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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1)执行的概念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依照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法和手段。
对于民事案件,法律规定了9种不同的执行措施: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执行措施:①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②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③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④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例1-18】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分析二审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法院判决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对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例1-19】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华方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华方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华方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维持县土地管理部门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分析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若华方公司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滩涂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所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华方公司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本公司的权益。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与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和法律、法规中常用的一个术语。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从广义上来理解和使用法律责任一词,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而在立法、司法上则对法律责任通常作侠义解释,其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相连的,三者保持因果关系。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关系上,违法行为是因,法律责任是果;在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关系上,法律责任是因,法律制裁是果。
违法行为,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要求的或超出现行法律所允许范围的危害社会的活动。对违法的理解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之外的一般违法行为。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有法律责任不等于受法律制裁。当责任人主动履行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时,就不存在法律制裁,只有由特定国家机关凭借国家强制力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时,才称为法律制裁。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其实也是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的构成要素。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指的是实施了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法律主体,下同)。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违法主体。反过来说,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那些缺乏应有的财产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也难以作为违法主体。
(二)违法的主观方面
违法的主观方面,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有所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便在客观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如由于不可