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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了,因而备受劳役折磨;十一岁时,他逃出寺院,跑去学戏,就以《周易》自筮(也有说是智积禅师为他占卦取名的),得《易·渐》卦,云:“鸿渐于陆,其羽可以为仪,吉。”于是便以“陆”为姓,取名“羽”,字“鸿渐”。我们知道,这个“鸿渐”后来也被钱锺书先生借到《围城》里去了。
由钱基博取名一事我们还会自然联想到《围城》中方遯翁为孙子取名一节。《围城》第四章说:
这阿丑是老二鹏图的儿子,年纪有四岁了,下地的时候,相貌照例丑的可笑。鹏图没有做惯父亲,对那一团略具五官七窍的红肉,并不觉得创造者的骄傲和主有者的偏袒,三脚两步到老子书房里去报告:“生下来一个妖怪。”方遯翁老先生抱孙心切,刚占了个周易神卦,求得
,是“小畜”卦,什么“密云不雨”,“舆脱辐,夫妻反目”,“血去惕出无咎”。他看了《易经》的卦词纳闷,想莫非媳妇要难产或流产,正待虔诚再卜一卦,忽听儿子没头没脑的来一句,吓得直跳起来:“别胡说!小孩子下地没有?”鹏图瞧老子气色严重,忙规规矩矩道:“是个男孩子,母子都好。”方遯翁强忍着喜欢,教训儿子道:“已经是做父亲的人了,讲话还那样不正经,瞧你将来怎么教你儿子!”鹏图解释道:“那孩子的相貌实在丑——请爸爸起个名字。”“好,你说他长得丑,就叫他‘丑儿’得了。”方遯翁想起《荀子·非相》篇说古时大圣大贤的相貌都是奇丑,便索性跟孙子起个学名叫“非相”。方老太太也不懂什么非相是相,只嫌“丑儿”这名字不好,说:“小孩子相貌很好——初生的小孩子全是那样的,谁说他丑呢?你还是改个名字罢。”这把方遯翁书袋底的积年陈货全掏出来了:“你们都不懂这道理,要鸿渐在家,他就会明白。”一壁说,到书房里架子上拣出两三部书,翻给儿子看,因为方老太太识字不多。方鹏图瞧见书上说,人家小儿要易长育,每以贱名为小名,如犬羊狗马之类,又知道司马相如小字犬子,桓熙小字石头,范晔小字砖儿,慕容农小字恶奴,元叉小字夜叉,更有什么斑兽、秃头、龟儿、獾郎等等,才知道儿子叫“丑儿”还算有体面的。方遯翁当天上茶馆跟大家谈起这事,那些奉承他的茶友满口道贺之外,还恭维他取的名字又别致,又浑成,不但典雅,而且洪亮。只有方老太太弄孙的时候,常常脸摩着脸,代他抗议道:“咱们相貌多漂亮!咱们是标致小宝贝心肝,为什么冤枉咱们丑?爷爷顶不讲道理,去拉掉他胡子。”方鸿渐在外国也写信回来,对侄儿的学名发表意见,说《封神榜》里的两个开路鬼,哥哥叫方弼,兄弟叫方相,“方非相”的名字好像在跟鬼兄弟抬杠,还是趁早换了。方遯翁置之不理。去年战事起了不多几天,老三凤仪的老婆也养个头胎儿子,方遯翁深有感于“兵凶战危”,触景生情,叫他“阿凶”,据《墨子·非攻》篇为他取学名“非攻”。遯翁题名字上了瘾,早想就十几个排行的名字,只等媳妇们连一不二养下孩子来顶领,譬如男叫“非熊”,用姜太公的故事,女叫“非烟”,用唐人传奇。〔20〕
杨绛先生曾在《记钱锺书与〈围城〉》中说:“方遯翁是个复合体。读者因为他是方鸿渐的父亲,就确定他是锺书的父亲,其实方遯翁和他父亲只有几分相像。”〔21〕这“几分相像”会不会有他父亲喜欢引经据典给子孙取名的“渊源”呢?
