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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一个清朝得到过贞节牌坊的老太太临死时这种通情达理的一个遗命,给她们家的要嫁出去的女儿、孙女,给她们家的儿媳妇来讲的一段话。所以,(我们)知道,守寡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情。清朝才有这种鼓励,当你守寡多少年的时候,六十年,七十年,八十年,儿子有头有脸,或者有权有势,才给你盖这个贞节牌坊。
我刚才讲的纪晓岚这个故事,告诉大家人家是古代人,可是思想比现代人还新。现在一个女孩子如果被强奸了,她为什么发生心理上的故障呢?生理上虽然很变化,但没什么了不起,我们客观地来看,可是心理上的压力特别大。为什么这么大呢?就是她解释不出来,解释不开。那古代人更解释不开啦,所以认为强奸即遂,和强奸未遂是不一样的。
为什么我们现在在法律里面,有一条叫做强奸罪,叫做告诉乃论。什么叫告诉乃论呢?你被强奸了,你到法院去告我(诉讼我),乃论(我法官才管这个事),你不告我(不诉讼我),我就不管,不告不理。为什么这样子呢?保护谁呀?保护了强奸犯。为什么保护了强奸犯呢?为什么你不来告呢?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说法,说我告你的话变成二次轮暴,第二次被强奸。为什么呢?因为我要整个地描述这个事实,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怎么样被强奸的,强奸犯(被告)就站在你旁边,可想而知他是什么表情,是忏悔呢还是狞笑呢?过去在台湾发生一个事情,一个女的被她家里面的司机强暴了。被强暴了以后就去告,在法庭上,这个司机忽然跟法官说:哪里是强暴啊,哪里是强奸啊,她爱我,我们才一起上床的。弄得这个女孩子被强奸了,还惹了一肚子气,回来以后上吊自杀了。台湾发生过这个事情啊,所以一般的女孩子,报案的,比事实上所被强奸的人少。为什么不报案呢?就是因为觉得报案以后,闹开了,人家说这个女的她被强奸过,对女孩更不利。或者在诉讼过程里面,怕被羞辱,觉得很没面子。
对强奸这种罪而言,不应该告诉乃论。可是,为什么要告诉乃论呢?就是从古到今,所流传下来对女人的那种贞节观念,被强奸了,等于变成你一个瑕疵,你不是一个完璧,你不是一个好的女人,因为你被别人搞过,就这样子,就这个观念。所以,为了保护女人的所谓名节,被强奸了就吃哑巴亏,不肯告。所以,告诉乃论是保护了谁呀?是保护了强奸犯。可是这个保护轻微,那个源远流长的对女人的贞节的思想,这个是臭的而流传到现在。
我讲这一故事是告诉大家,我们以为我们是现代人,其实我们思想很旧,我们以为古人思想很旧,像纪晓岚,事实上他的思想很新。我特别举出一个新的思想,来给大家看,看看我们古典的书里面,有很多了不起的观念,这些观念真的是值得我们好好想一想。
第二部分
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1)
最近,我的女儿在北京和大陆许多地方演讲,她做了一个活动,就是争取我们公民的权利。她所谓的权利大部分不是政治性的,而是觉得要维护我们应有的标准和权利:邻居吵了我们,我们要跟邻居计较,邻居的狗叫了,我们要检举他的狗在叫。我女儿跟我联络,我跟她说:你这样做法,你要准备付出代价。如果愿意付代价,当然就可以争取权益。我特别告诉她,你注意有一个叫Nadar的美国人,我女儿当然知道这个人,她说我会注意。
今天,我把这个Nadar的照片展示给大家看。这是什么一个人啊?这是个神经病。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以后,他不吃不喝,干什么?过最苦的日子,去揭发美国汽车公司的黑暗。就是很多汽车做出来,是不安全的,可是生产者欺骗消费者,骗这些买主,他们掩饰这个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样一样揭发,一样一样去检举。汽车公司派人收买他,买不动,派流氓威胁他,流氓他也不怕,软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四个小时,过得像苦行僧一般的生活,他自己也不开汽车,就这么一个怪物。后来,在美国造成很大一个风气,很大一个响应,害得汽车公司道歉,他变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一个英雄人物,可是他付了很多代价。我提醒我的女儿李文(Hedy Lee),我说你要准备付代价你就可以玩,不想付代价你就心里有数,就是这样子。
大家都说我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是凶悍的人,我喜欢打官司。我告诉你们为什么我喜欢打官司。因为打官司便宜,花一块钱,买一个打官司写的告事状,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为什么喜欢告人?因为要用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他不守法律啊,我们逼他守法律,就这样子啊。法律本身是睡觉的,你要使它醒过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我就专门干这行了。
可是我争执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所恨的国民党的伪政府,民进党的伪政府,我恨这个政府,所以来告他们。这里面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叫做“国家赔偿法”。我曾经在我的节目里面向大家展示过,我有96本书被查禁,我说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书最多的一个人。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最后,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这么久的戒严解除了。解除前半个月,他们还对我动手。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台中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我母亲是台中一中训导处的职员。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就藏了一批禁书,藏在里面。在“解严”前半个月,换句话说,过半个月就解严了,所有书以这样的方式就不能禁了,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了。没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
到了法院以后,台中市政府派来代表,警备总司令部那时候也解除了,可是他们也派来相关的人士。他们跟法官说,我们知道李敖先生要告我们,所以在整个的查扣过程里面,我们都现场录影,现在可不可以放给法官看?法官说可以,他们就放给法官看。他们说:李先生家里放了很多纸箱子,有些纸箱子是禁书,有些纸箱子不是,我们就一本一本地打开,一本一本地查,哪一本是禁书放在这边,不是禁书我们回归原位。最后,分出来以后,我们都扫地。你看,我们给他扫地,扫得干干净净,马桶都冲过,我们是这样子客气地把他的禁书搬走了。整个的录影的画面告诉法官,我们是规规矩矩的,或者非常礼貌的,非常清洁的。在“解严”前半个月,最后下手,没收了李先生的禁书。
看了那个录影带以后,法官问我意见。我说:就是凭这卷录影带证明了他们犯法。法官说:你怎么证明?我说:法官先生,你记不记得我们有一条法律,就是说政府到人民家里去搜索的时候,要开一个票,叫搜索票,就是法院开的,搜索票要给主人看啊。主人不在家,我母亲去外国了,去看儿女去了,探亲去了,那怎么办呢?法律有规定,就是你要搜索这个房子的时候,如果主人不在家,你这个搜索单位要会同,要跟有一个单位接触,什么人呢?叫做地方自治团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