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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的大前提。
诚然,如果将喻支中的同喻依和异喻去掉,只保留同喻体与因、宗组合,的确可以得到一个三段论第一格的AAA式。但是,很显然,这种以舍弃三支作法组织中的某些成分为前提而重新组合成的论式,已经不是因明的三支作法。因为在因明中,三支作法的同、异喻体及异喻依尽管可以不表而予省略,同喻依却是不可缺省的。“同法本成宗义”,“无依不顺成宗”,缺省同喻依,就会出现“不共不定”和“俱不成”过失。因此,没有同喻依的三支式不是真正的三支作法。
那么,将同喻依与因、宗组合,结果会怎样呢?我们以如下实例来分析: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依:譬如瓶等。
如果用符号“S”表示“声”,用“P”表示“无常”,用“M”表示“所作”,则宗、因二支可用类包含关系分别表示为:
宗:SP〈1〉
因:SM〈2〉
因明要求,同喻依必须兼具宗法和因法的性征。据此,可将上例中的同喻依理解为:瓶是所作并且它是无常。如果用符号“T”表示“瓶”,则同喻依可用公式表示为:
同喻依:TM∧TP〈3〉
显然,由〈1〉、〈2〉和〈3〉组合而成的推理,是一个典型的类比推理。可见,说“陈那的三支作法跟亚里士多德的Barbara是完全一样的”②,不过是一种“神话”而已。
末木刚博先生对因明同喻依的理解和符号描述,是有失察之嫌的。他将“如瓶”理解为:“由于瓶是所作的,所以是无常的”,并用下式来表示:③
(TM)→(TP)。
在这里,兼具因法和宗法双重性征的同喻依,变成了因法与宗法之间的蕴涵关系。按照这种蕴涵关系进行演绎,同喻依可以只具宗法性征而不具因法性征,或者既不具因法性征也不具宗法性征。而这在因明中是不允许的,前一情形下的同喻依有“能立法不成”过失,后一情形下的同喻依则有“俱不成”过失。因此,在我们看来,只有采取合取的表述形式,才能使同喻依的逻辑表述符合因明原意。
因明研究中逻辑主义表现之四,是站在逻辑立场对因明妄加责难。
因明以辩论为本,它与研究有效推理形式和法则的逻辑自然有很大的不同。在某些研究者看来,逻辑不能作出解释的,或者说,在逻辑中没有与之对应的因明思想,那就是“多余的”,是“糟粕”,必须予以否定和批判。
因明规定,辩论者对所立比量中的宗依、因法和同喻依,必须给予寄言简别,将自许的或他许的概念,分别加以标明,否则就被视为过失。从因明重辩的角度言,这种简别方法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由于它是因明独有且又为逻辑无法作解的,一些研究者便将它指斥为因明玩弄诡辩的手段。
我们知道,将三支作法化归为三段论的最大障碍是喻依。由于喻依只是一、二个具体事例,并不表现为命题形式,三段论中任何一个成分都不能与之相对应。为排除这一“障碍”,一些研究者不顾因明设立喻依的本意,从纯粹逻辑研究立场出发,说“喻体·因→宗这种形式的推理,就是真正的演绎推理。它跟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法的标准形式是同一的。而喻依(实例)则完全成为多余。”④
因明是辩论之学,看重胜负,因而对辩论中的过失有详尽、独到的研究。由于逻辑难以为之作解,它便成了某些研究者贬斥、非难的重要目标。兹录引几段文字于后:
“关于世间相违、自教相违。以前就曾有人批评过,说违犯世间一般的见解或教派的教义,论题不一定就是虚假有过。我们认为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至于所谓‘自教相违’的原则更是荒唐。如果这一教派是反科学的唯心主义,那么,在这一原则下,一切真命题岂不都要被打成有过之宗吗?”
