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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年2月14日《申报》说到一有关台基的趣事,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女人和一马夫到一客店“借台基”,马夫本拿出一元银洋做夜合及房租之费,但该妇性好酒食,便用此钱买了吃食大快朵颐。马夫知房租无着,又不想再出多钱,或已无钱再出,便提前逃掉了。店家最后抓住妇人向她要房钱,如此便在大街上闹了起来。旁观者有人认识那个妇人,说她是某粥店主的妻子,素来横悍,丈夫也难于驾驭,只能任其所为。此事说明开台基与借台基的双方都不避讳,公然在大街上相争,说明社会对此是见怪不怪的。那个妇女的廉耻观有其个体性,也有其社会普遍性的呈现。且这里同时还间接展现了一个开粥店小业主的“小男人”的“历史形象”。
“姘居”即男女未经过社会认可的婚嫁程序而同居。1871年10月5日的《上海新报》谈到“非但无夫之妇与有情者私相匹偶,即有夫之妻与多金者公然配合。邻舍故作不知,亲族佯为不晓,相习成风,恬不为怪”。可见当时姘居、弃夫之风已很盛行。
其中以离乡进城的妇女嫌弃本夫而弃之,转跟他人姘居,本夫寻来其妇不认的现象为甚。进城乡妇习风骚,学打扮,“故夫或来,自惭形秽,先有不敢匹偶之念。而姘头相识,居然显扬于广众,供召于公堂,相习成风,毫不知耻。其甚者,乡间懦夫,寻妻数年,歧路相逢,顿加白眼……有讼之官而不得领妻以归者”(1883年8月7日《申报》)。
1884年的《点石斋画报》有一幅“乾纲不振”的画,一洋行女佣弃夫,不愿与丈夫回家,图上还有洋人在痛殴其夫的画面。1873年4月4日《申报》报道,一佣妇在街上与其自乡间来寻的丈夫相遇,夫欲拉其回家,妇不愿意回家而与夫争扭,推夫倒地,使其被过身的马车碾伤。可丈夫回头看时,妻子早如黄鹤之飞去矣。
1878年4月29日的《申报》报道的另一桩婚案更典型。一妇四十三岁来沪佣工三年,夫带其二十岁的儿子来找妻,妻子早与一开饭店的男人姘居了,告到公堂上,妇承认儿子是她亲生,却坚称其夫早死去了,来人是其夫兄。她是“家内无人,一无倚靠”,而自愿与饭店老板姘居,官吏无可如何,难以断案。城市贫民中的家庭妇女嫌弃丈夫贫穷,转而与经济状况好的男人姘居的也不在少数。一旦姘头供养能力减弱或出现更有力的竞争者,妇女又转向其他男人的现象自是不在少数。姘妇“拆姘”引起新旧姘头相斗成讼,在1889年的《点石斋画报》上就有“姘新拆旧”为题的这样一个事件的报道。画面上新旧姘头当街挥拳相向,一街看热闹的人。
1885年9月23日《申报》有文谈到“妇女寡廉鲜耻,侪辈相逢,往往询外舍之何方,问姘头为谁氏,直言对答,习不为怪,并无羞涩嗫嚅之形”。不但私下不知丑,公堂之上,广众面前,直认相姘,也廉不知耻,当时《申报》有关婚案中报道有非常多这样事情,且当时的“父母官”对这类姘居、弃夫的纠纷诉讼的判决,也多是少谈教化,顺应人情的。1882年2月25日《申报》之《风俗宜防其渐说》一文说,“或至涉讼公堂,官之断此等案件,每每准其分拆,或令赔偿前日所用之费,或令量予川资,劝令远离,从无有深究其罪者”。
当时人对以上现象所感叹的“上海之风气之于今日可谓坏极矣”、“此亦世道之变极矣”这些话,也许今天内地的大多数人对这样的历史现象也还是会这样说的,哪怕其中包含着许多现代社会的正当的离婚现象。
自然,从妇女求自由、求解放的角度来看,这些“台基”、“姘居”、“弃夫”现象中自然包含着许多女权的因素。在一个迅速崛起的中外商业重镇里,在一个有钱有权人可以一夫多妻,而商品经济却逐渐占主导的社会中;在一个男多女少,“孤客多于恒河沙数”,家庭数量与人口总量不协调,女性又有一定经济来源,传统礼教控制不严的社会里,我们应该看到这些现象是女性作为男人的私有物、占有物的封建属性,在中国的超前地瓦解。这种女性的封建属性的瓦解,对当时上海的底层男人原有的对女性的所有权、控制力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底层男子原有的封建大男子主义整体“气质”,随之必然被一种特殊的城市化的“小男子主义”所取代——“上海小男人”就此逐渐越来越多。
