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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确定这些表象最初加在这些形式上是空无的还是充满的为条件;因为即使纯粹的点
和线也不能提供感性直观,而只是先天的直观,这恰如空间和时间之无限广延性和无限
可分性只是纯粹直观的客体而与经验直观无关。在第三类表象中,空间和时间是纯粹的
直观,在第一类表象中,它们相互联结在一起被感性地直观,两类客体的区别就是物质,
因此,我一方面把物质定义为对于空间和时间的觉察力,另一方面把物质定义为具体化
的因果。
相反,属于知性的因果形式不能单独地以其自身成为我们表象能力的客体,我们也
不能意识到它,除非它与我们认识中的质料相连。
第36节 存在的充足根据律
空间和时间的建构方式决定了它们所有的部分都是相互关联的,其中的一个是另一
个的条件,又以其他一个为其条件。我们把在空间中的这种关联称为位置;在时间中的
则称为继起。这些关联完全不同于我们表象中一切其他可能的关联,是很特别的;因此
知性和理性不可能纯粹靠概念来把握,只有先天的纯粹直观可使我们理解它们;因为仅
靠概念不可能解释清楚上下、左右、前后、过去和未来。康德主张左右手套之间的区别,
除直观能加以识别外别无他法,这样就正确地证实了这一点。时空各部分参照这两种关
联(位置和继起)据以相互限定的规律,就是我所说的存在的充足根据律。我在第十五
节中就这一关联举了一个例子,通过一个三角形边和角的关系,说明这种关联不仅完全
不同于因果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不同于认识根据和推论之间的关系;因此,这里所说的
条件可称之为存在的根据。当然,对存在的一个根据的深切领会是可以变为认识的一个
根据的,这恰如对于因果律及其他在特殊情况下的应用的领会是关于结果的认识根据;
但是,这并没有消除存在的根据、生成的根据以及认识的根据之间的根本区别。在根据
律的一种形式看来是推理,而在另一种形式看来则是根据,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
根据因果律,温度表中的水银升高是热量增加的推论,而根据认识的充足根据律,它则
是一个根据,是认识热量增加的根据,也是作出这一断言的判断根据。
第37节 存在在空间中的根据
空间中每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位置,譬如一条给定的线——这同样适合于面、体和
点——还完全决定了任何其他可能的线所处的完全不同的位置;所以后者与前者存在着
推论与根据的关系。因为给定的这条线与其他任何一条可能的线的位置同样可以决定它
与其余所有线的位置,也因为最初的两条线的位置本身同样可通过所有其他的线加以确
定,所以把哪一条看作为首先被确定的、并确定其他线的位置这一点并不重要,即不必
考虑把哪一条具体的线称为根据(ratio),并把其余的线称为推论(rationata)。之
所以如此是因为空间中没有继起;因为正是通过把空间和时间联合起来形成复杂经验的
联合表象,表象的共存才得以产生。因而类似于所谓的相关性的东西在空间中的存在根
据中随处可见,对此我们将在第四十八节中加以阐述,更全面地研讨根据的相关性。既
然每一条线由其它所有的线决定,同样地它亦可决定其他所有的线,那么,把任何一条
线仅看作是起决定作用的而非被决定的,是很武断的,而且一条线与其他任何一条线的
位置并不排除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它相对于其他某线的位置上,这个第二位置必然决
定了第一位置并使之得以确定。因此,在存在根据链条的环节系列中,找到前部的始端
如同在形成根据的链条环节系列中找始端一样,是不可能的;我们也不可能发现任何后
部的终端,因为空间是无限的而且在空间中的线也是无限的。一切可能的相对空间都是
轨迹,因为它们是有限的;所有这些轨迹相互之间都有它们的存在根据,因为它们是相
