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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生莲(上)-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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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领导过的家丁和服侍过的小姐,大概是因为个性太强之故罢,行事一向就甚为鲁莽,然而在这样枯燥乏味的府院生活中,能够随时找乐子的就有他们俩。我也觉得有写寻人启事的必要了,这虽然于走失者毫不相干,但对他们的长工头儿来说,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
  倘使我能够相信他们只是在镇里开了间房并把对方上,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可是我实在不知怎么写。我只觉得他们并不曾走失。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这些家丁和小姐的,然而竟不料他们真能做出如此苟且之事,做事也就罢了,还不给我通报一声,好歹我也算他们的长者。
  他们的音容笑貌,洋溢在我的周围,使我浮想联翩,哪里还能写什么寻人启事?寻人启事,是必须在得到府内总管与各房家长一致认可之后的。而此后几个巡捕的阴险的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真不愿相信这两个家丁和小姐真的是在镇里开了房间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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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中天版:
  上一讲,我们讲了,丁府的两个青年男女失踪的事。至于为什么会失踪,史书上没有记载,但我们可以从一些野史上找到一些朱丝马迹。《步步为莲》里讲过一个故事,说的是宋国霸州丁府一队家丁护送家里的大小姐去给军队送粮,途中大小姐丁玉落和家丁,也就是家里的伙计丁浩掉队了,用现在人的说法,叫玩消失。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掉队?《后汉书》中有一段话很有意思:欲耍之,先掉之。什么叫“欲耍之,先掉之”,就是要玩了,先自己跟大部队脱离开来。从这里们就可知道他们掉队的目的。我们再回到原来的问题,他们为什么要玩消失呢?是不是我们现在青年男女喜欢的行为艺术呢?
  我分析,有三种可能1他们疯了,2他们喝多了,3欲行苟且之事。据《三国志》丁府男女传裴松注中介绍“两人智清,虽掉尤喜耳”,什么叫“两人智清,虽掉尤喜耳”,就是说,两人理智清醒,并且虽然是跟大部队脱离了,一般人都会很不高兴,很发愁,可是他们不,反而很喜悦。既然没疯,又很喜悦理智清楚;那么就只有第三种可能了。那么他们是怎么行苟且之事的呢?请看下集《丁府男女狗且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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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忠祥动物世界版:
  夜色不知不觉的降临了。夜间的清水镇只有零下几度,这个季节一般不会有动物在这个时候出没。这个晚上,有点不同寻常,寂静的山林中远远传来嘈杂的声音,还隐约闪烁着几点光亮。一双双血红的眼睛贪婪的在镇中扫视,似乎在寻找猎物的踪迹。
  与此同时,不远处的清水镇小旅馆,一对近亲动物正在温暖的巢中安静的休憩,雄性丁府动物丁浩体型庞大,警觉的聆听了一会儿远处的动静,逐渐轻松起来。雌性丁府动物丁玉落蜷缩在一旁,等待着雄性回到身边。很快,他们嬉戏起来,忘掉了周围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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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庸版:
  待到得清水镇,地势便愈发地陡峭起来,未行多远,天色已近黄昏。一干人等正欲寻个地方歇息,却未留意一名少女已悄悄地把一个浓眉大眼的青年后生拉到了一旁。
  那少女正值二八芳龄,明眸皓齿,生得颇为清秀大方。只见她微撅小嘴,嗔道:“哥哥,这一路上你一直说会陪我出去玩,可明日咱就要到西北广宁府了,若是今晚你不陪我,我回去后就再也不理你了!”