注释:
〔1〕杨绛:《我们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88页。
〔2〕〔3〕〔17〕李洪岩:《钱锺书与近代学人》,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4、11、25页。
〔4〕〔11〕〔12〕〔18〕〔21〕杨绛:《记钱锺书与〈围城〉》,《杨绛散文》,浙江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第175、175、176、176、170页。
〔5〕〔20〕钱锺书:《围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24、123~125页。
〔6〕《礼记·曲礼上》:“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礼记·冠义》:“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礼记·檀弓上》:“幼名,冠字。”孔颖达疏:“‘幼名,冠字’者,名以名质,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冠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7〕钱锺书:《管锥编》第二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05页。
〔8〕〔10〕〔14〕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05、105、250页。
〔9〕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212页。
〔13〕根据钱基厚《孙庵年谱》里记载:“宣统二年十月二十日申时,侄锺书生,叔兄出也。适有人遗父以《常州先哲丛书》者,故为命名曰锺书,小字阿先。以伯兄无子,奉父命,由伯兄夫妇携室乳养。”他的伯父据此也为他另取名“仰先”,字“哲良”。“仰先”,自然有“仰望先哲”的含义,大伯父由于是“长房无子”,对出嗣过来的钱锺书显然也寄予了莫大的希望。
〔15〕《汉语大词典》(缩印本)下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7685页。
〔16〕李洲良:《古槐树下的钟声——钱著管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19〕'马来西亚'萧遥天:《中国人名的研究》,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62页。
明亡三百六十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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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农历三月十九日,北京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团团包围,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朱由检仓皇从内宫出逃,在宦官王承恩的陪同下,吊死于煤山。这标志着明王朝在中国近三百年的统治正式结束。因这一年为旧历的“甲申”年,所以每到这一年,人们总会有许多值得回味的感慨。第五个“甲申”年,也就是公元1944年,左翼文人郭沫若写下了他的著名雄文《甲申三百年祭》,重申了“得民心者得天下”、贪贿必然亡国的道理;同时也劝谕新兴的工农政党,切莫骄傲自满,以免重蹈李自成“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悲剧。尽管其后的郭沫若以进献“新词”和“颂歌”而为人訾议,但平心而论,《甲申三百年祭》今天看来仍然以其充溢的历史关怀和对农民起义“同情的理解”,不失为一篇好文章。而在第六个“甲申”轮回里,随着历史潮流的沉浮变换,对李自成的评价也经历了一个“天上人间”式的飞跃:在人人尚“左”、“革命”盛行、“阶级斗争”被说成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的年代里,李自成几乎就是救苦救难的“圣人”,以致于以他命名的历史小说成为红色年代里惟一一部“御批”创作的小说,“奉旨填词”的作家也因此得免“文革”游街示众之厄运。而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降,人人言必称“改良”,“告别革命”成为新的时尚,李自成又重新沦为“贼”、“寇”,成为“暴力”的代名词。而这正是几百年来“给帝王将相做家谱”的正统史家的一贯看法。真应了《圣经》上“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的话。
其实就李自成本人的身世和作为而论,他当然不是推动历史进步的“英雄”,但也不是天生的暴徒。与张角、方腊、白莲教、青莲教以及其后的太平天国相比,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其实是最少宗教蛊惑的,他的起义完全是因饥馑所逼。
一
李自成出生于陕北米脂县。在明代,米脂县属延安府绥德州。这里地处苦寒的黄土高原,土地贫瘠,降雨稀少。而明末的税收和“加派”是按亩征收,不考虑实际产出,这对地广人稀的陕北来说,就显得极不合理。而最令当地百姓不能忍受的是,陕北本来地处内陆,居民靠种地为生,基本没有什么工商业,但官府的各种“加派”只收银子,不要粮食,这就等于额外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再加上无休止的徭役和名目繁多的搜刮使得农民大量外逃,而官府为了“完粮”,规定一户逃则其余九户补足,九户逃则其余一户补足,于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