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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10李敖通电集-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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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的,王永庆父子都气急败坏的否认了他们做密使的事实。
  不过,十月一日我却收到一批传真,是「原本为台塑董事长身边之员工」秘密传给我的,我除了把他们的署名暂不发表外,先公布他们的来信如下:
  李敖先生:
  秦慧珠揭发密使一案,因为对方是台塑集团,是陈总统,致使让我们看到,一个女立委为了台湾的经济以及国家安全,饱受这些财团谩骂,更在秦委员前往法务部之时,饱受陈定南以不是理由的理由,打了一个回马枪。
  秦委员揭发密使案,前后四天发展:
  第一天是上周二,揭露王文洋利用本身与江绵恒的关系,运作两岸的政治力量,前往中国做高达2000亿台币的巨额投资。
  第二天,揭露王永庆乃王文洋背后的超级大密使并在大选之前,向中国推荐陈水扁,并且与陈水扁共同在大选之前,签订三项协议。证明陈水扁的竞选政见,欺骗了全台湾2300万的选民。
  当天王文洋从上海赶回召开记者会,称秦的文件为伪造。并称要告秦伪造文书。
  第三天秦再开记者会,公开陈水扁与王永庆透过王文洋所与中国签订的三项协议。并以放弃政治生命为由也要打到底为由要王文洋早点告她,不要保留法律追诉权了。当晚王文洋以秦慧珠利用立委言论免责权要秦慧珠走出立法院,放弃免责权。并公开声称秦慧珠欺侮善良百姓。
  第四天秦慧珠前往法务部拜会陈定南。并提出十三封证据要求法务部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密使案,以及台塑与宏仁集团有无将台湾股市的资金,转往中国投资。因为密使案已涉及可能危害台湾的安全。并且以私下协议方式,交付国家重要机密文件。而宏仁集团前往投资晶圆厂,更有可能因此影响台湾高科技产业未来在中国的竞争能力。
  而陈定南当时却如此响应,「如果无确实证据,证实有违法,我们也只能立案,并将资料留下当作参考资料。」而当天下午两点,王永庆紧急前往总统府与陈水扁会商。对外却声称向总统报告海沧投资案。
  第五天王永庆召开记者会,公开辱骂秦慧珠为下三流的立委。
  第六天联合报刊出王永庆的专访。(内容如附件)
  今传真多张文件给李敖先生,我原本为台塑董事长身边之员工,我能证明秦手中的资料皆是真实资料,她手中的资料都与我手中的部分资料一样。陈水扁利用台塑对他的支持,早在大选之前就透过王永庆的安排与中国方面在美国会面。而且更接受了中国4000万的金援。当时钱是透过澳门的赌场转到瑞士,再转进江绵恒于新加坡的户头,又从江绵恒的户头转进王文洋的户头。而后王文洋于台湾将所募得将往中国投资的资金,纷纷由不同的帐户转进陈水扁的福尔摩沙基金会。今有几份文件为凭。陈水扁早将台湾人卖给中国大陆了。
  台湾要和平,我们可以同意王永庆的主张,中华民国包括台澎金马以及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为两个不同的行政区。但是我们不接受,在民主时代还有密使,甚至是不顾台湾安全以及经济发展,藉助财团与中国挂勾的总统。试问,在阿扁让王永庆与中国的协议中,到底总统拿了多少好处?宏仁集团与台塑又得到了多少利益?秦委员曾说检调单位已经在六月立案要调查台塑与宏仁集团,可是为什么对于这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检调单位却不敢查?而陈定南更能在媒体之前说出如此不合情理的话?