无可否认,无论在“台基”关系中想维系女性相好的男人;或是“姘居”中无法娶姘头做妻做妾,却不想拆姘或被人拆姘的男人,以及在“弃夫”成风的潮流中担心被弃的丈夫们,都不可能再对女性随意“大男子主义”了。虽然经济状况、身体状况等一时不会有大的改变,可以用来保有住现有的女人,但改改脾气,守点雌,家里大小事多做点来讨女人喜欢,不让她容易生厌,这还是可以马上办得到的。普遍受到威胁的男人,性格都不得不变得低调、听话、柔和,于是就形成了一种地域性色彩极强的大多数底层男子的性格底色,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这应该还是一个可以成立的推论吧。可请别忘了,最初的独身入沪工作的女人多是做女佣。
当然,后世的“上海小男人”形象有各个历史时期的变化,或屈权势,或做钱奴、洋奴等。但是我个人还是愿意认为,其形成的源头应在近代。所以,当现时大散文家们津津乐道,轻易地赞美一个地方的女人如何会收拾打扮,如何有风情时,如何值得去怀旧时,我却会头脑复杂一点,去结合了该城市的妓女史、风俗史去进行一点思辨,不至于就轻信了他们,跟着陷入到对过去的“意淫”迷梦中去。
“上海小男人”几成文化符号。当代作家如龙应台们还专门为此作文颂歌,她们多从女性的角度来评估,意犹未尽,一家之言而已。到底该如何历史性地看待这类社会现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确实不能一概而论的。
哥廷根思想与德国启蒙大学观
? 叶 隽
戴问天先生撰文《德国的大学——从格丁根说起》(《书屋》2005年第5期),提到拙文《现代留德学人视野中的德国大学》(载《中华读书报》2004年9月8日)中关于Goettinger
Geist一词的翻译问题,认为此词以译为“哥廷根精神”为宜,确实不无道理。Geist这个词是德文中特有的词汇,不完全等同于英文的spirit,而特别蕴涵了德意志民族内在的一种性情、气质与精神。如他们常用的Deutscher
Geist,就以译为“德意志精神”(或“德国精神”)比较妥帖。之所以使用“哥廷根思想”,乃是照搬张维先生的原译:“……他(指Prandtl教授,笔者注)所代表的德国学术思想,以及他从他的老师August
Foeppl(近代应用力学创始人)那里继承的治学方法对我影响极大。人们将它称之为葛廷根思想(Goettingen
Geist,一言以蔽之,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这个学派的研究工作既解决实际中的力学问题,发展了力学的基本理论,又解释并预测了自然现象,促进了生产。他们往往从特殊着手发展到一般,再返回到特殊。这种循环式上升很符合辩证法。他对力学界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德国国界。”〔1〕我理解,张维先生在这里将Foeppl与Prandtl等人的治学思路系统化,故此统一称为“思想”,似乎比字面的“精神”更具有概括性。
戴文谈及的哥廷根大学的发展路径,倒确是给我们颇有启发〔2〕。一般而言,我们会以洪堡在1809年创立柏林大学为标志,认为这是德国现代大学诞生的标志。实际上,柏林大学不仅是德国大学的标志,亦更为世界范围内现代大学的起点。即便在现代性的宏观视野中,作为民族国家大学发展路径的德国大学史,也具有普遍性的功用和标本意义,值得仔细考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德国大学史发展过程中的复杂性与另类路径,就显得尤其需要关注。
与引领大学发展史风骚的南欧国家相比(如意、法)相比,德国大学出现晚两百年左右,在世界范围内的大学发展史上属于后发者。德国第一批大学的创建情况大致如下:布拉格大学(1349年)、维也纳大学(1365年)、海德堡大学(1385年)、科隆大学(1388年)、爱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