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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变数-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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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社会资源存在着二次分配,靠向体制分配的中间阶层群体垄断着社会资源二次分配的权力,或者在资源二次分配中占有相对优势,致使靠向市场分配的中间阶层群体处于被相对剥夺的不利地位。比如,隐性收入成为当前中国的一大特色,其相对于显性收入的比例令人咋舌。有位经济学学者从官方统计数字中发现,城市人口的收入在总量上超出了“工资总额”的一倍半,而所超出部分只能归为隐性或灰色收入。转引自鲍罗克:《中国的收入有多“灰”》,载《财经时报》,2004年第559期。这些隐性收入有些直接来自部分群体对其他群体的索取。另外,隐性收入大多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白领却几乎要缴纳全额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比较透明的工资薪酬,从而形成社会资源二次分配来源上的不平等。    
    ③权力体制直接介入到市场分配中,与市场主体争夺资源。比如,许多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不仅在参与市场分配的时候依然享受体制内的资源,他们还利用体制内的垄断或优势显性或隐性地介入市场,与市场主体进行利益的竞争和争夺。    
    从市场经济转型的立场来看,体制分配是对市场分配的干扰和扭曲。总体趋势上,市场的力量在完善和壮大,而体制的作用越来越受到质疑和约束。当然,这个过程是漫长和曲折的,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体制因素所发挥的资源分配作用难以萎缩,更不会轻易退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经验也佐证了这一点。    
    有学者提出了资源的政治性分配与功能性分配的概念,并对两种分配进行了比较(如表2…1)。他认为,一个社会必须在政治性分配与功能性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中达到某种平衡,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占社会分配的主导地位都会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政治性分配使收入差异巨大,与平均主义道德不相容,引发群体冲突,即精英群体与普通大众之间的冲突。而功能性分配造成社会整体的分化,形成下层阶级或阶层与社会上层之间的对立,引发的是阶层或阶级冲突。这样,功能性分配与政治性分配的二元体制可以成为一种缓冲社会矛盾的合理机制。参见徐晓军:《转型期中国社会分配方式的变迁与阶层分化》,“当代中国社会分化与政策选择”全国学术研讨会(武汉,2002年5月25~26日)所提交的论文。    
    这种观点中所提到的“功能性分配”,与本研究中论述的市场性分配相似。但从表2…1对“政治性分配”的描述看,其所指并非本文的体制分配,而是指公共权力对社会财富的调节与再分配。或者说,所谓的“政治性分配”是公共权力的合理应用,所争取的是社会整体利益;而本研究的体制分配指的是公共权力的不合理应用,所争取的是部分社会群体的私利。前者是公开目标,是为了消除社会不平等,追求罗尔斯式的结果公平;而后者是特权、垄断等传统因素的惯性,在运行中带来了加剧社会不公平的不良后果,不仅没有实现罗尔斯的结果正义,还违背了诺奇克的社会竞争起点正义。〔美〕罗伯特·诺奇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表2…1政治性分配与功能性分配特点的比较政 治 性 分 配功 能 性 分 配决定因素人类群体之间的矛盾状况人类与自然的矛盾状况分配依据强制权力对社会的贡献(功能)分配目的实现结果的均等提高生产效率分配形式再分配初次分配分配主体国家及各级政府市场受益主体特定的阶级或阶层特定的部门或个人分配成本高低分配效率低高本质特征一部分人的蛋糕切给另一部分人在蛋糕做大基础上的直接切分分配后果结果的绝对平等、过程的不平等过程的平等、结果的相对不平等第三章中间阶层的意识与倾向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中间阶层的意识与倾向

    阶层意识的界定阶层意识在文献中更多地被表述为阶级意识。阶级意识概念的提出归功于马克思,是指一种由生产关系规定的对某个群体成员资格的知觉,一种对于这种共同身份产生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的感觉,以及为一种为谋求阶级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倾向。一个群体,只有当其成员感受到这样一种意识的时候,才能被定义为一个阶级。吉尔伯特:《美国阶层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9页。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意识属于一种理想化的概念,包含了一些明显的理论假设。总结起来,一个阶级必须在四个意识层次上实现逐级跨越:    
    ①社会分层的意识,即认为社会是分层的,并在具体分层标准与结构上存在社会共识。    
    ②社会共同体意识,即能辨识出自己所属的社会共同体体,以及其他社会共同体,并感受到在感情、心理以及社会交往上与其他共同体存在界限与隔膜。    
    ③共同利益意识,即能辨识利益格局中的冲突,认识到本阶层的共同利益,反对其他阶层的不合理利益。    
    ④共同行动意识,即运用集体力量联合起来反对其他阶级的意识。    
    然而,对于这种理想意义上的阶层意识是否真实存在,有很大争议。就是说,即使人们属于客观社会结构中的阶层或阶级,但可能并不存在上述的阶层意识,甚至连基本的阶层成员意识也没有。马克思也承认“自在”的阶级和“自为”的阶级之间的差别。对“自在”阶级的成员来说,虽然他们处于同样的社会地位,但他们对于这种“共同体”情景并无知觉。而“自为”阶级成员意识到了共同利益,并从事那些直接对抗其他阶级的行动。把导致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化的社会力量离析出来,是马克思阶级理论的主要目标。    
    作者认为,对于阶层意识的概念,应持更加客观、宽松的态度。    
    首先,阶层的客观存在与理想阶层意识的客观存在并不是一回事。米尔斯就主张应回避阶级意识是否存在的争论,认为没有必要将阶层的心理感受与阶层的现实存在相联系,不能因为人们没有阶级意识而否认阶级的存在。C赖特·米尔斯:《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30页。经济与社会现实是一回事,心理感受是一回事,也许心理感受能像所期待的那样和现实联系起来,也许不能。如果心理感受与政治和经济地位不一致,这本身就是个需要解释的问题,并不能因此就否认阶层的存在。同样,阶层成员不能把握自己的行为,这也不能成为研究者忽略甚至否定阶层存在的理由。要确定一个阶层的存在,或了解一个社会群体的结构关系如职业地位、经济地位、名望地位等,并不一定要知道他们是否有阶级意识。    
    其次,通常意义上的阶层意识并不需要满足理想阶层意识的所有条件。阶层意识是社会群体的心理问题,它可以看做社会群体间心理隔阂的对应物。这种心理隔阂直接的反映是社会交往。如果一个阶层有社会分层的意识,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与同阶层的心理与交往的亲和,同时对其他阶层保持心理与交往的疏远,我们就可以说阶层意识就形成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理想阶层意识的其他深层次不必作为研究对象。相反,阶层意识可能在不同的层次上逐级展开,如果确实存在阶层的共同利益意识与共同行动意识,则说明社会的分裂与冲突的加剧。而且,中间阶层意识的各个层次,对应着中间阶层在社会与政治生活中所可能发挥的不同作用。


第二部分:内在冲突社会交往中的“圈子”意识

    从访谈结果上看,虽然绝大多数中间阶层采访对象并没有社会分层的相关理论知识,但从他们所讲述的许多生动故事和直观感受,可以看出通常意义上的中间阶层潜意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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