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为严重的问题、否则很少失去平民院的赞成票。但是,政府
若要继续执政,它不仅要取得平民院的支持,而且还要取得
全国人民均支持。像其他一些国家一样,在英国。基本保护
是实行民主制度,即选民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实际上该
项权利的真正含义是选民有权推翻任何一个不合民意的政
府。
惯例的确立
违背惯例就会产生政治难题,因而惯例得到了遵守,这
一观点有助于我们找到一条解决与惯例有关的某些最难处理
问题的途径。那么,什么时候可以说惯例已经确立了呢?有一
些惯例(例如帝国会议决议中所表示的那些惯例),是明确的且
显然得到了确立。但是,要确定那些有关国内政治的惯例就
比较困难了,因为它们是从习惯逐渐地具体化为有约束力的
… 80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84…
法与宪法 '英'艾沃·詹宁斯
规则的。普通法伴随着相同的难题,因为有的问题可能没有
为立法和判例法所规定,或者判例法是自相矛盾的;或者,法
律界可能普遍认为某一案件是错判的。不过,这些例子就法
律规则而言乃属例外,然而,这个问题却是宪法惯例发展的
通常结果。
仅有习惯是不够的
首先,仅有习惯显然是不够的。某权威机构一直以一定
方式进行活动的事实,不能成为认为它应当以那种方式进行
活动的根据。但是,如果权威机构本身以及与它有关的其它
权威机构认为它们应当如此行事,那么惯例便确实存在了。
这是适用于习惯法的普通规则。仅有习惯是不够的,它还必
须是规范性的。例如,一个多世纪以来,当内阁向国王建议
解散议会时,国王一直未拒绝同意,但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产
生国王本身必须永远接受内阁所提建议的惯例。因为通过(维
多利亚女王通信集)、哈罗德;*尼克尔森爵士的《乔治五世传》
以及诸如兰斯多恩勋爵、奥克斯福德勋爵及阿斯奎思等政治
家的传记可以清楚地看出,维多利亚女王、爱德华七世以及
乔治五世在整个在位期间都坚持认为他们有拒绝解散议会的
权力。当时的首相们无论是皮尔、罗素、巴麦尊、格拉斯通、
狄斯雷利、索尔兹伯里,还是阿斯奎思,有时也是基于相同
的理解与君主交住的。因此,国王拥有拒绝解散议会的权力,
尽管毫无疑义他只会在特殊情况下行使这项权力。1924 乔治
五世同意麦克唐纳先生解散议会,仅仅表明,在他看来,如
果加以拒绝会带来不便。
一个先例是不够的
同样,国王曾经以某种方式行事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他
以后必须以那种方式行事。有时可以说,国王在1922 年任命
鲍德温先生而不是马奎斯·柯松,这件事创造了首相必须是
平民院议员的惯例。但是,如果国王并不认为自己要受这条
规则的约束,那么这种惯例便肯定不会得到确立:甚至他可能
… 81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85…
法与宪法 '英'艾沃·詹宁斯
认为当时受到约束是错误的。先例和法官的附论都不是结论
性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具有约束力。正如法的创造一样,惯
例的创造也一定是出于某种事因,因为它与流行的政治哲学
相一致。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
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因此,如果说惯例的继续是适应
宪法的运行和发展的结果,那么惯例的产生也是基于相同的
原因。我们必须向自己提出三个问题:第一,这些先例是什么;
第二,先例的参与者是否相信他们受着某一规则的约束;第三,
该规则的存在有理由吗?一个具有充分理由的先例,可能足以
确立这一规则。若没有充分的理由,相同的先例再多也是没
有用的,除非可以完全肯定相关人士认为他们都受着这一规
则的约束。这样的话,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违反惯例
也可以不受惩罚。80
第四章议会
第一节议会至上
立法的三方
从技术意义上讲,法律是由君临议会(the Queen in Parli
s…ment)制定,而非由女王、贵族院和平民院分别制定的。换
言之,法律是在一种古怪的仪式中产生的,三位尊贵的勋爵
根据女王的授权,戴着三角帽拘谨地坐在贵族院的议长席上。
他们派遣黑杖引导官。去邀请平民代表出席议会(与宗教贵族
和世俗贵族不同,平民代表并不在议会里开会)。此时,平民
代表通常在自己的议事厅中秘密地讨论问题;而且,既然他们
声称有权这样做,所以当看见黑杖引导官走近时,故意无礼
地当着他的面将门关上;因为没有该院的许可,无论女王还是
女王的使者都不得人内。黑杖引导官敲门三下,该院卫士打
开边门间: “何人敲门?’’在确定并非是英王陛下带领武装士
兵前来逮捕反对党领袖之后,卫士们将门打开,允许黑杖引
导官进去鞠躬行丰L 和传达讯息,于是议长先生就率领平民
… 82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86…
法与宪法 '英'艾沃·詹宁斯
代表或者其中没有见过这种仪式的人们,在贵族院围栏边参
加勋爵专员们主持的会议。在一读过长长的法案标题之后,
议会书记宫宣布: “La Reine Le venl〃(女王御准),法案就成
了议会的一项法律。
法令宣称: “兹由最尊贵的女王陛下,根据宗教贵族和世
俗贵族以及平民代表的建议,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在本届召
集的议会中,以上述权威,制定如下法律。’‘然后便规定尼
日利亚应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或者,狗的尾巴不应剪
短以致它们不能利落地摆动。这里,我们更关心的是这种程
式而非尼日利亚或狗的尾巴;但是,我们必须首先提问这一法
令后来如何,回答是它被登载在议会卷宗上,倘若对该法是
否通过或对它的内容产生疑问,可以查询该卷宗,尽管在通
常情况下提供皇家印刷局印刷的复本就足够了。
我们须记住,“君临议会”乃是女王的封建法院,为听从
召唤的所有宗教与世俗贵族以及国王忠诚的平民代表所支
持。它是最高的法院,其地位高于君临枢密院(它所管辖的范
围,除涉及英国之外的事务外,已在1641 年被君临议会所占
据),也高于女王的最高法院和巡回法院。贵族院作为一个司
法机关是议会高等法院(tho Nigh C:ouxt of Parliament 的组
成部分,但仅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且职权有限;因此君临议会
作为一个法院高于贵族院,君临议会或曰议会高等法院是一
个记录法院(a court ofrecord,对于议会法令的记录称为议会
卷宗。人们能否深人其背后,断言记录的某一法令并未经君
临议会发布,或没有获得女王、贵族院或平民院的同意呢?答
案很可能是,人们不能这样做;然而,这并非因为议会至高无
上,而是因为表面上不存在错误的一个记录不可以被口头或
书面证据所质疑。船费案01 的判决认为名为de tallagio non
concedendo 「不得征收摊派税1 的那项制定法一直被视为议会
的一个法令,而我们现在知道它是被错误地登载在记录上的
一个草案,而且它并没有获得议会的同意,因为它被另一草
… 83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87…
法与宪法 '英'艾沃·詹宁斯
案所取代。这尚不算,个有说服力的先例。该案的判决被议
会推翻,它也没有说明在这一特定方面的理由。即使如此,
记录是终结性的且不可在任何下级法院中质疑,一—这就可
能是有效的法律。
这并不意味着,如果记录包含着一个表面上的错误,议
会的法令也是不可质疑的,因为这样的记录就不是终结性的
了。如果没有记录议会的三方(女王、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及
平民代表)皆已同意的事实,即使被登载下来,它也不是(根据
下面提及的两部《议会法》)议会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