尔街金融财团,如今已成为维系中美关系的主要纽带和强大后盾。
  王希教授认为,美国制宪先贤的立宪理念与开国文献《独立宣言》的理想融为一体,“构成了一种至少在语义上具有普遍性和超然性的意识形态。既然宪法要建立‘更为完善的联邦’,废奴主义者就可以要求取消奴隶制;既然要‘树立正义’,种族歧视就不可能永无止境地延续下去;既然要‘促进公共福利’,罗斯福就有理由管制经济,建立社会福利保障系统”〔10〕。在联邦宪法的旗帜下,黑奴、妇女、劳工、穷汉、示威者、同性恋者、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卓有成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宪法权益,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历史性成果。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美国宪法内容简洁,措辞超然,成为对国家机构和普通公民、亿万富翁和升斗小民皆具约束力的政治契约,是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政治博弈、权力斗争、利益分配转变为公共责任和程序性政治活动的通用工具。尽管如此,在具体的民主政治运作中,公平正义并非拱手送人的免费午餐,不可能自动降临到缺乏话语权的弱势群体身上。但是,以司法审查为重要特征之一的美国宪政体制,在相当程度上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争取公正平等的机会。在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