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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页)万历生年。七月底,上海“大雨,海溢,坏禾、棉,漂没人畜无算。岁大饥。”(《县志》)
(49页)万历十四年。是年,江南北,江西,大水。河南、陕西,大旱。饥民有食草木甚至吞石者。(《国榷》)
(50页)万历十五年。六月至八月间,上海地区“阴雨不止,异雷、飓风,卖、豆、棉花、稻俱伤。冬,斗米千钱,物价逾三倍。”(《上海县志》)
八月,江北蝗灾。山西、陕西、河南、山东,旱灾。(《明史 神宗本纪》)
万历十六年。春,上海“大旱、大疫,民死无算。夏五月(阴历),大水。秋七月,大风,田禾俱尽,民大饥。”据《县志》“时,斗米银二钱,斗麦银一钱,人啖糟糠,屑豆饼作粥,继以草根木叶。”
(52页)万历十七年。是年,“浙直大旱,太湖两淮涸,斗米三钱,道馑相枕。”(《国榷》)案:梁家勉曰“可能此时,银价要贵。”
万历十八年。六月间,“旱灾甚广,自畿内、河南、山东、江北,夏麦俱枯,秋禾未种。”(《国榷》)
(88页)万历三十六年。夏,“浙直大雨水,坏麦禾庐舍无算,”苏松常诸州府农田多淹没。(《府志》)
(97页)万历三十九年。七月下旬,“大雨水,都城内外暴涨”。大学士叶向高奏:“今岁之旱与去岁同。今岁之水又与三十五年同,且有甚焉。徐州以北,阴雨连绵,隰地皆成巨浸,田畴淹没,禾黍绝收。到处蝗飞蔽天,千里如扫。……辇谷之下,洪流飘荡,房屋倾颓。九衢罢市,万室无烟。啼号之下,与狂飙猛雨相为凄惨。”(《明实录》)
【明清】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四十九《补农书》上——《沈氏农书》
《运田地法》
“旧规素日,腐一块,值钱一文。当年钱,值银九毫;豆一石,值价五钱。今钱价、豆价不等,岂得尚以旧例行之?”(1402页)
“一,湖州水乡,每多水患。而淹没无收,止万历十六年、三十六年、崇祯十三年,周甲之中,不过三次耳。”(1402页)
一,长年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五石五斗,平价五两五钱,盘费一两,农具三钱,柴酒一两二钱,通计十三两。计管地四亩,包价值四两。稻田八亩,除租额外,上好盈米八石,平价算银八两。(1403页)
《蚕务》
一,遇叶贱之年,喂蚕实少,遍四分、五分一个,只该采卖。(1404页)
一,男耕女织,农家本务。酌其常规,妇人二名,每年织绢一百二十匹。每绢一两,平价一钱,计得价一百二十两。除应用经丝七百两,该价五十两,纬丝五百两,该价二十七两,【】丝线、家伙、丝蜡五两;妇人口食十两,共九十两数。实有三十两息。(1405页)
一,养胡羊十一支,一雄十雌。六月内,长安人来预撮叶,价每千斤三钱之外,冬天去载,计七千斤,约价三两。买羊草七千斤,七月内,崇、桐路上买,算除泥块,约价四钱,七千斤亦该三两。垫柴四千斤,约价二两。每年羊毛三十斤之外,约价二两。小羊十支,约价四两。
一,养猪六口。六口计一千八百斤,常价十二三两。大麦四百二十斤,计常价十一两,该三十余石。糟七百斤,计四千余斤,常价十二两。小猪本身六个,约价三两六钱。垫窠稻草一千八百斤,约价一两。(猪肉)每斤二分五厘算。(近来物价增,不可一例也。然饼价增,肉价亦增,随身长落。)
一,鸡鸭利极微。今计每鸭一只,一年吃大麦七斗,该价二钱五分;约生蛋一百八十个,该价七钱。种鹅四支,一雄三雌,一年吃大麦、秈谷四石,值价一两八钱。(鹅蛋,每个二分。)每小鹅一只,值价三四分。秋天初生之卵,到清明边换炭,每支价一钱四五分。(1406――1407页)
一,苏州买糟四千斤,约价一十二两。每糟百斤,烧酒二十斤,若上号得有十五斤。零卖每斤二分,顿卖也有一分六厘,断然不少。
一,长兴籴大麦四十担,约价一十二两。(以麦子酿成的酒)每斤分半,可抵麦本。酒药、烧柴斗只一分。
张履祥于《补农书下》曰:“沈氏所著(农书),归安、桐乡之交也。予桐人,谙桐业而已,施之嘉兴、秀水,或未尽合也。”
