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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欲的,而且只有在没有物质障碍使之不可能时才能称之为是自由的。由于这种障碍
可能是十分不同的,而受阻碍的又总是意志,因此,为简便起见,人们总是从积极方面
来理解自由的概念,并因而总是指那一切只是受其意志推动的,或只是遵循其意志而行
动的东西。从根本上来讲,不论概念发生什么变化,内容都没有变。据此,就自然意义
上的概念而言,动物和人,只有在既没有束缚、又没有监狱,也不麻痹的情况下,也就
是说没有自然的、物质的障碍妨碍它们的运动,以及它们的运动是循着自己的意志的时
候,才能说它们是自由的。
这种自然意义上的自由概念,特别是在作为动物的宾词时,是原初的、直接的、并
因而是最经常的,正因此,这种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也就是无庸置疑的,是无需讨论的,
而其现实性也始终能从经验中得到证实。因为只要动物只是按照其意志在行动着的,动
物在这种意义上也就是自由的:这时也无需考虑会有什么东西能影响它的意志本身。因
为在这种原初、直接和因而是普遍意义上的自由的概念只同能够(Konnen),也就是说
只同阻碍它的行动的自然障碍的不存在有关。因此人们就可以说:空气中的鸟是自由的,
森林中的野兽是自由的,自然的人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人才是幸福的。人们说一个民
族也是自由的,其含意则是:这个民族只是按照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来治理的,因为只有
这样,它才始终是遵循着它自己的意志的。据此,政治的自由也属于自然意义上的自由。
但是,只要我们离开了这种自然的自由,并考察另两种自由时,那么我们就和这一
概念的普通的意义无关了,而是同这一概念的哲学意义发生关系了。众所周知,这会带
来许多困难。它分裂为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自由,即智力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
1.2智力的自由(intellektuelleFreiheit),也就是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
①说的,就思维而言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我在这里提到这种自由,只是为了划分
概念的完整性。因此,我将暂不加论述,而是要到本文结尾才来探讨这种自由。而在这
之前,我将对它所使用的概念进行论述,这样在最后只需对它简略地论述一下就可以了。
但是在划分自由的三种类型时,由于它和自然的自由最贴近,就必须把它放在自然的自
由之后。
①《欧德穆斯伦理学》Ⅱ,7(Eth.End.Ⅱ,7)。
1.3因此,我马上就转到第3种,即道德的自由(morali—scheFreiheit)上来,它
实际上就是自由的意志决定(die freieWillensentscheidung),皇家科学院的问题指
的也是这一种自由。
这一概念在一个方面是依附于自然的自由,这也就说明了,它的形成为什么必然要
比自然的自由晚得多。如同我们已经讲过的,自然的自由只和物质的障碍有关,物质的
障碍一旦不存在,它也就马上出现了。但是,现在我们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
并没有受到物质的阻碍,而是由于单纯的动机,例如威胁、许诺、危险等等而行动受阻
碍,除此之外,他全心全意总是按意志在行事的。于是,人们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这
样的一个人是不是还是自由的?或者真有一个强烈的反动机就像某种自然的障碍一样,
阻止了他按本人的意志行事,并使这种行动成为不可能?对于健全的理智来说,答案是
不难得到的。没有一个动机能像自然障碍那样起作用。这是因为自然障碍总可以轻而易
举地完全压倒人的体力,而动机则相反,从来也不能依靠自身成为不可克服的,从来也
不会具有一种绝对的力量,而总是可能会被一个更强大的反动机所平衡,只要存在着这
样一个反动机,和被个人的情况所规定的个人有可能会被这样一个反动机所决定。正像
我们经常看到的那样,甚至连所有动机中最强大的动机,即维持生命这样一个动机也可
能会被别的动机所平衡;例如自杀和为了他人,为了主义,为了某种利益而牺牲自己的
生命,而相反的,老虎凳上最厉害的痛苦也可以被纯粹的思想所克服,那就是想到否则
生命就完结了。尽管因此可以明白:动机并不具有任何纯客观的或绝对的强制性,然而
却可以具有一种主观的或相对的强制性,即对于参与的个人具有一种主观的或相对的强
制性,而结果是一样的。因此,问题仍旧是:意志自身是自由的吗?因此,自由的概念,
人们迄今为止只把它和能够(Konnen)相联系起来而加以考虑的自由的概念,在这里却
和想要(W011en)相联系起来了,并且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想要本身可能是自由的吗?