  法律明文规定,检调单位只要有证据怀疑被检举人有犯罪嫌疑,便需要主动提出调查有无犯罪。而陈定南部长却说:「如果无确实证据,证实有违法,我们也只能立案,并将资料留下当作参考资料。」这番话不只有包庇的嫌疑,更有渎职之嫌。
  今我们呈请李先生站在爱台湾的立场,出面协助秦委员,也协助我们台湾2300万的台湾人,免于四年后阿扁总统卸任后,留下一个破烂不堪而无经济支柱的台湾给我们同胞。
  共同敬上
  这封信后面,就是他们传真来的江绵恒来信,每封信用的都是「上海联和投资公司」的信纸,并印有「住址:上海市宛平路100号 电话:021…647…467…60
  传真:021…647…467…61」字样。现在我编号,公布如下:
  第一封
  18…08…1996 11:25 FROM:021…6474…6761 TO:02…713…8243 P。01 日期:1996年8月18日函致
  王文洋先生 很高兴能在上个月美国之行中与王兄认识,也非常感谢田长霖博士的引介与支持。今更高兴听闻兄将于本月23日访问上海,除表欢迎,更希望 贵我双方皆能因此次会面,而加深日后携手合作之机会。本人已派人为王兄订好23日于希尔顿的房间,请兄来函告知行程,以便派人接送。谨此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二封
  21…09…1996 11:25 FROM:021…6474…6761 TO:02…2713…8243 P。01 日期:1996年9月21日函致正本
  王文洋博士夫人副本 田长霖博士夫人非常欢迎王文洋博士夫人,田长霖博士夫人,能于本年十月十日,率领台湾与美国两地高科技人才,前来上海参加祖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研讨会,以及上海博物馆开幕典礼。上海联和投资公司在此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谨表欢迎。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三封
  28 … 11…1997 11:25 FROM:021…6474…6761 TO:02…712…8372 P。01 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日期:1997年11月28日对于王董事长来函中提及,有关宏仁集团于中国所需周转资金借款问题。江董事长在此谨表承诺:1。
  宏仁集团日后于中国事业发展投资,本集团董事长江绵恒先生,会以其在中国银行之关系,协助 贵集团在中国投资后相关周转资金之取得。
  然对于 贵我双方所有日后共同投资之合作模式,按「宏联」电子与「宏和」电子投资模式运作。贵方需于每项投资中保留百分之五股份给于「联和投资集团」或江董事长本人之海外公司。
  以上两点条件,如王董事长没有问题,请来函确认。而日后联和投资集团更皆按此种协议,全力进行 贵我日后之多项合作。 谨祝 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四封
  19 … 02…1998 10:05 FROM:021…6474…6761 TO:02…2713…8243 P。01 日期:1998年2月19日函致 王文洋博士对于 贵公司董事长计画于本月二十二日访问上海,今已为王董事长安排妥所有召商对象,请 贵方来函告知王董事长之所有行程。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五封
  20 … 04…1998 16:37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2 (前面缺印)可直接派人按此大原则进行细节讨论以及合约之运作,并可订于本年六月七日至十日间进行签约工作。谨此 祝商安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六封
  28 … 04…1998 17:22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4月28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为促两岸经济发展,以及 贵我长久之合作。有关安排王永庆董事长与江泽民主席会面之时间,今已安排妥当,时间订为本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之间,首要地点为北京中南海。如无任何问题,敬请来函确认。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七封
  10…05…1998 17:05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5月10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 王董事长今早来函确认,同意我所安排本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有关令尊翁王永庆董事长与家父会面之行程,我在此甚表感激与欢迎。我已于接到董事长之确认文书后,通知北京方面安排接待,行程拜会已安排妥当,王董事长可以完全放心!!
  此次王董事长您与令尊翁虽分两梯次进北京,家父中午已致电告知,其已令安排随从,除会全力维护令尊之安全,更会做到全程保密其行程。至于王董事长您于二十九日抵达北京之后,北京方面也会派人前往接待等。
  另「宏和电子」、「宏联电子」两公司向中国银行贷款之相关合约,已安排此次令尊于中国期间内签约!上海联和投资公司江绵恒
  第八封
  02…06…1998 10:57 FROM:021…6474…6761 TO:02…2712…8372 P。01 日期:1998年6月2日函致
  宏仁集团董事长 王文洋先生(内容缺印)
  第九封
  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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