  那青年急得脸红口拙,忙道:“玉落妹妹不可,其他家丁都在这里,要是我们擅自离开,让管事的和你爹爹知道了可又是一顿痛骂啊。”
  那少女眼中流露出失望之意,嘴唇微颤,嗫嗫地道:“哥哥说话不算话,我再也不要理他了,再也不理了……”
  只见那丁浩双手是举也不是,放也不是,只得诺诺地道:“玉落妹妹玉落妹妹,我依了你便是。不过我们一定要快些回来才是,要不让他们发现……”
  少女吭哧一笑,打断了他的话头:“嘻,哥哥快走吧,要再罗嗦就走不掉啦。”
  二人悄悄离了众人,发足往镇里奔去。他们都是第一次进清水镇,镇子里多有痴男怨女,流氓地痞,煞是可爱。二人只顾观赏景色,却不觉已行出了多远。天色渐暗,那青年猛然警醒,慌忙道:“玉落妹妹,已经天黑了,要是再不回去恐怕晚上只能在镇里过夜了。”
  那少女眼中也露出惶惶之色,说:“哥哥,我们快回去吧。原来已经这么晚了。”可回头之际,却哪还记得来时的路。二人越行越远,早已迷了方向。丁玉落自幼习武,体力充沛,虽已过了2个时辰,却未显疲态。丁浩却渐渐体力难支,行不多时便需靠在玉落肩头歇息。那玉落虽不知晓男女之事,但丁浩身上飘来的阵阵男儿体臭,也令她心神激荡。
  行了多时,二人仍未寻着来时途径,时辰已近午夜,丁浩心中也焦急起来。前方忽然出现了点点灯光,丁浩大喜道:“有灯光就有人家,我们今晚不用露宿野外了。”
  两个人连忙奔过去,原来是一家客栈。丁浩心中暗忖道,此地前不沾村后不着店,突兀兀地一家客栈,莫不要是黑店才好。于是轻声对玉落说:“出行在外,万事小心。钱财不可外露。”于是他把二人的镶金腰带都解了,贴身揣在怀中,大步跨了进去。
  店小二见这么晚了还有生意上门,忙迎上前来,满脸堆笑道:“二位客官可是要住店?要几间房?”玉落心道,自己武功虽未登峰造极,却也难逢敌手,至少可以自保,但丁浩哥哥有何意外,自己可担当不起。于是便悄声对丁浩说:“今晚我和你一起睡。”那丁浩闻得此言,脸上早已飞霞一片,眼神满是温柔……
  话分两头,各表一支。在镇外休息的一行人等察觉两人不见,也焦急万分。原来那玉落乃是丁府的大小姐,资质奇高,也颇受乃父器重;而那丁浩正是府中新近崛起的少年英才家丁,颇得府中家丁头子喜爱,使他养成了顽皮好动的性格。若是寻不着二人,回去必被老爷痛骂。诸人不敢托大,忙遣一家丁去报了官。
  官府得知丁府失人,亦不敢轻视,派出了二十名力壮衙役前来相助。众人遍镇寻找,毫无踪迹,此间忙碌一夜,终无所获。
  及天明时,丁浩和玉落辞了客栈,回想起前夜在客栈之事,二人脸上都红晕一片;对此夜所行毫无悔意…
  

读第20章有感:混混与忽悠
更新时间2009…11…11 20:07:08  字数:1127

 作者:roddick1
  有一个笑话是,话说有一个土匪被招安,当了总兵。终日与人客套喝酒,经不住要附庸风雅一番。他打听清楚,原来诗有五字一句的,有七字一句的,憋了半天,吟道:当年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被招安。从前原是官做匪,哪想匪也能当官。
  在某些情况下,官不是匪,是不可能的。譬如监狱。我从来不觉得,什么虐俘啊,虐囚啊是件奇怪的事情。说起来,也就是没有见过死人,没有见过贫穷的“友邦”,譬如美国,会惊诧一下,觉得这是了不起的丑闻。这是丑闻吗?是的,但是不严重,很正常。在农村调研的时候,老伯伯告诉我说,当地的农民抓到小偷,向来是一拥而上打死了事——为什么?因为小偷其实怀揣利刃,倘若你不打他,他便杀你。如此,不如弄成法不责众的局面。否则麻烦就大了。
  这样会有什么麻烦?也许我可以举一个例子。话说某地有一因吸毒引起的艾滋病患者,此君每日怀揣一把刀,随时准备砍自己一刀再砍别人一刀。于是没人敢惹他,整日受他剥削。不想有一日,此君欺负一擦鞋店店主,将店里所有东西砸了,又掏出刀来,正准备砍——那店主欺上身去,劈手将刀夺过,把艾滋病人砍死——诸君,这是谁的错呢?反正我觉得,那店主是正当防卫。(详细情况可以自己上网查啊)
  所以,那赵家堡要不是一个混混,一个土匪,那才叫奇怪。否则他怎么能压制住那么多的犯人?我又要重复一下毛爷爷的观点——不能那样文质彬彬,那样雅致,那样温良恭俭让。你对付穷凶极恶的惯犯,倘若不用点手段,那就立即乾坤倒转了。(补充一下,监狱里的排序:政治犯——黑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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