进一步的考察表明:原初的、经验的因而是普遍的自由的概念,是无法和想要相联系的。
因为按照这一概念,自由意味着“按照自身的意志”。如果有人问:意志自身是自由的
吗?那么有人就可能会问:意志是否遵循自身。尽管这是不言自明的,却也没有说出个
所以然来。根据自由的经验的概念,这就叫做:“如果我能做我想要的,我就是自由的。”
而由于这个“我想要的”,自由就已经被决定了。但是,现在由于我们问的是想要本身
的自由,因此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你也能想要你所想要的!”这表明,似乎想要还
依附着另一个藏在它身后的想要。现在假设,这一问题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于是马上就
会产生第2个问题:“你也能想要你想(要)想要的?”如此问下去以至无穷,只要我们
始终想的是一个依附于前一个想要的,或深藏着的想要的想要,而我们企图沿着这条思
路最终达到一个必须把它看作是决不依附于别的想要的想要的努力则是徒劳的。但如果
我们想要这样一个想要,那么我们既可以把第一个想要,也可以把后面随便哪一个拿来,
但是这样一来,就又回到了那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上去了,那就是“你能想要吗?”对这
一问题的单纯的肯定答复,是否就决定了想要的自由了,这正是人们想要知道的,但却
并没有得到解答。因此,原初的、经验的,从行动中得来的自由的概念就拒绝和意志的
概念有什么直接的联系。然而为了能够把自由的概念应用于意志,人们就必须将它改造
一番,理解得抽象一些。而只要人们把自由的概念一般地想作是所有的必然性的不存在,
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了。这时,自由的概念就保持了我在本文开头所说的那种消极的性质。
因此,现在首先要讨论必然性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赋予那个消极的概念以意义的积极
的概念。
因此我们就要问:什么叫必然?一般的解释是:“必然就是其反面是不可能的,或
不能是别的东西的东西。”这纯粹是字面上的解释,是对概念的改写,这样的改写并不
能增加我们的认识。我提出如下现实的解释:必然就是从既定的充足理由中产生出来的
东西,这样一个命题和一切正确的定义一样都可以反过来理解。根据这个充足理由,即
所谓的原因是一个逻辑的理由,还是一个数学的理由,还是一个物理的理由,必然性也
可以是一个逻辑的必然性(例如:假若前提肯定了,则结果就必然是如此),一个数学
的必然性(例如:假如三角形的角相等,则其边相等),或者是一个物理的,现实的必
然性(例如:只要原因存在着,效果就会显现)。但是,如果存在着理由,必然性就总
是以同样的严格性跟随着结果而来。只有当我们把某物理解为一个既定原因的结果的时
候,我们才把它认作是必然的,反之亦然,即只有当我们把某物认作是一个充足理由的
结果时,我们才能看到,某物是必然的,这是因为所有的理由都是强制性的。这种现实
的解释是十分贴切恰当的,因此由一个既定的充足理由产生的必然性和结果恰恰就成了
一对可互换的概念,这就是说: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用一个来代替另一个。①据此,必然
性的不存在就如同一个决定性的、充足的理由的不存在。作为必然性的对立面,当然就
要想到偶然性。这是无可非议的。而每一个偶然性也只是相对的。因为在只能遇到偶然
性的现实世界中,每一件事情都是就其原因而言才是必然的,而就其他一切而言(事情
总在空间和时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