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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让科学界束手无策,个别科学家不服气,于是运用各学科的高深理论及先进手段来探寻眉毛的源头,他们发誓要弄清楚:“眉毛”这古怪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在物种进化的悠长历程里,是什么东西演变成眉毛?
最终的结果并没有惊世骇俗,而是可以为大众所接受:眉毛的前身,原来是一种“刺”。刺并非特异的构造,在自然界随便可找到例子,就如食虫目的刺猬,就全身遍布尖锐棘刺。这一个发现的伟大之处,是与中华民族悠久的“经脉学说”暗合,并因此证明了:刺猬果真是我们的父母,勿论当中有没有“小三”,但刺猬对人类的养育之恩却是相当深厚,并且将“刺”也遗传给人类,再由现代人演变成“眉毛’。独树一帜的眉毛,使我们又多了一样有别于芸芸众生的装置!
“刺猬是我们的父母”虽属调侃,但揭示出物种基因的遗传机理。基因组中大概只有百分二的DNA具有“现实意义”,其它大部分是作为“过去履历”和“未来蓝图”。过去式的DNA,在某些特定情势之下,通过解密而被激活,错误激活的情形被称为“返祖现象”。进化是一个反复且繁杂的过程,但我们可以将其简单化地解释。例如现时环境需要演变出“刺”,主导基因就会从信息库里筛选与“刺”相关的DNA,随即步入一条进化的捷径;当变异的个体数量充足,强化为“强势遗传”,“刺”即成为群体的常规配置。
由此可以推断,眉毛这种“刺”,除了具有传统的遗传基因外,还被“小三”加以演变,成为一样真正有防卫作用的器官。人类曾于海洋生活,所以拥有“经脉”,而从眉毛隶属“足太阳经”推断,当初“海人”的这一种“眉刺”也是相当发达。“怒眉戟张”到底是什么概念?现代生物里可供参照的是蜥蜴类,某些蜥蜴眼睛上部生有棘刺;甚至可参考神话传说中的海妖,额上长有类似“多棱刺罩”的防护物。神话不足信,但人的想象力通常有其合理之处,我们根据这些“元素”,或者可以大致“模拟”出一个人类始祖的模样。
现代的人类,被意外触碰随即“锁紧眉头”这个特点依然存在,纵使“眉刺”这防御器官已是“明日黄花”。眉毛由“刺”蜕变,这一项研究的式微,归结于两点:其一、眉毛在人体构造属于“细节”,不影响“大局”;其二、“眉刺”与主流进化论形成较大的冲突,为了维护“正统”,惟有放弃旁枝末节。但某些具有强大探索精神的学者不以为然,他们为了勾画出史前人类究竟是何种模样,将探索领域进展到男人特有的“胡须”,并有更为惊人的发现,将人类的史前样貌进行了一次“反传统”的颠覆。
我们曾经是海洋哺乳动物,眼睛上方长有尖锐凸出的利刺——这就是人类曾经的模样。眉际伴随“顶浆腺”,分泌液用于形成“保护膜”,这是利刺的配套装置。甚至可以大胆想象:告别处女并准备生育后代的雌性,那一对“娥眉刺”将更为犀利!但无论如何,这属于“男女通用”的外型,雄性人类呢?除了眉刺之外,是否拥有更慑人心魄的异像?
第九章、万古情牵的淬毒匕首
同类争斗是遍及自然界的现象,由于两性在繁殖上早有严格分工,雄性进化出特异行为:雄性相争,其目标是获得更多的交配机会,从而“选择”繁衍更为强壮的后代。此外,与交配无关的争斗,通常也由雄性“附带”来完成。例如:为了使“食物链”良性运转,避免大家都挤在一起将食物清空,雄性将以打斗来决定“领地”的归属权;失败一方惟有远走他乡,保证了物种的合理配置。
人类有别于动物,男性决斗的形式与内容均震惊动物界。以下转述一个深黑色的幽默:若干年后动物统治世界,人类战败成为奴隶,男人被用以决斗来取悦众生。罗马斗兽场内,两个健壮的男人在打斗,其中一方明显占优,裁判已准备宣布胜利者,但胜方却以雷霆万钧之势将对手杀死了。观战的芸芸众生一阵惊愕,随即爆发狂热的欢呼,齐声叫喊:“吃了他!吃了他!”获胜者终究人性未泯,他面带鄙夷之色,冷然说道:“人,怎么可能吃人?”动物们一片鼓噪,厉声质问:“你不吃他,为什么要杀了他?!”