“再说其他三条:‘所别不极成’、‘能别不极成’、‘俱不极成’。……这完全是为各种各样的唯心主义教派自立门户、固守防线制造逻辑上的根据,实际上是一种反逻辑主义。……完全是为了挽救佛教的颓势,掩饰佛教教义在理论上的虚弱。”
“在‘随一不成’的原则下,任何一个反科学的学派,都可以毫不费力地起来推倒一个真实的论式,这为各种各样的唯心主义教派自立门户、固守防线提供了一种逻辑根据。”
“把‘相违因’分成四种,是因明体系的一种繁琐和不科学。”⑤
逻辑不能包容的,那就是多余的;不能用逻辑作注脚的,那就是不科学的、反科学的。这种思考问题、研究问题的“逻辑”本身,似乎就有非科学之嫌。
三
能否用逻辑来参证因明?因明可否化归为逻辑?逻辑能否作为评判因明得失的唯一标准?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首先弄清因明的实质,进而明辨因明与逻辑的关系。
众所周知,因明的产生乃是以古印度的宗教论争为契机的。公元前6世纪与公元前5世纪间,随着古印六宗的兴起,由婆罗门教专制统治的旧的文化模式,开始受到怀疑和冲击,印度社会进入了诸教派兴起时期。为了宣扬自宗主张,树立本教在其它各种教派中的权威,不同教派乃至同一教派内部不同观点之间的相互争执、攻诘、非难,也就不可避免,辩论即由此而生。而要在辩论中击败论敌,获得辩论的胜利,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辩论工具,乃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条件,这也就促使各个宗教派别去探讨和总结有关辩论的理论和技巧。因明的辩论特质即由此而铸就。《起信论义记·要诀》说:“佛灭后一千年,异道勃起,往往沙门抗论,不暗熟因明,即受枉屈。于是陈那、天主二大士,鉴其时运不获己,制因明论。”⑥因此,佛家重视并精研因明,目的就在于“立正理,破邪说”,即通过建立一种对话艺术,来为辩论实践服务,为自宗教理进行辩护与宣扬。
从因明的内容构成来看,其本于辩论的特点也是很明显的。《方便心论》被称作佛家内学中第一部系统的因明学著作,其所论无不与辩论有关。《瑜伽师地论》第十五卷所述“七因明”,实是对古印度辩论学说的一次概括总结,它“讨论辩论的题目、地点、方法,辩论者应具备的条件,怎样参与辩论会及辩论者的信心,都是辩论术的中心问题”。⑦《因明正理门论》,上篇专论能立及似能立,下篇专论能破及似能破。其内容较之古因明虽更系统,更富理论色彩,但它以辩论为本的特点并无根本性改变。因此,“因明”只不过是佛家对于辩论学的一种别称,将“因明”归结为“关于理由的学问”,也只是佛家对于辩论问题的一种认识或主张,并且,从辩论学的一般性质来说,这种归结也并非没有道理。
辩论必然要用到逻辑。对辩论问题的研究,也就包含了对某些逻辑问题的研究。因明中包含有逻辑思想,当是无疑的。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弄清如下两点:
第一,辩论不是逻辑的同义语,因明也不等同于逻辑辩论是以立破为核心、以胜负为终结的一种直接对话,它与以建立正确思维法则为目的逻辑,是有很大区别的。⑧早在西方逻辑的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就已对辩论的证明与科学的证明作了严格区分。作为一种言语行为,辩论所涉及的因素很多,它要具体涉及到逻辑学、语言学、修辞学、哲学、心理学、伦理学、人际传播学、美学等众多学科领域的问题。辩论,实际是对多种知识的综合运用,因此,对辩论问题的研究,虽然包括了对某些逻辑问题的研究,但它并不限于此。辩论中的其它许多问题,是逻辑不能容纳也无法作出解释的。
因明是以实际辩论需要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辩论学体系,它同样不等于西方的逻辑。对因明的研究,必须着眼于因明的辩论特质。离开因明的辩论本性,过份地、简单地用逻辑的术语、原理和推理形式,去诠解、比勘因明的术语、义理和论式,必然要造成对因明的种种误解,从而偏离因明研究的正确方向。逻辑不是、也不可能是详判因明得失的唯一根据和解释因明的唯一手段。只有立足于辩论研究立场,走出狭隘的逻辑主义圈子,以现代的语言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人际传播学等多种学科知识为工具,对因明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分析,才能全面了解因明,才能真正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