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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他在什么问题上和在什么程度内可以代表自己时,他们之
中就没有任何人承认了代表者超出委托代行范围以外的事
情。
如果代表者是许多人组成的,那就必需把多数人的意见
当作全体的意见。比方说,如果少数人表示赞成而多数人表
示反对时,那么反对票在抵消赞成票之后就还会有多;于是
多余的反对票便会没有人反对,这样就成了代表者唯一的意
见。
由偶数组成的代表者,特别是在人数不多时,操相反意
见的人往往会相等,因之意见也就往往会提不出来,也无法
采取行动。但在某些情形下,操相反意见的人数相等时,也
能决定问题。比如在判罪还是宣告无罪的问题上,票数相等
时便正好是因为法官们不能进行判罪,所以就宣告无罪了;但
却不能反过来说,因为法官们不能宣告无罪,所以就判了罪。
其道理是一个案子在听审之后,不判罪就是宣告无罪;但如
果反过来说不宣告无罪就是判罪,那就不正确了。在审议立
即施行还是延缓施行的问题时,情形也是这样。因为当两种
意见的人数相等而不宣告施行时,就是宣告了延缓。
要不然如果数目是三个或更多的人或集团这类的奇数的
话,其中每一个人通过一票反对票都有权力取消所有其他人
的赞成票的效力,这一数目不是代表性的。因为在许多情况
下和在遇见最重大的事件时,往往会由于人们意见分歧和利
益不一致而不能形成意见;因之便象不适于管理许多其他事
情一样,也不适于掌管群众的政府,在战时尤譬如此。
授权者有两类:第一类是单纯的授权者,我在前面已经
作出定义,说明这就是绝对地承认另一人的行为的授权者;第
二类则是有条件地承认另一人的行为或信约的授权者,也就
是担保当另一人在某时或某时以前不做某事时,他就是承认
授权者。这种有条件的授权者一般称为担保人,拉丁文称之
为发誓担保者和保证者;专指债务时则称之为担保人,指出
席见法官或行政长官的情形时则称之为保证人。
第二部分 论国家
第十七章 论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
我们看见天生爱好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生活在国家之
中,使自己受到束缚,他们的终极动机、目的或企图是预想
要通过这样的方式保全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更为满意的生活;
也就是说,要使自己脱离战争的悲惨状况。正象第八章中所
说明的,没有有形的力量使人们畏服、并以刑法之威约束他
们履行信约和遵守第十四、十五章两章中所列举的自然法时,
这种战争状况便是人类自然激情的必然结果。
因为各种自然法本身(诸如正义、公道、谦谨、慈爱,以
及[总起来说]己所欲,施于人),如果没有某种权威使人们
遵从,便跟那些驱使我们走向偏私、自傲、复仇等等的自然
激情互相冲突。没有武力,信约便只是一纸空文,完全没有
力量使人们得到安全保障。这样说来,虽然有自然法(每一
个人都只在有遵守的意愿并在遵守后可保安全时才会遵守),
要是没有建立一个权力或权力不足,以保障我们的安全的话,
每一个人就会、而且也可以合法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计策来
戒备所有其他的人。在人们以小氏族方式生活的一切地方,
互相抢劫都是一种正当职业,决没有当成是违反自然法的事情,
以致抢得赃物愈多的人就愈光荣。在这种行径中,人们除开
荣誉律以外就不遵守其他法律;这种律就是禁残忍,不夺人
之生,不夺人农具。现在的城邦和王国不过是大型的氏族而
已。当初小氏族所做的一切它们现在也如法炮制。在危机、畏
惧入侵、恐怕有人可能帮助入侵者等等的借口下,为了自己
的安全而扩张领土,他们尽自己的可能,力图以公开的武力
或秘密的阴谋征服或削弱邻邦;由于缺乏其他保障,这样做
便是正义的,同时还因此而为后世所称道。
少数人联合也不能使人们得到这种安全保障。因为在少
数人中,某一边人数稍微有所增加就可以使力量的优势大到
足以决定胜负的程度,因而就会鼓励人们进行侵略。使人确
信能充分保障安全的群体大小不决定于任何一定的人数,而
只决定于与我们所恐惧的敌人的对比。只有当敌人超过我方
的优势不是显著到足以决定战争的结局、并推动其冒险尝试
时,才可以说是充分了。
群体纵使再大,如果大家的行动都根据各人的判断和各
人的欲望来指导,那就不能期待这种群体能对外抵御共同的
敌人和对内制止人们之间的侵害。因为关于力量怎样运用最
好的意见发生分歧时,彼此就无法互相协助,反而会互相妨
碍,并且会由于互相反对而使力量化为乌有。这样一来,他
们就不但会易被同心协力的极少数人征服,而且在没有共同
敌人的时候,也易于为了各人自己的利益而相互为战。因为
我们如果可以假定大群体无需有共同的权力使大家畏服就能
同意遵守信义和其他自然法,那么我们便大可以假定在全体
人类中也能出现同样的情形;这时就根本既不会有、也无需
有任何世俗政府或国家了,因为这时会无需服从就能取得和
平。
人们希望安全保障能终生保持,对于这种保障说来,如
果他们只在一次战役或一次战争等有限的时期内受某一种判
断意见的指挥和统辖那是不够的。因为这时他们虽然能因为
一致赴敌而取得胜利,但事后当他们没有共同敌人的时候,或
是一部分人认为是敌人的人,另一部分人认为是朋友的时候,
就必然又会由于利益的分歧而解体和重新陷入互相为战的状
态。
诚然,某些动物如蜜蜂、蚂蚁等,能群处相安地生活,因
而被亚里士多德列为政治动物。然而它们却只受各自的欲望
和判断指挥,同时也没有语言可以向他方表达自己认为怎样
才对公共利益有利。因此,有人也许会想知道人类为什么不
能这样。关于这一点,我的答复是这样:第一,人类不断竞
求荣誉和地位,而这些动物则不然。因之,人类之中便会由
于这一原因而产生嫉妒和仇恨,最后发生战争,但这些动物
却没有这种情形。
其次:这些动物之中,共同利益和个体利益没有分歧;它
们根据天性会为自己的个体利益打算,这样也就有助于公共
利益。但人类的快乐却在于把自己和别人作比较,感到得意
只是出人头地的事情。
第三,这些动物不象人类一样能运用理智,它们见不到,
同时也不认为自己能见到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任何缺点。但在
人类之中则有许多人认为自己比旁人聪明能干,可以更好地
管理公众;于是便有些人力图朝某一个方向改革,另一些人
又力图朝另一方向改革,因而使群体陷入纷乱和内战之中。
第四,这些动物虽然也能用一些声音来相互表示自己的
欲望和其他感情,但它们却没有某些人类的那种语辞技巧,可
以向别人把善说成恶,把恶说成善,并夸大或缩小明显的善
恶程度,任意惑乱人心,捣乱和平。
第五,没有理智的动物不能区别无形的侵害和有形的损
失;所以当它们安闲时,就不会感到受了同伴的冒犯;而人
类在最安闲时则是最麻烦的时候;因为在这种时候他们最喜
欢显示自己的聪明,并且爱管国家当局者的行为。
最后:这些动物的协同一致是自然的,而人类的协议则
只是根据信约而来,信约是人为的。因之,如果在信约之外
还需要某种其他东西来使他们的协议巩固而持久便不足为奇
了,这种东西便是使大家畏服、并指导其行动以谋求共同利
益的共同权力。
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
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
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
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
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是说,指
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
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
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作出的行为,在这
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
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
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