这一个质疑人类无法解答。既然不以同类作为食物,为什么在对阵中将对方杀死?这并不符合生命传承的哲理,不符合动物繁衍的法则。人,为什么是如此另类?自此,动物界一致认同,将人类这一种怪异的生物,单独放置一个“界”。人类被正式踢出动物界,在“真核总界”之下,分设“人界”和“动物界”。
人类一直希望与动物分道扬镳,却想不到是这种情形之下黯然出局。
动物界的同类相争,皆由雄性扮演主角。争夺交配权之战历史悠久,使雄性拥有攻击的天赋。同类相争必须有“度”,假如斗得太狠,导致死伤累累,就会产生“负面效应”,搞不好会让种群自取灭亡。尤其是那些具有致命武器的动物,更需小心翼翼,“仪式化对战”成为首选模式。
响尾蛇拥有致命毒液,兼且它的咬噬是红外线感应器官的自动反射,具有半自动化的特点。因此响尾蛇相互争斗时,总会相当谨慎,控制好自己的咬噬本能。战斗拉开帷幕,双方先配合着摆好POSE——两条响尾蛇头部相靠、颈部侧贴、尾部缠绕,其中一方出招:突然向上窜起,利用地心吸力重重将对方压倒!未分胜负?那就再来一次,重新再摆个POSE。
说起摆POSE,犀牛更是当中的翘楚。犀牛头部长有尖壮犀角,配合强劲的冲击力,大幅提升了这柄“重型匕首”的威力。两只公犀对阵,首先是近距离相对低头静立,双眼斜斜瞄着对方,估摸着眼前匕首的长度和硬度,以及拥有者的体型和强健程度……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战斗开始!咦,怎么它们不动?原来还在揣摩……战斗又开始!喂,怎么双方还是不动?原来它们已决出胜负,落败的一方心理已崩溃,黯然神伤地转身,缓慢举步,逃离决斗场。
角马与野牛形态类似,颈部厚皮适合抵御猛兽的“截脉之法”。但雄狮另辟跷蹊,它选择咬住角马的口鼻令其窒息,从而使角马成为雄狮的主要猎杀对象。野牛需要面对的是同样恶劣的环境,但频繁上演的“公牛对决”——这一幕成功的“表演秀”,使狮虎产生了心理负担,假如不是形势所逼,它们避免与公牛正面为敌。
公牛交锋时,选择一处裸露的地皮,首先使用“震”字诀,用牛蹄震松土层;然后采用“铲”字诀,各自用巨大的牛角将地皮铲得尘土飞扬,场面极其壮观!在沙尘滚滚中,牛眼圆瞪运用“撞”字诀,以全身的劲力撞向对方,纵是狮虎都难以抵挡这一击,这是雄性力量的完美演绎!但别忘了对阵的另一方也有角,于是牛角架着牛角,互撞对顶角力,执行“顶”字诀,即使是失败者也决无性命之虞。
这是属于动物的“仪式化”对战,不管仪式多么隆重,仅仅为了决出胜负,不会有过火的杀戮行为,否则,将会导致种群式微,自绝于天地。但人类才不管那么多,将对手杀死是他们的光荣传统。
中世纪流行于欧洲的“决斗”,即是以生命为代价,懦弱怯战的被定义为“不是男人”,决斗前专门设置公证人,使貌似公平的谋杀行为“合法化”。在亚洲同样有类似行径,立下“各安天命”的“生死状”,即可在公开场合杀害同类,胜利者还被定义为“英雄”。
这就是人类的传统,更为大型的杀戮行为——战争,也被赋予耀眼的光环。我们少年时代,都认为这一切理所当然,也曾经对这些英雄豪杰顶礼膜拜,且迄今未变。这确实是人类的本性,尤以男人为甚。我们为何具备这样“反自然”的性格基因?人类发展史上,从未拥有过致命的杀伤性器官,相反犬齿逐渐退化成只适合撕扯鸡肉,上肢也仅剩下缚鸡之力……为解开上述谜题,我们尝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