《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补农书》(下)
“米甚贵,丝甚贱,尚足与田相准。”(1411页)
“然鱼肉价常等,……”
鹅雏一支一钱,贱亦六七分。(1420页)
炭屑,杭州江干为佳,价又贱。路远不便,则鑪镇冶坊可籴。其价十月担可二钱五分。(1421页)
(用米酿酒)造酒人每石工银七分。(1422页)
《总论》
俗云:“为了一钱,饿倒一家。”蓑衣、箬帽一副,价贵不过一钱。(1422页)
【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十三:“李岩犬县令,出谕停征,乃崇祯八年(1635)七月初四日事。又作赈歌,各家劝勉赈济,歌曰:“年来蝗旱苦频仍,嚼啮禾苗岁不登,米价升腾增数倍,黎民处处不聊生,草根木叶权充腹,儿女呱呱相向哭,釜甑尘飞爨绝烟,数日难求一餐粥,官府征粮纵虎差,豪家索债如豺狼,可怜残喘存呼吸,魂魄先归泉壤埋,骷髅遍地积如山,叶重难过饥饿关,能不教人数行泪,泪洒还成点血斑,奉劝富家同赈济,太仓一粒恩无既,枯骨重教得再生,好生一念感天地。天地无私佑善人,善人得厚福长臻,助贫救乏功勋大,得厚流光裕子孙。””
【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四:“崇祯元年十一月延绥饥,土府谷民王嘉允倡乱,饥民附之。”
【明】王以中《平妖集序》:“又自乙卯以来,水旱为灾,室家不保,疮痍尚未平复,师旅又苦繁兴,民间既蠢蠢生心,地方又眷眷多事。”
【明清】周在浚《大梁守城记》(刘益安:《大梁守城记笺证》,中州书画社出版社1982年第一版。)记载崇祯十四年李自成围攻汴梁城的始末。其中散见一些当时非常态的物价史料。兹录以下。
崇祯十四年。郑廉《豫变纪略》卷三“时岁凶民饥,兵无饷,盗贼遍野。”
梅村野史《鹿樵纪闻》卷下云:“福王及世子由崧缒城走,王以体肥不能远去,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
刘益安《大梁守城记笺证》7页:
河南自崇祯元年后,几乎无年不灾,农民破产流亡,而明王朝苛捐杂税有增无减。
崇祯十二年、十三年,河南灾情特重,赤地千里,又值蝗灾,野无寸草。米、麦每斗三千文,杂粮每斗二千七百文,人相食。
周在浚《大梁守城记》(83页)崇祯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开封)草一把,钱二百文,后至四百文。野菜每斤钱五十,后至五百。
【明清】李文壂《守汴日志》:“草一担卖钱二百,后至三、四百。”
周在浚《大梁守城记》84页:“初四日,斩经纪李瞎虎于南隅。瞎虎名遇春,把持米价。闭城以来,麦一斗银二钱五分。遇春说五隅奸民腾其价五钱。”
《大梁守城记》87页:“(六月)二十日,中丞发银买粮,定价麦一石四两,杂粮一石三两。二十一日,司理委总社买粮,不限价。”
【明清】李文壂《守汴日志》:“时民间银一两换钱一千八百。”
【明清】周在浚:《大梁守城记》(108页)载崇祯十四年八月开封,时缺粮。“(民)以绢布网红虫,一斤获钱数千。瓦松一斤千钱,粪蛆盈器亦数数百钱。”
作者:之江抱阳生《甲申朝事小纪》卷八:“流寇困汴,城中粮一石价八十两至百二十粮,凡可充饥,食尽无遗。”
又载:“水中有小红虫,平时取以养金鱼者,故名曰金鱼子,每斤卖钱八百文至三千文,绝无矣。瓦松一片先卖二百文,至一千二百文,无有矣。甚至人相食。”
【明清】白愚:《汴围湿襟录》:“民间一刻如珠,官兵尚有余粮,皆括之大户之家。乡绅巨室觅买,但得粟而不计价,升粟卖至万钱。”(转引自刘益安《大梁守城记笺证》111页)
《大梁宫人行》:“银满一杯米一杯”。(转引同上页)
【明】黄瑜《双槐岁钞》卷十《筹边翊治策》:“自今恩义以培养于平日,威信以振起于临时,毋夺士卒之功,毋匿阵亡之报,重退缩之禁,恤死难之家,其夺回头畜财物,以十分为率,有主四分偿劳,六分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