连的。因此,空间中一系列的理由如同一系列生成的理由,都是在无限中进行的;此外,
不仅是单向的,而是像后者一样,是全方位的。
所有这一切都无法说明;因为这些法则的真理都是直接建立在先天赋予我们的关于
空间的直观上的,是先验的。
第38节 在时间中的存在根据、算术
时间中的每一时刻都是以前一时刻为条件的。存在的充足根据作为推论的法则在这
里之所以如此简单是因为时间只有一维性,因此它的关系不可能具有多样性。每一时刻
以前一时刻为条件;我们只能通过它的前一时刻而达到:这仅就过去的时刻存在过并已
消失,此刻才能产生而言。一切计数都依赖于可分的时间的连结,数字仅用来标志继起
过程中的单一阶段;因此,整个算术同样依赖于它,算术所教给我们的只是计算的有条
理的简略符号。每一个数都以作为其存在根据的先在的数为先决条件:我们只能通过十
以前的所有数字才能达到十,只凭着这种认识,我才知道有十就必有八、六、四。
第39节 几何
同样,整个几何学依赖于可分的空间位置的连结。这样,几何学就是关于这种连结
的认识;但是,正如我们所说,要达到这种认识仅靠纯粹概念或除了直观以外的任何其
他办法,是不可能的,每一个几何学命题都一定要还原到感觉直观中,而证明不过是把
所讨论的特定关系明确化;除此之外别无意义。然而我们发现,对于几何学的处理则与
此大不相同。只有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十二个公理被认为是以纯粹的直观为基础的,更确
切地说,甚至只有第九、十一、十二这三条公理被承认是以不同的直观为基础的;而其
他的则被认为是以一种认识为基础,即认为在科学中跟在经验中不同,我们不涉及并置
在一起、并受到无穷无尽的变化影响的自在真实事物,相反,我们处理的是概念,在数
学中则是纯粹的直观,即数和形,它的法则对一切经验都有效,并把概念的综合性和单
一表象的明确性结合起来。因为,作为直观的表象,它们的确定性极为精确——在这种
情况下没有任何尚未确定的东西——但它们仍然是一般的,因为它们是一切现象的空洞
形式,从而这些形式可应用于这些形式所归属的一切真实客体中,因此,柏拉图在谈到
“理念”时所说的适用于概念,也适用于这些纯粹的直观,即使在几何学里也是如此,
就是说,这两者不可能完全类似,不然的话,就没有形式和客体之分①。在我看来,它
也适用于几何中的纯粹直观,若非如此,这些作为专有的空间的客体,即会由于空间排
列上,即位置上的不同而彼此相别。柏拉图很早以前就说过这一点,正如亚里士多德所
说的:“他进一步说,除可感事物和理念之外,在其中还有数学,其不同于可感事物,
因为是永恒不动的,亦不同于理念,因为它们中的许多东西彼此相像;而理念则是绝对
唯一的。”②
①柏拉图的“理念”最终可被说成为纯粹的直观,它们不仅适用于彻底表现中
的形式部分,而且适用于物质部分——因此可以被表述为彻底的表象,它们完全是被确
定的,但同时又包含许多事物,譬如概念——就是说,作为概念的体现,但完全适合于
这些概念,请看我在第二十八节中作的说明。
②亚氏“形而上学”I.6,比较X.1。
既然位置的不同并没有取消其余的共性,那
么我认为以这一认识来代替其它九个公理就更加符合科学的性质,因为科学的目的
是通过一般认识特殊,那么,以同一个观念为基础分别表述九条公理这种做法就不那么
适当了。而且,亚里士多德说过:“正是平等性构成了统一性”也能够适用于几何学的
图形。
但是,时间中的纯粹直观,即数学,不存在空间排列上的区别,在这里,除了不同
事物的同一性外无任何东西,同样属于概念,而不是其它:因为只有一个5和一个7。我
们也许还能在这里发现为什么7+5=12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的根据,诚如康德意义深远
地发现,这个命题是以直观为基础的,而非同一律,如赫尔德在其形而上学批判中所说
的。12=12则是一个同一命题。
因此,在几何学中,只有在对待公理时我们才借助于直观。所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